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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温克族自治旗大雁镇雁中区朝华街天怡家园1号楼126号车库

起拍价:

¥10.82386万

将于2月7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法院已启用"一案一账号"系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规定,通过“一案一账号”信息化管理,将堵塞执行案款管理漏洞,有效解决执行案款信息不全、底数不清、滞留法院等问题,使执行案款的收付步入良性循环。“一案一账号”过程透明、账目清晰、手续完备,全程留痕,遏制执行案款无序管理现象,科学、规范管理,取信于民。

联系方式:

美净:手机:13847516517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变卖

评估价:

¥15.91744万

保证金:

¥2万

税费承担:

描述矛盾

变卖价:

¥10.82386万

单价:

¥0.3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6.8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车库

面积:

35.53㎡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变卖须知 变卖公告 标的详情

51拍卖房特别提醒

1. 法院公告中对于税费承担方式,前后描述不一致。公告中既约定了税费各付,又约定了税费由竞拍者全包。请仔细阅读公告全文,并向法院电话确认。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标的物情况调查表标的物名称鄂温克族自治旗大雁镇中区朝华街天怡家园1号楼126车库案件信息执行依据司法裁定法院执行案号2021内0724执恢62号标的物权证情况标的物所有人扎兰屯市鑫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房产证号无标的物现状规划用途地上车库标的物介绍建筑面积建筑面积35.53㎡,套内建筑面积33.75㎡,公共部分分摊建筑面积1.78㎡标的物估值标的评估总价159174.40元税费总价税费由买受人承担(以地税部门为准)其他费用情况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最终欠费金额以相关部门提供数据为准,均由买受人承担。

变卖须知

变卖须知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2月7日10时起(变卖周期为60天,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具体截止时间以变卖系统自动生成时间为准)在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法院,法院主页https://sf.taobao.com/0470/03),现就有关的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变卖标的: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大雁镇中区朝华街天怡家园1号楼126号车库,建筑面积35.53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33.75平方米,公共部分分摊建筑面积1.78平方米。如出现法定情形,我院有可能就标的物暂缓、中止或撤回拍卖。特别说明:
1、竞买人须自行到房产、不动产、土地部门核实能否办理产权登记,竞买后若不能办理产权登记,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责任,法院不负责房产过户等相关事宜。
2、竞买成功后,成交确认书及执行裁定书送达给买受人后即视为交付拍卖标的物,法院仅向相关权属部门送达协助过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3、对于竞拍过程中恶意竞价并悔拍的,本院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以罚款或拘留等相关措施。

三、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四、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开拍5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5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次变卖活动,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八、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应买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变卖预缴款,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变卖预缴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预缴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变卖结束后七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收款单位: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法院 ;收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鄂温克支行;收款账号:6228401907469884367;开户行号:103197113014 并在变卖结束后十五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法院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变卖预缴款中的保证金部分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变卖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根据法律规定,变卖可依法中止或撤回。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变卖前需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470-6824290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单位:内蒙古通达拍卖有限责任公司24小时专项咨询、看样电话:13847516517(美净)
法院咨询电话:17604709026(敖法官)网络司法辅助单位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0475-019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法院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日

变卖公告

变卖公告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2月7日10时起(变卖周期为60天,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具体截止时间以变卖系统自动生成时间为准)在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法院,法院主页https://sf.taobao.com/0470/03),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大雁镇中区朝华街天怡家园1号楼126号车库,建筑面积35.53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33.75平方米,公共部分分摊建筑面积1.78平方米。如出现法定情形,我院有可能就标的物暂缓、中止或撤回拍卖。评估价:159174.40元,起拍价:108238.60元,变卖预付款:108238.60元,保证金:20000.00元,增幅价:1000.00元。特别说明:
1、竞买人须自行到房产、不动产、土地部门核实能否办理产权登记,竞买后若不能办理产权登记,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责任,法院不负责房产过户等相关事宜。
2、竞买成功后,成交确认书及执行裁定书送达给买受人后即视为交付拍卖标的物,法院仅向相关权属部门送达协助过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3、对于竞拍过程中恶意竞价并悔拍的,本院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以罚款或拘留等相关措施。
4、标的物按现状拍卖,过户费用由买受人或接收人负担。所欠物业费、水费、电费、供热费不详。对拍卖的标的物本院不负责协调相关费用、手续和测绘,由买受人或者接收人自行负责,需强制迁出后交付。

二、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开拍5日前(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时间由本院安排)安排时间看样

四、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五、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或其他约定方式)。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5日前与本院联系。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

九、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变卖结束后七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收款单位: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法院 ;收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鄂温克支行;收款账号:6228401907469884367;开户行号:103197113014 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支付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470-6824290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单位:内蒙古通达拍卖有限责任公司24小时专项咨询、看样电话:13847516517(美净)
法院咨询电话:17604709026(敖法官)网络司法辅助单位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0475-019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法院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日   本次拍卖上述资产的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等,自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拍卖通知已送达。

标的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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