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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隆昌市青年路马家巷片区D-3地块9号楼3单元3-1-1(莱菲特广场)

起拍价:

¥101.34万

将于4月12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隆昌市人民法院已启用"一案一账号"系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规定,通过“一案一账号”信息化管理,将堵塞执行案款管理漏洞,有效解决执行案款信息不全、底数不清、滞留法院等问题,使执行案款的收付步入良性循环。“一案一账号”过程透明、账目清晰、手续完备,全程留痕,遏制执行案款无序管理现象,科学、规范管理,取信于民。

联系方式:

周:手机:18989110004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112.6万

保证金:

¥15万

税费承担:

各付

起拍价:

¥101.34万

单价:

¥0.7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9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136.34㎡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拍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标的名称位于隆昌市青年路马家巷片区危旧房改造惠民工程D-3地块9号楼3单元3-1-1住宅用房(莱菲特广场)权利来源司法拍卖权证情况1.法院执行裁定书;标的所有人被执行人标的物介绍所在地隆昌市环城南路A段南侧9号楼3单元3-1-1住宅用房(莱菲特广场)产权证号拍卖标的物无《初始登记证》及《不动产权证书》用途住宅建筑面积136.34㎡楼层1楼/总楼层11楼(含地下一层)户型1梯2户,3室2厅1厨2卫,平层成套住宅,1楼带约22.8平方米花园及101平方米露台,形状规则,利用方便。朝向南北朝向优先购买权房屋基本情况空置,清水房,建成年份2021年。权利限制情况已查封提供的文件
1、《执行裁定书》
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品介绍1、拍卖对象:位于隆昌市青年路马家巷片区危旧房改造惠民工程D-3地块9号楼3单元3-1-1住宅用房(莱菲特广场),建筑面积:136.34平方米,评估价:112.6万元。2、税费负担情况(标的所在房管局、财税部门):无前手缴税单据,标的物现状拍卖,人民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标的物变更、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基于本次交易房屋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有意者请自行调查了解标的物可能涉及的竞买风险,未作相关详尽调查了解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确认,所有后果自行承担。3、法院所展示的视频与照片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
4、咨询、预约看样
联系电话:1898911000415328722460

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 隆昌市人民法院定于 2022年4月12日10时至2022年4月1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隆昌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832/06,户名:隆昌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位于隆昌市青年路马家巷片区危旧房改造惠民工程D-3地块9号楼3单元3-1-1住宅用房(莱菲特广场),建筑面积:136.34平方米,评估价:112.6万元,一拍起拍价:101.34万元,保证金:15万元,增价幅度:3000元;特别说明:该标的物目前空置,清水房,本院未实际掌控该房屋,无钥匙;该标的物无《初始登记证》及《不动产权证书》;
3、该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本院不承担对房屋的瑕疵担保责任;注: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本院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应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委托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向委托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竞买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拍卖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 隆昌市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隆昌金华路支行,账号:6232633100110212830)并在缴纳拍卖余款后7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隆昌市人民法院(地址:四川省内江市隆昌市古湖街道康复西路一段1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领取相关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三、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七、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八、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832--3912984。

二十、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本院咨询。看样
咨询电话:18989110004、15328722460。  隆昌市人民法院二〇二二年三月十日

竞拍公告

特别提示 
1、竞买人需在竞拍前认真阅读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描述表等内容,详细了解标的物信息,已知瑕疵和权属负担情况:拍卖标的物无《初始登记证》及《不动产权证书》,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调查了解。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2、本次拍卖所涉及到的标的物不包含房屋内部的家具、家电、装饰等可移动物件;
3、拍卖后办理不动产权证变更所涉及的双方税费按法律法规规定承担,具体金额以相关部门核算为准。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拍卖成交裁定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在拍卖成交款中扣除并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房屋拍卖后,买受人自行到房屋所在小区办理物业交接等手续,房屋所欠水电气费、物业费以及配钥匙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6、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7、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8、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9、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川省隆昌市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隆昌市人民法院将于 2022年4月12日10时至2022年4月1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隆昌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832/06,户名:隆昌市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隆昌市青年路马家巷片区危旧房改造惠民工程D-3地块9号楼3单元3-1-1住宅用房(莱菲特广场),建筑面积:136.34平方米,评估价:112.6万元,一拍起拍价:101.34万元,保证金:15万元,增价幅度:3000元;特别说明:该标的物目前空置,清水房,本院未实际掌控该房屋,无钥匙;该标的物无《初始登记证》及《不动产权证书》;
3、该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本院不承担对房屋的瑕疵担保责任;注: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本院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案件的相关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买,不参加竞买的请登录本公告的网站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未参与竞买以及案件相关人员未登录本公告的网站关注本次竞卖活动的则视为自动放弃相关权利。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委托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已对本标的实物现状进行确认,责任自负。

四、标的物竞得者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本院出具的相关文书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标的物过户登记等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次拍卖所涉及的全部税费、过户费用等一切费用均由买卖双方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相应部分。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本次交易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在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经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标的物每次增加度为人民币,不到保留价不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隆昌市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隆昌金华路支行,账号:6232633100110212830),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七、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八、咨询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止(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接受咨询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看样
咨询电话:18989110004、15328722460。法院
监督电话: 0832-3912984;法院
联系地址: 四川省隆昌市古湖街道康复西路一段1号;法院拍卖
网址: https://sf.taobao.com/0832/06;
淘宝技术咨询: 400-822-2870竞拍流程指引网址:http://www.taobao.com/go/act/auction/sfguide.php                                           隆昌市人民法院二0二二年三月十日

标的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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