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金河镇金田商业文化城7幢1单元502号房产
将于12月23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启用"一案一账号"系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规定,通过“一案一账号”信息化管理,将堵塞执行案款管理漏洞,有效解决执行案款信息不全、底数不清、滞留法院等问题,使执行案款的收付步入良性循环。“一案一账号”过程透明、账目清晰、手续完备,全程留痕,遏制执行案款无序管理现象,科学、规范管理,取信于民。
联系方式:
谭生、周助理、马书记员:电话1:13631812109电话2:0750-3936762电话3:0750-3936643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房型图(仅供参考)
一、拍卖标的:坐落于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金河镇金田商业文化城7幢1单元502号【不动产权证号:金发房权证(2011)字第00000619号】的房产;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权利性质:出让/市场化商品房用途:住宅房屋建筑面积:124㎡取得时间:2011年11月10日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全部楼层:7层所在楼层:5层
变卖须知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2月24日上午10时至2022年2月22日上午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网络司法变卖平台对位于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金河镇金田商业文化城7幢1单元502号进行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参加竞买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如委托个人参加竞买的,首先必须来本院备案(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之后以受委托人的身份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账户,并按本变卖相关规定办理竞买报名手续,参加竞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变卖前5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变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变卖活动,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变卖期内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七、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变卖人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其外观、结构、结构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变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八、竞拍前竞买人可通过网拍账户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应买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变卖预缴款(即变卖的起拍价全款),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变卖预缴款将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后即时解冻。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预缴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预缴款请变卖成交后十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本院。本院确认上述款项到账后,通知买受人领取执行裁定书及变卖款收款收据,并依法办理变卖标的物的清场移交。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本院指定账户(户名: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9558832012000062734,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江门滨江支行),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栏注明:[(2021)粤07执259号案金平变卖款]。
2、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本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对于买受人恶意竞价而造成妨碍网拍正常进行的行为,本院将依法对其追究责任。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一、本次变卖成交后,办理过户产生的税费以及所有欠、补缴、增值税费由买受人承担,缴费金额以相关部门的通知为准。
十二、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收到本院出具的成交裁定书或协助执行通知书后之日起一个月内自行到有关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买卖双方交易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金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变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搬迁费用及其他一切费用由买受人负担。
十三、过户的税费及补缴的所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鉴于目前过户交易税费较大,特别是土地增值税,由于税务部门的计算方法无法确定,无法在评估价格上明确,办理过户过程中相关部门测量的面积与原证面积不一致的,以相关部门测量为准,我院不作调整。
十四、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十五、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六、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七、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变卖开始前、变卖过程中,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
十八、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本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九、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监督电话:0750-3936187。 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12月6日
关于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金河镇金田商业文化城7幢1单元502号房产变卖的公告 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2月23日上午10时至2022年2月21日上午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网络司法变卖平台对位于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金河镇金田商业文化城7幢1单元502号房产进行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坐落于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金河镇金田商业文化城7幢1单元502号【不动产权证号:金发房权证(2011)字第00000619号】的房产;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权利性质:出让/市场化商品房用途:住宅房屋建筑面积:124㎡取得时间:2011年11月10日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全部楼层:7层所在楼层:5层评估价为人民币652943元,起拍价为人民币368000元,保证金为人民币40000元,每次竞价增幅为人民币3000元及其倍数。提示:竞投人如有网络竞拍贷款需求的,可向以下银行咨询:广发银行江门分行,联系人:张经理,联系电话: 13902887971,龙经理,联系电话:18200699468。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需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个人竞买者需以本人参与竞买,竞买人若是法人、其他组织的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变卖,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五日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变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始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本次拍卖不组织统一看样,有意者请自行前往现场看样。咨询电话:周助理 0750-3936762、马书记员 0750-3936643。
四、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变卖期内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买受人在竞投前自行了解标的物的所有情况,如参与竞投和买受,视为了解标的物状况和接受标的物。竞投前自行了解不动产所在地的房屋限购政策,因自身原因不符合购买政策导致不能过户的,自行承担法律风险。
七、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变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买卖双方交易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金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变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搬迁费用及其他一切费用由买受人负担。
八、过户的税费及补缴的所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鉴于目前过户交易税费较大,特别是土地增值税,由于税务部门的计算方法无法确定,无法在评估价格上明确。
九、办理过户过程中相关部门测量的面积与原证面积不一致的,以相关部门测量为准,我院不作调整。我院对标的物的过户不作承诺,如出现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办理过户登记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变卖成交后,法院依法对涉案标的进行清场移交。
十、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变卖开始前五天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十一、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二、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网拍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预缴款请变卖成交后十日内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9558832012000062734,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江门滨江支行),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栏注明:[(2021)粤07执259号案金平变卖款],并及时告知承办法官,本院确认上述款项到账后,出具成交裁定书送达买受人,期间所需时间约十五个工作日左右,请耐心等待。本院确认上述款项入账后,通知买受人领取执行裁定书及变卖款收款收据,办理变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十三、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四、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以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对于买受人恶意竞价而造成妨碍网拍正常进行的行为,本院将依法对其追究责任。
十五、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变卖须知。相关公告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查看。标的物详情
咨询电话:周助理:0750-3936762马书记员:0750-3936643 谭生:13631812109法院
监督电话: 0750-3936187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联系地址: 江门市蓬江区篁庄大道98号 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12月6日
一、拍卖标的:坐落于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金河镇金田商业文化城7幢1单元502号【不动产权证号:金发房权证(2011)字第00000619号】的房产;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权利性质:出让/市场化商品房用途:住宅房屋建筑面积:124㎡取得时间:2011年11月10日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全部楼层:7层所在楼层:5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