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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盘锦市大洼区水仙时代广场小区5号楼2单元602室住宅

起拍价:

¥17.864448万

将于1月9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荣先生:电话1:15842720427电话2:0427-3831966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31.9008万

保证金:

¥2万

税费承担:

描述矛盾

起拍价:

¥17.864448万

单价:

¥0.1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5.6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126.24㎡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51拍卖房特别提醒

1. 法院公告中对于税费承担方式,前后描述不一致。公告中既约定了税费各付,又约定了税费由竞拍者全包。请仔细阅读公告全文,并向法院电话确认。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相关附件下载:评估报告-大洼区水仙时代广场18处房产.pdf

竞买须知

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就本次网上拍卖(变卖)活动有关事宜敬告各位: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订本《拍卖须知》,本次拍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原则,具备法律效力。

二、慎重参拍。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竞买人应认真阅读本须知、《拍卖公告》和《标的调查情况表》,了解全部内容,遵守告知的各项条款,对自己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慎重参与竞拍。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竞买人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展示期后进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视频、图片资料等仅供参考,不作为对标的物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竞拍前仔细审查标的物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瑕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

三、参与竞买。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参加竞拍的淘宝账号所有人为买受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委托、受托双方应在竞拍开始的3个工作日前须一同至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法院审核确认并办理委托手续后,方能参与竞买。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本院办理的,应向本院递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竞买人非我国自然人或法人、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手续办理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列明委托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由竞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和竞买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等来本院办理代理竞买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执行局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二人以上合伙参加竞买的应委托代理人或确定参加竞拍人,并在竞拍开始的3个工作日前到本院执行局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将以参与竞拍的淘宝账号所有人为买受人。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可以不交保证金;但债权数额小于保证金数额的按差额部分交纳。在标的物竞拍开始的3个工作日前,书面向本院申请以便进行相应信息的录入,完成后对应用户即可不缴纳保证金报名参拍。竞买人交保证金后,取得竞买资格。

四、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保证金支付帮助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五、买受人未在指定期间全额支付拍卖成交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的,视为悔拍,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因买受人悔拍,本院决定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与拍卖。

六、本院收到买受人全额拍卖成交款后,于15个工作日内送达拍卖成交确权裁定、办理涤除抵押和解除查封等手续。买受人收到拍卖成交确权裁定后,自行办理标的物权属过户登记手续,并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交接手续。未在合理期间完成过户、交接的,由买受人支付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承担拍卖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交接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本院对拍卖款项的处置。涤除抵押、解除查封需要一定时间,标的物权属过户登记手续时如需办理登报注销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的时间会延长。

七、司法网络拍卖分为一拍、二拍及变卖,本次拍卖成交的,后续拍卖自动取消;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撤回或暂缓拍卖。

八、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九、竞买人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竞买人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十、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的法律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网拍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通知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变更,买受人或者代理人(须到本院办理过授权)应持有效证件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如因预留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来本院办理送达地址和联系电话变更的,致本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十一、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人员。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427—2907628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拍卖辅助机构:0427-3831966 15842720427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竞拍公告

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位于盘锦市大洼区水仙时代广场小区5号楼2单元602室住宅拍卖公告 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01月09日10时至2022年01月1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427/07),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盘锦市大洼区水仙时代广场小区5号楼2单元602室住宅(在建工程),面积为126.24平方米。用途:住宅[具体内容详见标的调查情况表、评估报告电子版等(标的物介绍下方)及拍卖须知]。标的物为在建停工状态。评估价:319008元;起拍价:178644.48元;保证金:20000元;增加幅度:1000元及其整数倍。

二、咨询、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第三方网拍辅助服务机构——辽宁金信拍卖行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的拍卖进行报名、竞拍、缴款、看样、产权过户、操作性事项等相关服务的咨询,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辅拍公司统一安排。咨询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开始前(节假日休息),联系电话:0427—— 3831966  15842720427  微信号:“辽宁金信拍卖行有限公司”了解详细情况。特别提示:公告中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也可向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相关部门了解、核实。

三、拍卖方式及竞价规则:
(1)拍卖方式:本次拍卖适用线上报名,在拍卖平台上报名并交纳保证金,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起拍价即为拍卖保留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方可成交。
(2)竞价规则: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四、特别提示
(1)拍卖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实地看样,本公告的内容文字、照片和视频资料仅供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其他隐性的信息或损失本院无法查知,具体以实物及实际为准,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不看样的后果。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2)如存在无证建筑被相关部门限制过户的,需按相关部门要求整改后办理的,由买受人自行处理并承担相应费用。无证建筑交付后存在的拆改风险,也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可能涉及的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行政法规处理。
(3)本公告中拍卖标的物面积依据的是不动产部门现有的登记资料。在过户办证过程中,如不动产部门需重新对标的物测绘的,以不动产部门的数据为准。如有误差,买受人不得另行主张权利。

五、标的物过户登记和税费负担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确权裁定、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过户登记手续。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依照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可能存在其他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在拍卖成交确权裁定送达买受人后30日内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权属过户手续,买受人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先行垫付依法由原产权人应负担的税费,并在缴纳完毕后7日内凭卖方税费凭证原件,到本院办理税费退还手续。未在上述期限内办理过户及税费退还手续的,则原产权人负担的税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不再负责从成交价款中支付该税费。如果涉及标的物拖欠的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水电气费等其他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竞买人竞拍前可向第三方网拍辅助服务机构等相关部门咨询了解标的物的过户登记税费、水电气费、物业管理费等缴纳情况及过户事宜。

六、对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3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

七、本次网络司法拍卖事项,因本案相关当事人(下落不明或无联系方式或经联系无法联系上的)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5日则视为已经通知本次拍卖事项。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应在竞拍开始的3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法院确认资格和顺位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可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品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品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品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九、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拍情况: 至拍卖公告发布之日无。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将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在拍卖结束之日起2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    名: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大洼支行账    号:21050173030800000283行    号:105232100011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三、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四、如果本次拍卖流拍,申请执行人或者已经在本院申请立案执行的其他债权人可以以本次拍卖保留价抵偿债务,但需在本次拍卖流拍后3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并于20日内将差价款全额缴至本院。如逾期不申请以物抵债,则视为自动放弃抵偿权利。

十五、竞卖人如需抵押贷款的可与已签订纪要银行联系,是否符合贷款条件等由竞买人在竞拍前自行咨询银行,但需保证银行贷款最迟发放到法院时间为拍卖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时间。

十六、请竞买人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和《拍卖须知》有关拍卖(变卖)法律规则;竞买特别提示、标的物概述请查看《标的调查情况表》或从附件下载《评估报告》。 司法拍卖辅助机构:辽宁金信拍卖行有限公司咨询电话 :0427—3831966  15842720427联系人:荣先生   范先生微信公众号:“辽宁金信拍卖行有限公司”了解详细情况(
咨询报名、竞拍、缴款、看样等流程及操作性事项)。
联系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红旗大街全季酒店二楼承办法官电话:0427—2907630(马法官)联系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红海滩大街四号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拍卖信息同步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刊登。竞买人如有银行贷款需求的,可在拍卖开始前与以下银行联系大洼恒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田立娜,
联系电话0427—6983001、15842785678     柳迪,联系电话0427—2906027、15842787111联系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田家街道霍田路口西侧特别提示:竞买人能否办理贷款由贷款银行审核确定,与本院无涉。竞买人不管以何种方式付款,必须在本院规定时间前缴款,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付款,如未按期付款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贷款须知1、竞买人在拍得标的物后,可以向己与法院签订会议纪要的银行申请贷款支付部分成交价款,并应遵守本《贷款须知》。《贷款须知》与《拍卖须知》和《拍卖公告》约定不同的,以《贷款须知》为准。    2、竞买人报名参加拍卖后,可以在拍卖成交前自行与相关银行协商,完成贷款授信。贷款人的资格、贷款合同的条款、贷款对象、房产价值、授信金额、贷款期限、还款方式、担保方式等贷款业务风险点的尽责调查、贷款发放审查以及贷后管理等事项,均由双方自行协商,并自行承担相应风险。   3、可以办理贷款的房产类型为盘锦市范围内的权证齐全、权属清晰并已腾空的住宅、工业产房、商业用房(含写字楼、商铺等)、出让土地。竞买人与银行在协商贷款前,应当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能否申请贷款,并自行承担相应风险。    4、拍卖成交后竞买人应依照与银行贷款合同约定向法院支付首付金额。法院在收取竞买人符合银行《贷款工作联系单》告知法院的首付金额后,将确认竞买人竞拍成交事实。如竞买人在拍卖成交后未按照《拍卖公告》确定的交款期限全额支付拍卖价款,法院将不接受以贷款方式缴纳成交款,竞买人应自行承担相应风险。
5、拍卖标的物产权登记的委托:竞买人将拍卖物相关法律文书收执、房产及土地过户、相关税费缴纳及贷款抵押登记事宜委托银行代为办理。
6、竞买人应如实向银行和法院确认系夫妻共同购买或个人单独购买,并根据权利人实际情况签署《抵押合同》,若因竞买人虚假陈述损害他人利益的,应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7、贷款发放时间:银行收到《成交确认书》、借款人首付款《收款收据》原件后,对于符合贷款条件的竞买人,须在文书载明的期限内发放贷款,并将款项支付至法院指定账户,并注明款项用途。
8、法院在收取全部拍卖款项或银行付款保函后,出具产权过户相关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收款收据》等文书,并将上述法律文书原件交予银行,由银行根据委托权限,尽快办理产权过户和抵押登记。 9、因竞买人未及时提交贷款申请、支付首付款、委托公证或与银行办理相关借款、担保手续等致使银行无法依约完成审查或者发放贷款的,竞买人均应按照《拍卖公告》确定的交款期限全额支付拍卖价款,否则应承担未能按时完成款项缴纳的法律后果。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标的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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