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51拍卖房 >

包头拍卖房 > 九原拍卖房 >和谐警苑B区7-3-1105

和谐警苑B区7-3-1105

起拍价:

¥46.0751万

将于2月11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包头市石拐区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王法官:手机:16647211191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46.0751万

保证金:

¥4万

税费承担:

全包

起拍价:

¥46.0751万

单价:

¥0.0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10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0㎡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拍品名称包头市九原区和谐警苑B区以下房屋:1-1-1802、1-2-1803、1-2-1804、1-3-1705、1-3-1805、1-3-1806、1-4-1808、2-1-101、2-1-1502、2-3-105、2-3-106、2-3-1506、2-4-107、2-4-108、2-4-1508、3-1-101、3-1-102、3-1-201、3-1-202、3-1-402、3-2-103、3-2-104、3-2-904、3-3-105、3-3-106、3-3-305、3-3-1505、4-2-104、4-2-204、4-2-604、4-2-704、4-2-1004、4-2-1104、5-1-201、5-1-202、5-2-1103、6-1-102、6-2-1103、7-1-102、7-2-1104、7-3-105、7-3-106、7-3-1105、7-3-1106、7-4-107、7-4-108、7-4-1107、8-1-101、8-1-1002、8-1-1102、8-2-103、8-2-104、8-2-1104、8-3-105、8-3-106、8-3-1105、8-3-1106、8-4-108、8-4-1107、8-4-1108、9-1-101、9-1-102、9-1-202、9-1-301、9-1-302、9-1-401、9-1-402、9-1-501、9-1-601权利来源司法裁定权证情况无拍品所有人包头市鸿德企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拍品现状房屋用途及土地住宅,集体土地租赁情况无租赁钥匙无配套情况上下水、电、宽带、有线电视、电话线入户天然气采暖(室内采暖设备及系统买受人自理)瑕疵说明1、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买受人按照房屋的权利现状取得房屋,后续的产权登记事项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拍卖标的物涉及的物业费、水电费等费用以及其他未明确的缴费义务,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欠费情况,买受人可以自行向物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了解。2、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标的物的占有情况、外观、质量、结构、房地产面积差异等委托人不进行承诺,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有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3、其他未尽事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提供的文件成交确认书、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拍品介绍:1、拍卖对象:位于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以东、哈屯高勒路以南,世纪南路以西,万水泉车站以北,小区名称“和谐警苑”B区2、无权属证书、无网签合同,本次拍卖,按房屋现状交付;3、税费负担情况:按主管部门规定承担税费,均由买受人负担;

竞买须知

拍卖须知 包头市石拐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2月11日10时至2022年2月1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对以下标的物:包头市九原区和谐警苑B区1-1-1802、1-2-1803、1-2-1804、1-3-1705、1-3-1805、1-3-1806、1-4-1808、2-1-101、2-1-1502、2-3-105、2-3-106、2-3-1506、2-4-107、2-4-108、2-4-1508、3-1-101、3-1-102、3-1-201、3-1-202、3-1-402、3-2-103、3-2-104、3-2-904、3-3-105、3-3-106、3-3-305、3-3-1505、4-2-104、4-2-204、4-2-604、4-2-704、4-2-1004、4-2-1104、5-1-201、5-1-202、5-2-1103、6-1-102、6-2-1103、7-1-102、7-2-1104、7-3-105、7-3-106、7-3-1105、7-3-1106、7-4-107、7-4-108、7-4-1107、8-1-101、8-1-1002、8-1-1102、8-2-103、8-2-104、8-2-1104、8-3-105、8-3-106、8-3-1105、8-3-1106、8-4-108、8-4-1107、8-4-1108、9-1-101、9-1-102、9-1-202、9-1-301、9-1-302、9-1-401、9-1-402、9-1-501、9-1-601房屋,在包头市石拐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包头市石拐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委托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40000元,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释放。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七、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2 年2月22日16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石拐法院指定账户,并在2022年3月1日16时前(凭法院财务室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包头市石拐区人民法院(地址:包头市石拐区喜桂图新区德恒路)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签订确认书后向本院执行局领取执行裁定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九、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十

一、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二、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三、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四、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4728720138本规则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04728720128 包头市石拐区人民法院       2022年1月10日

竞拍公告

拍卖公告包头市石拐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2月11日10时至2022年2月1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包头市石拐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石拐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包头市九原区和谐警苑B区1-1-180
2、1-2-1803、1-2-1804、1-3-1705、1-3-1805、1-3-1806、1-4-1808、2-1-101、2-1-1502、2-3-105、2-3-106、2-3-1506、2-4-107、2-4-108、2-4-1508、3-1-101、3-1-102、3-1-201、3-1-202、3-1-402、3-2-103、3-2-104、3-2-904、3-3-105、3-3-106、3-3-305、3-3-1505、4-2-104、4-2-204、4-2-604、4-2-704、4-2-1004、4-2-1104、5-1-201、5-1-202、5-2-1103、6-1-102、6-2-1103、7-1-102、7-2-1104、7-3-105、7-3-106、7-3-1105、7-3-1106、7-4-107、7-4-108、7-4-1107、8-1-101、8-1-1002、8-1-1102、8-2-103、8-2-104、8-2-1104、8-3-105、8-3-106、8-3-1105、8-3-1106、8-4-108、8-4-1107、8-4-1108、9-1-101、9-1-102、9-1-202、9-1-301、9-1-302、9-1-401、9-1-402、9-1-501、9-1-601房屋,每套房屋保证金40000元,加价幅度2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有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2年1月10日起至2022年2月10日15时止接受咨询(双休、节假日除外)有意者请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加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的瑕疵保证。不提供与标的物相关的资料,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将在2022年2月22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包头市石拐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东河支行,账号:622840088701477536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网上查询。

十一、依照法释(201
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如描述与实物不一致,以实物为准。
咨询电话:0472-8720128、0472-8720133
联系地址:包头市石拐区人民法院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包头市石拐区人民法院                                2022年1月10日

标的详情

上一条:包头市九原区和谐警苑B区1栋1单元1801号房屋

下一条:包头市固阳县明安路北东苑小区综合楼1号楼3单元5楼东户房产一套

上海坊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沪ICP备18023806号-1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扫码下载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