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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田爱军与第三人钟华共同共有的坐落于湖北省石首市笔架山办事处建设路奔马商业街2号楼503房产,不动产权证号:20102115、档案号00007635。

起拍价:

¥32.9369万

将于1月7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已启用"一案一账号"系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规定,通过“一案一账号”信息化管理,将堵塞执行案款管理漏洞,有效解决执行案款信息不全、底数不清、滞留法院等问题,使执行案款的收付步入良性循环。“一案一账号”过程透明、账目清晰、手续完备,全程留痕,遏制执行案款无序管理现象,科学、规范管理,取信于民。

联系方式:

彭智星:电话:0730-5728022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45.7457万

保证金:

¥6万

税费承担:

各付

起拍价:

¥32.9369万

单价:

¥0.3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7.2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119.64㎡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被执行人田爱军与第三人钟华共同共有的坐落于湖北省石首市笔架山办事处建设路奔马商业街2号楼503房产,不动产权证号:20102115、档案号00007635。

竞买须知

拍卖须知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1月7日10时至2022年1月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本院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https://sf.taobao.com户名: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受标的物所在地房产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不得参与竞买)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委托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有委托需求的,请委托人、受托人双方于开拍前3个工作日内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到本院现场办理委托授权手续。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最迟于开拍前5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类型及行权流程参考: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path=sf-helpcenter-jmlc#m8

五、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及网络拍卖辅助机构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

九、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5 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请勿将余款直接打入支付宝账户):户     名: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屈原中兴支行账   号:18427701040004150 请备注买受人姓名与买受标的名称以及本案执行案号:(2021)湘0691执恢7号拍卖款并在2022年1月15日16时前(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湖南省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开具拍卖款收款收据,另于签署确认书后15个工作日内领取民事裁定书及在向法院付清拍卖款项后1个月内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二、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各自承担,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标的物存在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因此,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相应延长。

十三、竞买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结束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标的详情
咨询电话:07305728022(黄法官)执行法官:07305728022(黄法官)
举报监督电话:0730-5728060
联系地址:湖南省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办公楼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湖南省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竞拍公告

湖南省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拍 卖 公 告(第二次拍卖)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1月7日10时至2022年1月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本院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https://sf.taobao.com /0730/09,户名: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被执行人田爱军、钟华共同共有的坐落于湖北省石首市笔架山办事处建设路奔马商业街2号楼503房产,不动产权证号:20102115、档案号00007635。房屋所有权人: 被执行人田爱军与案外人钟华共同共有,建筑面积: 119.64 ㎡。网络询价平均价(RMB):457457元,起拍价(RMB):329368  元保证金(RMB):60000元,加价幅度(RMB):2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1、自公告日起接受咨询,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本次拍卖不组织看样,意向竞买人请自行前往资产所在地查看。本次拍卖不接受线下报名,除淘宝网外本院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收保证金,在淘宝网相应标的物展示页面点击“报名并缴纳保证金”、并按提示缴纳保证金是报名参与此次拍卖的唯一方式,请勿将保证金转账至本院银行账户,切勿将保证金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瑕疵说明: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核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若房屋结构发生改变与发证时状况不一致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并按现状进行拍卖和交付,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并到有关部门咨询和了解其它相关情况,未看样及未向有关部门咨询了解相关情况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受标的物所在地房产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不得参与竞买),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交易双方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缴纳相关税费(被执行人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企业收的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买受人缴纳契税、印花税等税费)。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3个工作日内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优先购买权人须在竞买开始前5个工作日向法院提出申请,经法院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代码参与竞买。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二、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5 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请勿将余款直接打入支付宝账户):户     名: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屈原支行中兴分理处 账   号:18427701040004150 请备注买受人姓名与买受标的名称以及本案执行案号:(2021)湘0691执恢7号拍卖款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次仔细阅读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标的详情
咨询电话:07305728022(黄法官)执行法官:17680456733(黄法官)
举报监督电话:0730-5728060
联系地址:湖南省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办公楼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湖南省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标的详情

被执行人田爱军与第三人钟华共同共有的坐落于湖北省石首市笔架山办事处建设路奔马商业街2号楼503房产,不动产权证号:20102115、档案号00007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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