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铜峡市康乐一区9幢04061室一套
将于2月12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青铜峡市人民法院已启用"一案一账号"系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规定,通过“一案一账号”信息化管理,将堵塞执行案款管理漏洞,有效解决执行案款信息不全、底数不清、滞留法院等问题,使执行案款的收付步入良性循环。“一案一账号”过程透明、账目清晰、手续完备,全程留痕,遏制执行案款无序管理现象,科学、规范管理,取信于民。
联系方式:
姚法官:电话:0953-3722639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房型图(仅供参考)
㈠估价对象范围本次评估范围为属李海生所有的位于青铜峡市小坝康乐一区9#楼04061室,建筑面积为86.26m2的住宅房地产,未包含其可移动家具、家电及相关债权债务等。㈡估价对象基本状况估价对象所在小区位于青铜峡市中部,地处银河街南侧,距银河广场较近,其所在小区四至:东至文化北路,南至汉坝西街,西至永丰北路,北至银河街。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状况估价委托人未提供估价对象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故其土地使用权人、使用权面积等土地权利状况不详,目前其实际用途为住宅用地。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青铜峡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单》显示:估价对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为14.38m2,地类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终止日期为2043年09月21日,则至价值时点,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剩余使用年限为22.16年。
2、房屋所有权状况估价委托人未提供估价对象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青铜峡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单》显示:估价对象房屋所有权人为李海生,房屋坐落为青铜峡市小坝康乐一区9#楼04061室,房屋总层数为六层,所在层数为第六层,建筑面积为86.26m2,房屋用途为住宅,混合结构,竣工年代为2003年(本次评估竣工年代以估价人员实地查勘,并经办案法官及一方当事人签字确认为准),产权证号为10002642。估价对象共有情况为单独所有。㈢估价对象土地基本状况估价对象宗地为青铜峡市小坝康乐一区9#楼04061室分摊住宅用地,其四至均为小坝康乐一区9#楼分摊住宅用地。估价委托人未提供估价对象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其土地使用权人等土地权利状况不详,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青铜峡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单》显示,分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为14.38㎡,现状容积率为6.0,地类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实际用途为住宅用地。该宗地地形、地势平坦,工程地质条件较好,在利用上无地质、水文等不良自然条件限制及自然灾害威胁,土壤无污染,至价值时点达到宗地红线外“七通”(通水、通排水、通电、通讯、通路、通暖、通气),宗地红线内“六通一平”(通给水、通排水、通电、通讯、通路、通暖及土地平整)的开发程度。㈣估价对象建筑物基本状况估价对象所在建筑物主体为一幢六层住宅楼,建筑结构为混合结构,外形设计较好,外墙面刷涂料,总高为16.2米,每层层高2.7米,每层净高2.6米,共四个单元,单元设计为一梯一户,单元门为智能对讲防盗门。估价对象位于其04061室,建筑面积为86.26㎡,户型设计为二室二厅一卫,空间布局合理。估价对象具体状况如下:入户门为防盗门,胶合板内门,主卧、客厅、厨房均为双层窗户(其中主卧为内铝合金推拉窗,外加塑钢推拉窗,其余均为双层铝合金推拉窗);客厅及卧室地面均铺600mm×600mm地砖,墙面及顶棚均刷乳胶漆;厨房地面铺200mm×200mm地砖,墙面贴200mm×300mm面砖,顶棚为PVC吊顶;卫生间地面铺200mm×200mm地砖,墙面贴200mm×300mm面砖,顶棚为PVC板吊顶;装修属简单装修。估价对象室内水、暖、电设施齐全,且均能正常使用。估价对象于2003年建成,目前由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主体结构稳定,无沉降现象,地面、墙面及门窗均无破损现象,维护及使用状况较好,六五成新,属基本完好房。估价对象与周围建筑物及道路之间距离符合规划及正常使用要求,无不利影响,不存在相邻关系的限制。㈤房屋他项权利状况及涉案情况1、抵押、租赁及典当情况⑴抵押情况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青铜峡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单》显示:估价对象未设立抵押等他项权利。⑵租赁及典当情况估价对象现由房屋所有权人使用,无租赁、典当等其他他项权利。2、查封及涉案情况⑴查封情况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青铜峡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单》显示:估价对象已查封,查封状况详见下表:查封机关查封文件查封文号起始日期终止日期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人民法院(2021)宁0381执保4号(2021)宁0381民初199号2021-01-152022-01-14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人民法院(2021)宁0381执466号之一(2021)宁0381执466号之一2021-06-302024-06-29⑵涉案情况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2021)宁0381执46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人民法院价格评估委托书》及(2021)宁0381执466号之二《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显示,估价对象涉及钱艳华与李海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产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1年12月08日10时起至2021年12月10日17时止接受咨询。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缴纳的所有税、费全部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标的欠缴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暖、气)全部由竞买人承担。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1年12月16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拍卖成交后1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青铜峡市人民法院执行款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青铜峡市支行;账号:6228401207021283269,开户联行号:103873233700。)
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
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毁拍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对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法院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宁夏明大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宁明大[2021]房估鉴字第072号的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报告。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青铜峡市人民法院咨询人:姚法官
咨询电话:0953-3722639青铜峡市人民法院
监督电话:0953-3722639
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人民法院关于青铜峡市康乐一区9幢04061室住宅房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本次司法拍卖,已按前述规定通知到了案件的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 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2月12日10时至2022年2月13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青铜峡市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青铜峡市康乐一区9幢04061室住宅房一套产权人产权证号建筑面积(㎡)总层数及所在层数结构设计用途建成年代估价方法单价(元/㎡)市场价值(元)李海生1000264286.266/6混合住宅2003年比较法收益法2066178213 评估价:178213元。起拍价:136332.94元。保证金:8000元。增价幅度:1300元(以及其整倍数)。 ㈠估价对象范围本次评估范围为属李海生所有的位于青铜峡市小坝康乐一区9#楼04061室,建筑面积为86.26m2的住宅房地产,未包含其可移动家具、家电及相关债权债务等。 ㈡估价对象基本状况估价对象所在小区位于青铜峡市中部,地处银河街南侧,距银河广场较近,其所在小区四至:东至文化北路,南至汉坝西街,西至永丰北路,北至银河街。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状况 估价委托人未提供估价对象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故其土地使用权人、使用权面积等土地权利状况不详,目前其实际用途为住宅用地。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青铜峡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单》显示:估价对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为14.38 m2,地类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终止日期为2043年09月21日,则至价值时点,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剩余使用年限为22.16年。
2、房屋所有权状况估价委托人未提供估价对象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青铜峡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单》显示:估价对象房屋所有权人为李海生,房屋坐落为青铜峡市小坝康乐一区9#楼04061室,房屋总层数为六层,所在层数为第六层,建筑面积为86.26m2,房屋用途为住宅,混合结构,竣工年代为2003年(本次评估竣工年代以估价人员实地查勘,并经办案法官及一方当事人签字确认为准),产权证号为10002642。估价对象共有情况为单独所有。 ㈢估价对象土地基本状况估价对象宗地为青铜峡市小坝康乐一区9#楼04061室分摊住宅用地,其四至均为小坝康乐一区9#楼分摊住宅用地。估价委托人未提供估价对象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其土地使用权人等土地权利状况不详,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青铜峡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单》显示,分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为14.38㎡,现状容积率为6.0,地类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实际用途为住宅用地。该宗地地形、地势平坦,工程地质条件较好,在利用上无地质、水文等不良自然条件限制及自然灾害威胁,土壤无污染,至价值时点达到宗地红线外“七通”(通水、通排水、通电、通讯、通路、通暖、通气),宗地红线内“六通一平”(通给水、通排水、通电、通讯、通路、通暖及土地平整)的开发程度。 ㈣估价对象建筑物基本状况估价对象所在建筑物主体为一幢六层住宅楼,建筑结构为混合结构,外形设计较好,外墙面刷涂料,总高为16.2米,每层层高2.7米,每层净高2.6米,共四个单元,单元设计为一梯一户,单元门为智能对讲防盗门。估价对象位于其04061室,建筑面积为86.26㎡,户型设计为二室二厅一卫,空间布局合理。估价对象具体状况如下:入户门为防盗门,胶合板内门,主卧、客厅、厨房均为双层窗户(其中主卧为内铝合金推拉窗,外加塑钢推拉窗,其余均为双层铝合金推拉窗);客厅及卧室地面均铺600mm×600mm地砖,墙面及顶棚均刷乳胶漆;厨房地面铺200mm×200mm地砖,墙面贴200mm×300mm面砖,顶棚为PVC吊顶;卫生间地面铺200mm×200mm地砖,墙面贴200mm×300mm面砖,顶棚为PVC板吊顶;装修属简单装修。估价对象室内水、暖、电设施齐全,且均能正常使用。估价对象于2003年建成,目前由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主体结构稳定,无沉降现象,地面、墙面及门窗均无破损现象,维护及使用状况较好,六五成新,属基本完好房。估价对象与周围建筑物及道路之间距离符合规划及正常使用要求,无不利影响,不存在相邻关系的限制。 ㈤房屋他项权利状况及涉案情况1、抵押、租赁及典当情况⑴抵押情况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青铜峡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单》显示:估价对象未设立抵押等他项权利。⑵租赁及典当情况估价对象现由房屋所有权人使用,无租赁、典当等其他他项权利。2、查封及涉案情况⑴查封情况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青铜峡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单》显示:估价对象已查封,查封状况详见下表:查封机关查封文件查封文号起始日期终止日期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人民法院(2021)宁0381执保4号(2021)宁0381民初199号2021-01-152022-01-14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人民法院(2021)宁0381执466号之一(2021)宁0381执466号之一2021-06-302024-06-29⑵涉案情况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2021)宁0381执46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人民法院价格评估委托书》及(2021)宁0381执466号之二《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显示,估价对象涉及钱艳华与李海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产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2年1月26日10时起至2022年1月28日17时止接受咨询。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缴纳的所有税、费全部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标的欠缴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暖、气)全部由竞买人承担。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2年2月9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拍卖成交后1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青铜峡市人民法院执行款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青铜峡市支行;账号:6228401207021283269,开户联行号:103873233700。)
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毁拍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对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法院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宁夏明大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宁明大[2021]房估鉴字第072号的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报告。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青铜峡市人民法院咨询人:姚法官
咨询电话:0953-3722639青铜峡市人民法院
监督电话:0953-3722639 青铜峡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㈠估价对象范围本次评估范围为属李海生所有的位于青铜峡市小坝康乐一区9#楼04061室,建筑面积为86.26m2的住宅房地产,未包含其可移动家具、家电及相关债权债务等。 ㈡估价对象基本状况估价对象所在小区位于青铜峡市中部,地处银河街南侧,距银河广场较近,其所在小区四至:东至文化北路,南至汉坝西街,西至永丰北路,北至银河街。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状况 估价委托人未提供估价对象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故其土地使用权人、使用权面积等土地权利状况不详,目前其实际用途为住宅用地。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青铜峡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单》显示:估价对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为14.38 m2,地类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终止日期为2043年09月21日,则至价值时点,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剩余使用年限为22.16年。
2、房屋所有权状况估价委托人未提供估价对象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青铜峡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单》显示:估价对象房屋所有权人为李海生,房屋坐落为青铜峡市小坝康乐一区9#楼04061室,房屋总层数为六层,所在层数为第六层,建筑面积为86.26m2,房屋用途为住宅,混合结构,竣工年代为2003年(本次评估竣工年代以估价人员实地查勘,并经办案法官及一方当事人签字确认为准),产权证号为10002642。估价对象共有情况为单独所有。 ㈢估价对象土地基本状况估价对象宗地为青铜峡市小坝康乐一区9#楼04061室分摊住宅用地,其四至均为小坝康乐一区9#楼分摊住宅用地。估价委托人未提供估价对象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其土地使用权人等土地权利状况不详,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青铜峡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单》显示,分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为14.38㎡,现状容积率为6.0,地类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实际用途为住宅用地。该宗地地形、地势平坦,工程地质条件较好,在利用上无地质、水文等不良自然条件限制及自然灾害威胁,土壤无污染,至价值时点达到宗地红线外“七通”(通水、通排水、通电、通讯、通路、通暖、通气),宗地红线内“六通一平”(通给水、通排水、通电、通讯、通路、通暖及土地平整)的开发程度。 ㈣估价对象建筑物基本状况估价对象所在建筑物主体为一幢六层住宅楼,建筑结构为混合结构,外形设计较好,外墙面刷涂料,总高为16.2米,每层层高2.7米,每层净高2.6米,共四个单元,单元设计为一梯一户,单元门为智能对讲防盗门。估价对象位于其04061室,建筑面积为86.26㎡,户型设计为二室二厅一卫,空间布局合理。估价对象具体状况如下:入户门为防盗门,胶合板内门,主卧、客厅、厨房均为双层窗户(其中主卧为内铝合金推拉窗,外加塑钢推拉窗,其余均为双层铝合金推拉窗);客厅及卧室地面均铺600mm×600mm地砖,墙面及顶棚均刷乳胶漆;厨房地面铺200mm×200mm地砖,墙面贴200mm×300mm面砖,顶棚为PVC吊顶;卫生间地面铺200mm×200mm地砖,墙面贴200mm×300mm面砖,顶棚为PVC板吊顶;装修属简单装修。估价对象室内水、暖、电设施齐全,且均能正常使用。估价对象于2003年建成,目前由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主体结构稳定,无沉降现象,地面、墙面及门窗均无破损现象,维护及使用状况较好,六五成新,属基本完好房。估价对象与周围建筑物及道路之间距离符合规划及正常使用要求,无不利影响,不存在相邻关系的限制。 ㈤房屋他项权利状况及涉案情况1、抵押、租赁及典当情况⑴抵押情况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青铜峡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单》显示:估价对象未设立抵押等他项权利。⑵租赁及典当情况估价对象现由房屋所有权人使用,无租赁、典当等其他他项权利。2、查封及涉案情况⑴查封情况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青铜峡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单》显示:估价对象已查封,查封状况详见下表:⑵涉案情况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2021)宁0381执46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人民法院价格评估委托书》及(2021)宁0381执466号之二《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显示,估价对象涉及钱艳华与李海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