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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佳木斯市汤原县东湖城小区1号楼3单元501室,面积76.10平方米的房屋

起拍价:

¥10.700872万

将于3月18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启用"一案一账号"系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规定,通过“一案一账号”信息化管理,将堵塞执行案款管理漏洞,有效解决执行案款信息不全、底数不清、滞留法院等问题,使执行案款的收付步入良性循环。“一案一账号”过程透明、账目清晰、手续完备,全程留痕,遏制执行案款无序管理现象,科学、规范管理,取信于民。

联系方式:

马法官:电话:0454-2638418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19.1087万

保证金:

¥1.07万

税费承担:

各付

起拍价:

¥10.700872万

单价:

¥0.1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5.6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76.1㎡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佳木斯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佳木斯市汤原县东湖城小区1号楼,产籍号为1-0314-196-030501,面积76.10平方米的房屋。(厨房和卫生间的地砖、墙砖已贴完,其他部分为毛坯)

竞买须知

拍卖须知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2年3月18日10时至2022年3月1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454/08?spm=a213w.3065169.courtList.743.WT2T1o,户名: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被执行人佳木斯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佳木斯市汤原县东湖城小区1号楼的车库一处。(详见拍卖公告)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对拍品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竟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拍品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任何费用。

六、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品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七、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2022年3月30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名称: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中心支行 ,开户账号:9558850904000105009),并在缴纳尾款后七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原件、复印件到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佳木斯市郊区长安西路623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九、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竟买,列入本拍品拍卖黑名单,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须另行承担责任。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由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竟买。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拍品,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拍品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办理过程中因本次网络拍卖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拍品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二、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五、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454-2638203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0454-2638418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日

竞拍公告

拍卖公告                  (第二次拍卖)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3月18日10时至2022年3月1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被执行人佳木斯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佳木斯市汤原县东湖城小区1号楼,产籍号为1-0314-196-030501,面积76.1平方米的车库。评估价值:191 087.00元、起拍价:107 008.72元、保证金:10700.00元、增加幅度:1070.00元。

二、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撤回拍卖。本院变更拍卖时间的,将在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重新公告。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三天前向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特别提示:如若家庭成员共同竞买,需在竟买开始前一同到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对拍品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竟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拍品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任何费用。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申报方式: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在竞买开始三天前向拍卖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竞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六、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公告日起至拍卖开始前的工作日(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接受电话咨询,有意者请与拍卖法院联系安排看样。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统一看样时间、具体看样事宜请与负责本案的承办法官联系。

七、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竞买人以低于起拍价出价的无效。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八、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对拍品所作出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品的任何担保。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看样后参与竞买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责任自负。

九、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因本次网络拍卖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拍品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网上司法拍卖由法院自主开展,不收取任何佣金。

十、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一、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2年3月30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名称: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案款专户;开户账号:9558850904000105009;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中心支行),如在上述付款期内余款未转入法院指定账户,视为违约,保证金依法没收。

十二、在缴纳尾款后七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原件、复印件到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佳木斯市郊区长安西路623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三、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竟买。

十四、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网址: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法院监督电话0454-26383203 标的物详情
咨询电话:0454-2638418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联系地址:佳木斯市长安西路623号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日

标的详情

佳木斯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佳木斯市汤原县东湖城小区1号楼,产籍号为1-0314-196-030501,面积76.10平方米的房屋。(厨房和卫生间的地砖、墙砖已贴完,其他部分为毛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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