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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7C地块阳光丽景4栋4单元5层2室

起拍价:

¥76.8万

将于2月12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已启用"一案一账号"系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规定,通过“一案一账号”信息化管理,将堵塞执行案款管理漏洞,有效解决执行案款信息不全、底数不清、滞留法院等问题,使执行案款的收付步入良性循环。“一案一账号”过程透明、账目清晰、手续完备,全程留痕,遏制执行案款无序管理现象,科学、规范管理,取信于民。

联系方式:

武汉楚正惠盈拍卖有限公司:电话:400-0066920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变卖

评估价:

¥135.77万

保证金:

¥7.68万

税费承担:

各付

变卖价:

¥76.8万

单价:

¥0.7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5.7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117.35㎡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变卖须知 变卖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相关附件下载:结果报告-SC102503.doc执行依据.pdf

变卖须知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2月12日10时至2022年4月1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开变卖活动(网址:https://sf.taobao.com/027/
10),现就有关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标的情况:
(1)拍卖标的权利状况:位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7C地块阳光丽景4栋4单元5层2室不动产,不动产权证号:鄂(2016)武汉市经开不动产权第0006199号,建筑面积:117.35平方米,房屋楼层(总层/所在楼层):7/5,房屋结构:混合,用途:城镇混合住宅用地/住宅,权利性质:出让/市场化商品房,登簿时间:2016年12月29日。上述变卖标的物已被本院查封正在执行中。       (2)区位状况和实物状况见图片和视频。
(3)租赁使用情况:有抵押,无租赁,被执行人及家人自住,涉及腾退。(具体情况请竞买人自行核查,以实际情况为准)

四、本标的物以现状进行变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变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变卖物上如有人使用居住或者存在房屋租赁等合同关系,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与相关使用人或者合同关系当事人一方自行协商解决或者法律途径处理。被执行人或案外人无合法事由占用变卖标的物造成不能交付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特别提醒,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竞买人参与竞买前需仔细阅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并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相关政策。竞买人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若因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未能办理交接的,因此产生的悔拍等法律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成交后,法院出具成交裁定书前,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出具时是否持续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经审查,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六、本变卖标的尚无优先购买权人,若有优先购买权人且参加竞买的,应于变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支付宝实名认证相一致),资格须经法院确认,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本次变卖法院已通知相关当事人和已知的优先购买权人。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变卖活动,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应买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变卖预缴款,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变卖预缴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预缴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成交之日起1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一案一账户账号:6232637600101894815),并于成交价全款缴清十个工作日后(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原件)到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地址:武汉市东风大道221号)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开具变卖款收款收据,并联系领取执行裁定书和办理标的物交付相关事宜,买受人自行提取变卖标的物。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变卖预缴款中的保证金部分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过户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等费用由被执行人与买受人依法各自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竞买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变卖人无涉。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以及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交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十五、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价、最终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六、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本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七、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在变卖开始前、变卖过程中可依法中止或撤回。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变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决定重新变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八、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网络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变卖前应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九、凡发现拍卖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本次涉案财产拍卖主体为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本次拍卖标的物仅由武汉楚正惠盈拍卖有限公司提供有偿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本院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中介机构、任何社会组织或个人代理辅助本次司法拍卖。本次拍卖不向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均与本院无关。有竞买意向的,请直接与咨询电话联系。 
监督电话:027-84738503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监察室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27-84738546(阮法官)武汉楚正惠盈拍卖有限公司:400-0066920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变卖公告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2月12日10时至2022年4月1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27/
10)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位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7C地块阳光丽景4栋4单元5层2室不动产,不动产权证号:鄂(2016)武汉市经开不动产权第0006199号,建筑面积:117.35平方米,房屋楼层(总层/所在楼层):7/5,房屋结构:混合,用途:城镇混合住宅用地/住宅,权利性质:出让/市场化商品房,登簿时间:2016年12月29日。评估价值:1,357,700元,变卖价:人民币768,000元,保证金:人民币76,800元,增价幅度:人民币2,000元/次。特别提醒:此拍卖标的物存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缴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经调查截止2021年6月22日物业费欠缴1,265元,每平方米为0.6元)。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2年1月27日起至2022年2月9日17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

三、变卖方式: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四、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五、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

六、上述标的物现状:有抵押,无租赁,被执行人及家人自住,涉及腾退。(具体情况请竞买人自行核查,以实际情况为准)。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变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变卖物上如有人使用居住或者存在房屋租赁等合同关系,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与相关使用人或者合同关系当事人一方自行协商解决或者法律途径处理。被执行人或案外人无合法事由占用变卖标的物造成不能交付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特别提醒,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竞买人参与竞买前需仔细阅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并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相关政策。竞买人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若因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未能办理交接的,因此产生的悔拍等法律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成交后,法院出具成交裁定书前,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出具时是否持续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经审查,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变卖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变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由被执行人与买受人依法各自承担;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以及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交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2年2月9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应在成交之日起1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一案一账户账号:6232637600101894815)。

十一、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缴款、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卖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help-paimai.taobao.com/page/knowledge?pageId=132&category=9198454&language=zh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余款或办理交接手续即为悔拍,悔拍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变卖预缴款中的保证金部分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标的情况调查摘录自湖北中信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编号为中信估字(2021)SC第102503号房地产估价报告。本次涉案财产拍卖主体为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本次拍卖标的物仅由武汉楚正惠盈拍卖有限公司提供有偿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本院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中介机构、任何社会组织或个人代理辅助本次司法拍卖。本次拍卖不向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均与本院无关。有竞买意向的,请直接与咨询电话联系。
法院咨询电话:027-84738546(阮法官)武汉楚正惠盈拍卖有限公司:400-0066920
监督电话:027-84738503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监察室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风大道221号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此公告在“淘宝网”上发布。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标的详情

〔本标的情况调查摘录自湖北中信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编号为中信估字(2021)SC第102503号房地产估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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