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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丹东街道绿城﹒百合公寓11幢201室住宅房地产及固定装修、附属物

起拍价:

¥236.8万

将于1月17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象山县人民法院已启用"一案一账号"系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规定,通过“一案一账号”信息化管理,将堵塞执行案款管理漏洞,有效解决执行案款信息不全、底数不清、滞留法院等问题,使执行案款的收付步入良性循环。“一案一账号”过程透明、账目清晰、手续完备,全程留痕,遏制执行案款无序管理现象,科学、规范管理,取信于民。

联系方式:

信息科:电话:0574-59182585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422.65万

保证金:

¥47万

税费承担:

各付

起拍价:

¥236.8万

单价:

¥0.8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5.6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293.57㎡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相关附件下载:产权证隐名版.docx(202
1)甬象法委评218号(绿城百合公寓11幢201室).doc(2021)浙0225执3358号拍卖裁定书.doc

竞买须知

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1月17日10时至2022年1月1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象山县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象山县人民法院,https://sf.taobao.com/0574/12?spm=a213w.3065169.courtList.3486.5b5c1a33WYMZrO,户名: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拍卖的,须在竞买开始5天前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法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5天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须在竞买开始5天前向法院提出申请,经法院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代码参与竞买。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按拍卖公告确定的金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七、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九、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一、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网络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十二、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中,有依法应当暂缓、中止执行等情形的,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暂缓或者中止拍卖,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标的物情况
咨询电话:0574-59120616(徐法官)。法院网拍技术咨询电话:0574-59182585。监察室
举报监督电话:0574-59182561。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委托法院咨询。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2021年12月30日

竞拍公告

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1月17日10时至2022年1月1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象山县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象山县人民法院,https://sf.taobao.com/0574/12?spm=a213w.3065169.courtList.3486.5b5c1a33WYMZrO,户名: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象山县丹东街道绿城﹒百合公寓11幢201室住宅房地产及固定装修、附属物。
(一)拍卖对象财产范围及概况:拍卖对象为象山县丹东街道绿城﹒百合公寓11幢201室住宅及车位房地产,住宅证载建筑面积为293.57平方米,车位证载建筑面积14.14平方米,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3.05平方米,房屋总楼层为13层,拍卖对象住宅房位于第2层,车位位于-1层。拍卖对象房屋证载用途为住宅,实际用途为住宅;土地证载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本拍卖对象属***所有,根据委托方的要求,拍卖对象的财产范围包括建筑物、车位、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及公共配套设施,不包括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及其他财产或权益。
(二)房地产权益状况房产信息:
1、房产坐落:丹东街道绿城﹒百合公寓11幢201室,权利人:***,权证号:2014-0100872,建筑面积:293.57平方米,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房屋用途:住宅,登记时间:2014-01-28,抵押查封情况:房产:有查封,有抵押,宗地:有查封,无抵押。
2、房产坐落:丹东街道绿城﹒百合公寓11幢201室,权利人:***,权证号:2014-0100872,建筑面积:14.14平方米,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房屋用途:车位,登记时间:2014-01-28,抵押查封情况:房产:有查封,有抵押。土地信息:1、土地坐落:丹东街道绿城﹒百合公寓11幢201室,权利人:***,权证号:象国用2014第01179号,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面积:23.05平方米,登记时间:2014-02-18,抵押查封情况:宗地:有查封,无抵押。
(三)拍卖对象实物状况1、建筑物基本状况拍卖对象为象山县丹东街道绿城﹒百合公寓11幢201室住宅用房,位于绿城﹒百合公寓,小区物业管理为绿城物业。拍卖对象所在楼幢位于小区中间,为一幢钢混结构高层建筑,外墙为干挂石材,单元门位于建筑南侧,所在楼幢一层二户,配有两部电梯一部走梯,房屋总层数十三层,整体南北朝向,拍卖对象位于第2层东边套,证载建筑面积293.57平方米,入户防盗门,室内框架结构,白坯。拍卖对象带车位一个,面积14.14平方米。拍卖对象建筑物经实地查勘,至价值时点拍卖对象为空置状态,维护保养状况一般,承重结构未见不均匀沉降,门窗保存完好,整体观感较好,为完好房,成新率为九成新。2、土地基本状况拍卖对象座落于象山县丹东街道绿城﹒百合公寓11幢201室,其四至为:东至海山路,南至丹峰西路,西至巨鹰路,北至玉兰雅府。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3.05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土地所有权为国有,使用权类型为出让。该宗土地地形为平原地,地势平坦、起伏<1米,形状规则,地基承载力强,土壤状况优,基础设施配套完备,已达“六通一平”。经调查了解,拍卖对象物业费2021年度物业费、车位费管理费尚未支付,费用合计为9725.9元(具体详询绿城物业65086700),水费、电费等其他费用是否有欠费情况不详,请报予以注意。白坯房,有车位(14.14平方米)。拍卖公告照片、视频仅供参考,拍卖财产以实地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起拍价:236.8万元,保证金:47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于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内携带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到我院办理委托备案手续,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拍卖当天不接收委托。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买受人应自行了解当地限购政策,如因限购原因造成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不利后果,港澳台及外籍人士须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规定。关于宁波市限售政策:根据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法拍房”交易相关政策适用的备忘》中相关要求,“法拍房”受让人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需按照宁波市限售政策限售两年。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1年12月30日至2022年1月16日15时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本院统一定于1月14日(10:00-10:30)安排看样。请提前致电400-883-1966进行看样预约(抵达现场后请配合工作人员安排,如无人预约则不安排现场勘验)。本院已委托“中瑞信法服”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联系电话:400-883-1966、18268588446或登录访问www.zrxff.com网站、关注微信公众号“中瑞信法服”自助预约。该公司提供的相关信息由该公司负责并承担责任,一切答复内容不代表法院立场,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也可以向本院及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行政职能部门了解、核实。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拍卖公告照片、视频仅供参考,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应由相应主体负担。被执行人应负担本次变价产生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买受人负担印花税、契税。对可能存在的物业、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与本院联系,联系电话:0574-59182585。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一、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二、买受人于2022年2月7日16时前将拍卖成交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象山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工商银行象山支行,账号:9558853901003906190),并在2022年2月14日16时前【凭付款凭证(纸质材料)及相关身份材料原件(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公章及法人章;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到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一楼101办公室(地址:宁波市象山县丹东街道象山港路525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领取执行裁定书。标的物在拍卖确权裁定书送达后六个月内交付;法院在执行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负责办理标的他项权证的解除手续等,法院将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尽力及早交付标的物。

十三、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的,执行法院应立即通知买受人支付,买受人明确表示不支付的,法院认定其悔拍并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特殊情况需要延期付款的,买受人应书面申请但最长不超过一个月,且买受人应另行支付逾期付款期间被执行人承担的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给竞买人提供有可能贷款的信息:只为竞买人提供拍卖成交后可能贷款的信息,具体事宜由银行与竞买人自行协商、自己负责,与法院无涉。按揭贷款业务联系方式:
1、象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65001051    13566500017(邵逸硕)
2、工商银行象山支行65755953   657197693、象山国民村镇银行65987150    13777951007(陈利敏)“一键贷”业务联系方式:1、 宁波银行国家高新区支行   0574-87906897  0574-87821376 13777244541(翁经理)2、 杭州银行宁波分行营业部   87090751  18667835050(张凯霞)      杭州银行宁波慈溪支行    63878057  13968202435(邹丹萍)杭州银行宁波余姚支行    62860168  13958368120(王  涛)杭州银行宁波宁海支行    25582606  13777948473(朱央琼)3、 浙商银行  授权服务平台联系方式:4006565075   13958128711 (项芬芬)
4、 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3898428  15058484597(孙经理)
5、 宁波文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86865783  15257891008(干贤安)55009702  13454761142(杨珊群)

十四、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五、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及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安徽中信房地产土地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报告。法院温馨提醒首次参拍用户:建议模拟竞拍测试流程以了解拍卖情况: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qa-jump标的物情况
咨询电话:0574-59120616(徐法官)。
举报监督电话:0574-59182561。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法院网拍技术咨询电话:0574-59182585。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30日

标的详情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安徽中信房地产土地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拍品名称象山县丹东街道绿城﹒百合公寓11幢201室住宅房地产及固定装修、附属物权利来源(2021)浙0225执3358号权证情况1.法院执行裁定书;2.房屋所有权证;3.国有土地使用证拍品所有人***拍品现状房屋用途及土地性质规划用途:住宅;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土地权利性质:出让租赁情况无钥 匙有配套情况车位(14.14平方米)权利限制情况有抵押,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象山支行提供的文件
1、《法院裁定书》;
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1.拍品介绍: 象山县丹东街道绿城﹒百合公寓11幢201室住宅房地产及固定装修、附属物。
(一)拍卖对象财产范围及概况:拍卖对象为象山县丹东街道绿城﹒百合公寓11幢201室住宅及车位房地产,住宅证载建筑面积为293.57平方米,车位证载建筑面积14.14平方米,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3.05平方米,房屋总楼层为13层,拍卖对象住宅房位于第2层,车位位于-1层。拍卖对象房屋证载用途为住宅,实际用途为住宅;土地证载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本拍卖对象属***所有,根据委托方的要求,拍卖对象的财产范围包括建筑物、车位、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及公共配套设施,不包括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及其他财产或权益。
(二)房地产权益状况房产信息:1、房产坐落:丹东街道绿城﹒百合公寓11幢201室,权利人:***,权证号:2014-0100872,建筑面积:293.57平方米,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房屋用途:住宅,登记时间:2014-01-28,抵押查封情况:房产:有查封,有抵押,宗地:有查封,无抵押。2、房产坐落:丹东街道绿城﹒百合公寓11幢201室,权利人:***,权证号:2014-0100872,建筑面积:14.14平方米,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房屋用途:车位,登记时间:2014-01-28,抵押查封情况:房产:有查封,有抵押。土地信息:1、土地坐落:丹东街道绿城﹒百合公寓11幢201室,权利人:***,权证号:象国用2014第01179号,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面积:23.05平方米,登记时间:2014-02-18,抵押查封情况:宗地:有查封,无抵押。
(三)拍卖对象实物状况1、建筑物基本状况拍卖对象为象山县丹东街道绿城﹒百合公寓11幢201室住宅用房,位于绿城﹒百合公寓,小区物业管理为绿城物业。拍卖对象所在楼幢位于小区中间,为一幢钢混结构高层建筑,外墙为干挂石材,单元门位于建筑南侧,所在楼幢一层二户,配有两部电梯一部走梯,房屋总层数十三层,整体南北朝向,拍卖对象位于第2层东边套,证载建筑面积293.57平方米,入户防盗门,室内框架结构,白坯。拍卖对象带车位一个,面积14.14平方米。拍卖对象建筑物经实地查勘,至价值时点拍卖对象为空置状态,维护保养状况一般,承重结构未见不均匀沉降,门窗保存完好,整体观感较好,为完好房,成新率为九成新。2、土地基本状况拍卖对象座落于象山县丹东街道绿城﹒百合公寓11幢201室,其四至为:东至海山路,南至丹峰西路,西至巨鹰路,北至玉兰雅府。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3.05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土地所有权为国有,使用权类型为出让。该宗土地地形为平原地,地势平坦、起伏<1米,形状规则,地基承载力强,土壤状况优,基础设施配套完备,已达“六通一平”。经调查了解,拍卖对象物业费2021年度物业费、车位费管理费尚未支付,费用合计为9725.9元(具体详询绿城物业65086700),水费、电费等其他费用是否有欠费情况不详,请报予以注意。白坯房,有车位(14.14平方米)。拍卖公告照片、视频仅供参考,拍卖财产以实地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2.权证编号情况:详见拍卖公告介绍。3.税费负担情况:本次拍卖税费交付按照法院规定,具体详见拍卖公告。4.物业情况:不详。5.所在区域情况:不详。

上一条:象山县石浦镇浦昌路27号的房地产

下一条: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望府雅园37幢171号<另有车库一间>的住宅房地产及无证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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