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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平远镇振兴路41号不动产

起拍价:

¥325.387697万

将于3月16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砚山县人民法院已启用"一案一账号"系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规定,通过“一案一账号”信息化管理,将堵塞执行案款管理漏洞,有效解决执行案款信息不全、底数不清、滞留法院等问题,使执行案款的收付步入良性循环。“一案一账号”过程透明、账目清晰、手续完备,全程留痕,遏制执行案款无序管理现象,科学、规范管理,取信于民。

联系方式:

能拍法服:电话:400-0159899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变卖

评估价:

¥402.9569万

保证金:

¥3253.8769万

税费承担:

各付

变卖价:

¥325.387697万

单价:

¥0.5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8.1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603.28㎡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变卖须知 变卖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标的物情况调查表标的名称砚山县平远镇振兴路41号不动产执行裁定书(2021)云2622执恢50号标的所有权人苏某某、马某某参考价信息评估价4029569.00元评估机构委托评估评估鉴定基准日2021年8月31日标的产权证号不动产权证号-房屋产权证号砚山县房权证平远镇字第2011076号合同备案登记号-土地使用权证号砚国用(2006)第0992号标的产权证信息共有情况共同共有房屋用途住宅土地性质出让土地用途住宅建筑面积603.28㎡公摊面积-土地面积1268.42㎡房屋结构钢筋混泥土结构房屋所在层/总层数第1-3层/总3层(实际看样为准)标的权利限制情况查封情况被砚山县人民法院查封抵押情况-标的现状介绍房屋户型(实际看样为准)建成年代-房屋朝向东西朝向(实际看样为准)装修情况一般(实际看样为准)租赁情况有钥匙情况无是否已腾空未腾空欠费情况以实际产生为准周边配套标的物位于砚山县平远镇振兴路,商业繁华程度较好,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完善,交通便利。邻近砚山县第二人民医院,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平远信用社)、慈怀建材批发市场,万乐佳百货购物中心等大型商场,整个地段商业经营配套较好,距离汽车客运站1.4公里左右。过户情况请竞买人向有关职权部门了解其他介绍标的过户相关税费情况买方税费相关税费以实际产生为准卖方税费相关税费以实际产生为准拍卖成交后法院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备注该不动产能否办理过户手续,请竞买人到相关职权部门咨询了解,责任自负。该不动产带有两间门面,有租赁,尚未腾空。该不动产包含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

变卖须知

砚山县人民法院关于砚山县平远镇振兴路41号不动产的变卖须知砚山县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3月16日10时起60日期间内(延时除外)在砚山县人民法院阿里巴巴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法院账户名:砚山县人民法院,网址:https://sf.taobao.com/0876/09)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物:砚山县平远镇振兴路41号不动产。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变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四、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开拍前向砚山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经法院审查确认后方可委托;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砚山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顺延5分钟。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应买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变卖预缴款3253876.97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变卖预缴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预缴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
1)。

十、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成交后10日内缴纳,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砚山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砚山县支行,账号:53001677236051003840)。尾款缴纳后5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砚山县人民法院(地址:砚山县兴贸路(县检察院旁边)签署《网上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拍卖款收款收据,并于签订确认书后待法院通知领取执行裁定书,办理变卖标的物交付手续。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变卖预缴款保证金部分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据法律规定由相应纳税主体各自承担,由原权利人承担的过户税费须由买受人在办理转让登记手续时先行垫付,买受人自领取由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向法院提交退款申请,并提交有关纳税凭证原件,经审核后退还买受人先行垫交的由原权利人承担的税费,逾期未申请则视为放弃,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由买受人承担。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变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变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变卖开始前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
举报监督电话:0876-3122096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能拍法服400-015-9899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联系地址:砚山县兴贸路(县检察院旁边) 砚山县人民法院 2022年2月28日

变卖公告

砚山县人民法院关于砚山县平远镇振兴路41号不动产的变卖公告(2021)云2622执恢50号砚山县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3月16日10时起60日期间内(延时除外)在砚山县人民法院阿里巴巴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法院账户名:砚山县人民法院,网址:https://sf.taobao.com/0876/09)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物:砚山县平远镇振兴路41号不动产。标的物位于砚山县平远镇振兴路,房产证载建筑面积:603.28㎡;证载土地使用面积:1268.42㎡;房屋用途:住宅;土地用途:住宅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建筑结构:钢筋混泥土结构;房屋层数:共1-3层。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评估价:4029569.00元,变卖预交款:3253876.97元,保证金:325387.69元,增价幅度:1500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砚山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砚山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次变卖标的法院已委托能拍法服科技(云南)有限公司负责标的的咨询及组织现场看样等工作。竞买人可登录“能拍法服”微信小程序或拨打400-015-9899电话进行咨询或预约。现场看样时间为变卖期间,需提前预约看样,未经预约不安排看样

四、变卖方式: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

五、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变卖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
1、该不动产包含土地及地上建筑物。
2、该不动产能否办理过户手续,请竞买人到相关职权部门咨询了解,责任自负。
3、该不动产带有两间门面,有租赁,尚未腾空。
4、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与本院联系。

八、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变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须由前几手权利人应缴纳或补缴的税金等一切税费、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及附加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土地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依据法律规定由相应纳税主体各自承担,由原权利人承担的过户税费须由买受人在办理转让登记手续时先行垫付,买受人自领取由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向法院提交退款申请,并提交有关纳税凭证原件,经审核后退还买受人先行垫交的由原权利人承担的税费,逾期未申请则视为放弃,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变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变卖人无关。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各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变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与本院联系。

十、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一、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郑寿红。

十二、变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三、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变卖余款请在成交后10日内缴纳。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砚山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砚山县支行,账号:53001677236051003840)。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四、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对原买受人交纳的变卖预缴款保证金部分法院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五、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六、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咨询电话:能拍法服 400-015-9899
举报监督电话:0876-3122096(砚山法院监察办公室)
法院咨询电话:0876-3121096(砚山法院执行局办公室)
联系地址:砚山县兴贸路(县检察院旁边)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详细信息可在“砚山县人民法院阿里巴巴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
网址:https://sf.taobao.com/0876/09、“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网址:www.rmfysszc.gov.cn) ”上查询。 砚山县人民法院 2022年2月28日

标的详情

标的物情况调查表

上一条:位于漾濞彝族自治县苍山西镇滇缅路(河西大桥旁)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下一条:楚雄市鹿城镇楚风苑小区望海园210幢4号1-3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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