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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建房

起拍价:

¥30.59336万

将于3月4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丹寨县人民法院已启用"一案一账号"系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规定,通过“一案一账号”信息化管理,将堵塞执行案款管理漏洞,有效解决执行案款信息不全、底数不清、滞留法院等问题,使执行案款的收付步入良性循环。“一案一账号”过程透明、账目清晰、手续完备,全程留痕,遏制执行案款无序管理现象,科学、规范管理,取信于民。

联系方式:

王彪:电话1:18008559556电话2:0855-3691621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变卖

评估价:

¥54.63092万

保证金:

¥3万

税费承担:

各付

变卖价:

¥30.59336万

单价:

¥0.1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5.6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571.53㎡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变卖须知 变卖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农村自建房

变卖须知

贵州省丹寨县人民法院竞买须知 贵州省丹寨县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3月4日10:00至2022年5月2日10:00止(延时除外)在阿里巴巴(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法院账户名:丹寨县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855/01),现就有关的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物变卖被执行人郑雄所有的位于岑巩县水尾镇腊岩村杨家湾组自建房屋一栋。

四、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被执行人郑雄的自建房未经合法登记,法院不承担产权登记不能的责任)。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变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变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标的物以变卖时现状为准,请竞买人参拍前自行了解标的情况,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参加竞买,但竞买人须系岑巩县水尾镇腊岩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且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一户一宅”原则以及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相应条件。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丹寨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丹寨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开拍前五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三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变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变卖后即时解冻。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
1)   

十、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变卖人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按时支付变卖余款,变卖余款在变卖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内(详见变卖公告)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丹寨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贵州省分行营业部,账号:6232610580004539165)。买受人在交清全款后的法定15个工作日内,本院将依法办理书面材料交付手续(即法院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届时,买受人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贵州省丹寨县人民法院(地址:丹寨县行政中心右侧)办理相关交接手续。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
8)    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被执行人郑雄的自建房未经合法登记,法院不承担标的物产权登记不能的责任),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承担。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变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变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变卖开始前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855-3691606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855-3691621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丹寨县人民法院                                2022年2月16日

变卖公告

贵州省丹寨县人民法院变 卖 公 告  贵州省丹寨县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3月4日10:00至2022年5月2日10:00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户名:丹寨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被执行人郑雄所有的坐落于贵州省岑巩县水尾镇腊岩村杨家湾组自建砖混房屋一栋。                                   序号    项目    建筑面积(㎡)    评估值(元)    起拍价(元)    保证金(元)    增价幅度(元)    保留价  (元)    1    房产    571.53    546309.20    305933.60    30000    500    305933.60  

二、上述财产评估总价:郑雄自建房546309.20元。起拍价、保证金及增价幅度详见上表。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但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属于岑巩县水尾镇腊岩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同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一户一宅”原则以及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相关规定条件。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丹寨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丹寨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咨询、预约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在本次变卖期内竞买人可与本院联系到实地看样

五、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六、变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变卖方式,保留价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七、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八、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但郑雄的自建房未经合法登记,法院不承担产权变更登记不能的责任。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买受人各自承担。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暂无。

十、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一、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2年2月24日17:00前与本院联系。

十二、本案另有因无法取得联系而未通知利害关系人的,自本公示满5日,视为已通知。

十三、变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余款由买受人通过银行转账在五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丹寨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营业部,账号:6232610580004539165),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栏注明本案执行案号[(2021)黔2636执199、200号拍卖款],并用手机将汇款凭证拍成照片发送到18008559556上(短信本院不作回复),成交裁定书出具后将由专人通知买受人领取,期间所需时间约十五个工作日左右,请耐心等待。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联系电话:18008559556联系人:王法官地址:贵州省丹寨县龙泉镇府政路西侧 丹寨县人民法院                            2022年2月16日

标的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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