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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位于净月开发区净月.上城A区一期A1-7幢1单元601号房的拍卖公告

起拍价:

¥105.42708万

将于1月13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吕法官:电话:0431-88559267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变卖

评估价:

¥146.4265万

保证金:

¥13万

税费承担:

各付

变卖价:

¥105.42708万

单价:

¥0.7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7.2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148.25㎡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变卖须知 变卖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拍卖标的:位于净月开发区规划甲一路以南净月.上城A区一期A1-7幢1单元601号,权利证号吉(2019)长春市不动产证明第0551515号,丘地号3-76/789-2(601),建筑面积148.25平方米,自用面积为128.16平方米,共有面积为20.09平方米,房屋用途为住宅,所在层数为6层带阁楼,总楼层6层,3室2厅2卫,现为毛坯房。

变卖须知

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参与拍卖的,须在竞买开始前5日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5日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咨询时间为工作日期间,自2022年1月4日至2022年1月10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    

四、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变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变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依照法律规定,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变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在变卖成交后五天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人民广场支行,账号:22050134010000000288),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十

一、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网址: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法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咨询电话:0431-88559267(吕法官)
监督电话:0431-88559383。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7755号。

变卖公告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1月13日10时至2022年3月1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净月开发区规划甲一路以南净月.上城A区一期A1-7幢1单元601号,权利证号吉(2019)长春市不动产证明第0551515号,丘地号3-76/789-2(601),建筑面积148.25平方米,自用面积为128.16平方米,共有面积为20.09平方米,房屋用途为住宅,所在层数为6层带阁楼,总楼层6层,3室2厅2卫,现为毛坯房。该房产评估价1464265元,变卖价:1054270.8元,保证金:13万元,增价幅度:4000元。以上房屋登记机关有登记信息。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参与拍卖的,须在竞买开始前5日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5日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咨询时间为工作日期间,自2022年1月4日至2022年1月10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    

四、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变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变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依照法律规定,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变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在变卖成交后五天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人民广场支行,账号:22050134010000000288),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一、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网址: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法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咨询电话:0431-88559267(吕法官)
监督电话:0431-88559383。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7755号。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二0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标的详情

拍卖标的:位于净月开发区规划甲一路以南净月.上城A区一期A1-7幢1单元601号,权利证号吉(2019)长春市不动产证明第0551515号,丘地号3-76/789-2(601),建筑面积148.25平方米,自用面积为128.16平方米,共有面积为20.09平方米,房屋用途为住宅,所在层数为6层带阁楼,总楼层6层,3室2厅2卫,现为毛坯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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