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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山县通羊镇新城社区兴洋小区房屋一幢

起拍价:

¥154.377万

将于2月28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通山县人民法院已启用"一案一账号"系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规定,通过“一案一账号”信息化管理,将堵塞执行案款管理漏洞,有效解决执行案款信息不全、底数不清、滞留法院等问题,使执行案款的收付步入良性循环。“一案一账号”过程透明、账目清晰、手续完备,全程留痕,遏制执行案款无序管理现象,科学、规范管理,取信于民。

联系方式:

湖北省咸宁市尚诚公证处司法辅助焦先生:手机:18674130283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171.53万

保证金:

¥15万

税费承担:

各付

起拍价:

¥154.377万

单价:

¥1.2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9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124.71㎡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通山县通羊镇新城社区兴洋小区房屋一幢标的名称通山县通羊镇新城社区兴洋小区房屋一幢权证情况执行裁定书(2022)鄂1224执恢3号房屋产权证号第一层不动产权证号:通山房权证通羊镇字第023067号第二至四层不动产权证号:通山房权证通羊镇字第023068号第五层不动产权证号:通山房权证通羊镇字第029870号土地使用权证号通国用(2010)第155号权利来源司法裁定标的所有人张倩、夏卫兵评估鉴定基准日2021年10月11日标的现状房屋实际用途住宅、营业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住宅是否已腾空/租赁情况一楼有租赁,租期到2027年3月9日止过户情况自行向有关职权部门了解咨询经营情况/钥匙/权利限制情况查封通山县人民法院依法查封抵押有抵押提供的文件
1、《法院执行裁定书》;
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4、拍卖款凭证。标的物介绍建筑物面积第一层:124.71平方米第二层:136.19平方米第三层:136.19平方米第四层:136.19平方米第五层:71.34平方米合计:604.62平方米共有宗地面积/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至2080年10月止房产年龄约2008年建成装修情况有装修,具体境况以竞买人实际看样为准房屋户型/房屋楼层房屋总层数5层,所在层数:第1-5层房屋朝向买受人需实地确认周边配套/其他介绍房屋具体境况以竞买人实际看样为准标的物估值标的评估总价171.53万元费用总价实际产生为准备注1.本次拍卖位于通山县通羊镇新城社区兴洋小区,第一层不动产权证号:通山房权证通羊镇字第023067号,建筑面积:124.71平方米;第二至四层不动产权证号:通山房权证通羊镇字第023068号,建筑面积:第二层:136.19平方米,第三层:136.19平方米,第四层:136.19平方米;第五层不动产权证号:通山房权证通羊镇字第029870号,建筑面积:71.34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证号:通国用(2010)第155号,土地使用权面积:123.10平方米,距离县政府500米,交通便利,附近700米有幼儿园,房屋门口系买菜一条街,附近20米有大型超市。2.该房产1楼为商铺,有租赁,租期到2027年3月9日止

竞买须知

咸宁市通山县人民法院定于2022年2月28日10时至2022年3月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咸宁市通山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sf.taobao.com/0715/01,户名:咸宁市通山县人民法院) 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事宜告知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3天前到湖北省通山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通山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公告指定的咨询展示期结束之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资格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以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的数额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按拍卖公告规定的日期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通山县人民法院执行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山县支行营业室,账号:6228 4024 0707 7743 062(一案一账户账号)】,持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通山县人民法院(湖北省咸宁市通山县通羊镇迎宾大道)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违约未支付价款的,预交的保证金暂予扣留。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及相关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退还原买受人;不足的责令其补交,拒不补交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十一、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费用和税费。

十三、竞买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715-2366167。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18674130283(焦先生)
法院咨询电话:18972857877(聂法官)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通山县人民法院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竞拍公告

咸宁市通山县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2月28日10时至2022年3月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咸宁市通山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网址:https://sf.taobao.com/0715/01,户名:咸宁市通山县人民法院),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通山县通羊镇新城社区兴洋小区房屋一幢 (第一层不动产权证号:通山房权证通羊镇字第023067号,建筑面积:124.71平方米;第二至四层不动产权证号:通山房权证通羊镇字第023068号,建筑面积: 第二层:136.19平方米,第三层:136.19平方米,第四层:136.19平方米;第五层不动产权证号:通山房权证通羊镇字第029870号,建筑面积:71.34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证号:通国用(2010)第155号,土地使用权面积:123.10平方米)评估价:171.53万元,起拍价:154.377万元,保证金:15万元,增价幅度:10000元(或其整数倍)。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2年1月28日起至2022年3月1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 请有意者与本院联系。如有产权代办过户需求可以联系:18674130283焦先生。

三、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咨询展示期内(2022年2月27日前)与本院联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请有意者亲自实地看样,竞买人未看样的,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竞买人参加竞买前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费用, 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标的物被人占有使用的合法性、是否存在租赁情况须竞买人自行了解,并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租赁争议、装修争议及不能交付使用等法律风险。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2年3月11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通山县人民法院执行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山县支行营业室,账号:6228 4024 0707 7743 062(一案一账户账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的,请竞买人来法院财务部门缴纳拍卖余款,不要通过支付宝直接支付余款。

十、司法拍卖标的物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见页面末尾“支付帮助”之“交保遇到限额”项。

十一、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二、特别说明:湖北省咸宁市通山县人民法院已将网络司法拍卖服务外包湖北省咸宁市尚诚公证处具体承办,包括:
1、拍卖标的物的尽职调查(拍卖原因、房屋权属、周围环境等);
2、拍卖咨询及指导(如何交纳保证金及后期尾款缴纳,对接法院实时查询等);
3、代为向组织司法网络拍卖的人民法院申请出具《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送达竞得人。
4、代为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包括拍卖标的的代缴税费、代办转移登记等相关手续);联系人:焦先生  18674130283(微信同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法院咨询电话:18972857877(聂法官)
监督电话:0715-2366167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湖北省咸宁市通山县人民法院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标的详情

上一条:通山县通羊镇民营小区12栋2单元401室房屋

下一条:广水市广水办事处解放路1幢101、2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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