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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常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玉绣花苑嬉墨园118栋101号别墅

起拍价:

¥145.9万

将于1月1日16: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朱法官:电话:0990-6239828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221.2073万

保证金:

¥20万

税费承担:

各付

起拍价:

¥145.9万

单价:

¥0.6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6.6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244.44㎡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拍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202
1)新02执恢4号】拍品名称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玉绣花苑嬉墨园118栋101号权证情况无拍品所有人新疆常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拍品现状租赁情况无钥匙无户口不详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1、被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
2、无抵押;
3、申请执行人:克拉玛依市自然资源局成交后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品介绍特殊说明:
(1)竞买人需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法院按现状进行拍卖;
(2)买受人资格问题,请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否则买受人须自行承担因主体不适合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3)本次拍卖标的物的相关情况,由竞买人自行了解,自行处置。

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2年1月1日下午16时至2022年1月2日下午16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应为“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买受人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须知: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人民法院对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公告中将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赔偿责任,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但须在竞买开始前按照本须知第五条的规定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四、本次网络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竞买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相关权利义务由委托人承担。但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委托代理人)须在竞价开始前两个工作日内同时到本院、提交合法齐备的有效证明及手续,并经本院审核确认后通知网络服务平台,才能以被委托人信息报名参加竞拍、成功竞买后将公示委托人为买受人。逾期未完成前述委托及确认手续的,竞买活动视为参拍人本人行为。提示:委托关系成立前已以自己名义参与报名的竞买人,不能再委托他人。委托关系成立后,委托人不能再以自己名义报名竞买。

六、对上述标的物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正式拍卖前5日内与本院联系,本院无法及时通知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10日即视为已经通知。本次拍卖我院已通知已知相关当事人。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如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以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经本公告发布后逾期不向本院申报权利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七、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须在竞拍前五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充分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需与淘宝实名认证信息相一致)并申报权利,经本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平台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未提交充分证据或未能完成前述确认的,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八、竞买规则及相关费用注意事项。本次拍卖为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本次拍卖活动不限制竞买人数量,至少一人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竞买成功,无人出价或出价不到保留价不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自动延迟5分钟。拍卖成交后,相关拍卖成交确认书将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拍卖保证金由网拍平台冻结到竞买人自己账户上,不缴纳到任何人或任何单位的账户,缴纳案款账户仅为法院指定的本院账户,为本拍卖案件的“一案一账户”。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2年1月10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本次拍卖指定的唯一账号信息如下:户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克拉玛依市迎宾支行;拍卖款交纳账号:9558833003000068085

九、本次拍卖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即时举行,并根据评估报告就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进行说明。拍卖资料中对标的物所做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等,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十、买受人竞买成功支付全款后,应及时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证件到本院提取标的物并领取办理过户手续的相应法律文书。逾期不领取不办理的,应支付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后果。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前来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拍卖成交裁定书、领取拍卖标的物的,应向本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办理前述手续。

十一、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冻结。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买受人悔拍或逾期未交纳拍卖余款的,本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原买受人不得参加重新拍卖。悔拍买受人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距、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两次拍卖价款差额的,本院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本院强制执行。

十三、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本院依法出具拍卖及确认成交、准予过户的法律文书,由买受人持相关法律文书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包括并不限于税、费。对于可能出现的变更登记障碍,买受人应按照本公告进行详细了解,本院不予负责,仅对客观事实视情况向相关机关予以说明或进行协调。

十四、本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等后果,均由竞买人自行负担。其他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十五、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六、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七、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八、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主动与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竞拍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拍 卖 公 告关于申请执行人克拉玛依市自然资源局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新疆常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土地出让金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新疆常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不动产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系统拍卖,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拍卖标的物:新疆常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玉绣花苑嬉墨园118栋101号,面积为244.44㎡,地下室面积为108.52㎡,总面积为352.96㎡。评估价为2212073元。起拍价1459000元。保证金200000元,增价幅度:2000元。公告及拍卖时间:公告期即日起15天,自2022年1月1日16时至2022年1月2日16时拍卖。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信息以实物为准,公告信息、拍卖标的物调查信息表和评估报告载明的信息仅为参考,本院组织的现场看样时间确定为2021年12月27日至2021年12月28日。拍卖机构名称及信息查看路径:淘宝网-阿里拍卖-法院卖货-按法院查询:新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城市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须知: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人民法院对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公告中将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赔偿责任,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但须在竞买开始前按照本须知第五条的规定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四、本次网络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竞买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相关权利义务由委托人承担。但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委托代理人)须在竞价开始前两个工作日内同时到本院、提交合法齐备的有效证明及手续,并经本院审核确认后通知网络服务平台,才能以被委托人信息报名参加竞拍、成功竞买后将公示委托人为买受人。逾期未完成前述委托及确认手续的,竞买活动视为参拍人本人行为。 提示:委托关系成立前已以自己名义参与报名的竞买人,不能再委托他人。委托关系成立后,委托人不能再以自己名义报名竞买。

六、对上述标的物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正式拍卖前5日内通过拍辅机构或直接与本院联系,本院无法及时通知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10日即视为已经通知。本次拍卖我院已通知已知相关当事人。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如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以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经本公告发布后逾期不向本院申报权利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七、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须在竞拍前五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充分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需与淘宝实名认证信息相一致)并申报权利,经本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平台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未提交充分证据或未能完成前述确认的,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八、竞买规则及相关费用注意事项。本次拍卖为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本次拍卖活动不限制竞买人数量,至少一人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竞买成功,无人出价或出价不到保留价不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自动延迟5分钟。拍卖成交后,相关拍卖成交确认书将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拍卖保证金由网拍平台冻结到竞买人自己账户上,不缴纳到任何人或任何单位的账户,缴纳案款账户仅为法院指定的本院账户,为本拍卖案件的“一案一账户”。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2年1月10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本次拍卖指定的唯一账号信息如下:户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克拉玛依市迎宾支行;拍卖款交纳账号:9558833003000068085。

九、本次拍卖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即时举行,并根据评估报告就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进行说明。拍卖资料中对标的物所做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等,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联系拍辅机构仔细了解、审查或检验标的物,自行了解确定其现状、违章、脱审、停车费及可能强制报废的详细情况,调查是否存在上述及其他瑕疵。本院确保标的物的照片为近两个月内所采集,并和实物一致。但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保证拍卖财产的真伪或者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注意本公告首部对车辆现状的“特别提示”及“标的物基本情况表”,拍卖财产以交付时的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详并尽可能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及瑕疵充分了解。竞买人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买受人竞买成功支付全款后,应及时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证件到本院提取标的物并领取办理过户手续的相应法律文书。逾期不领取不办理的,应支付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后果。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前来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拍卖成交裁定书、领取拍卖标的物的,应向本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办理前述手续。

十一、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冻结。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买受人悔拍或逾期未交纳拍卖余款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本院可以组织重新拍卖。原悔拍买受人不得参加重新拍卖。悔拍买受人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距、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两次拍卖价款差额的,本院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本院强制执行。

十三、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本院依法出具拍卖及确认成交、准予过户的法律文书,由买受人持相关法律文书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包括并不限于税、费。对于可能出现的变更登记障碍,买受人应按照本公告进行详细了解,本院不予负责,仅对客观事实视情况向相关机关予以说明或进行协调。

十四、本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负责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等后果,均由竞买人自行负担。其他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十五、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六、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七、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八、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主动与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九、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人民法院
监督电话:朱法官 0990-6239828本院
联系地址:克拉玛依市迎宾路58号 邮编834000。  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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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202
1)新02执恢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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