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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桂彬所有的灵璧县灵城镇光明社区房产一套

起拍价:

¥79.15048万

将于12月26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启用"一案一账号"系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规定,通过“一案一账号”信息化管理,将堵塞执行案款管理漏洞,有效解决执行案款信息不全、底数不清、滞留法院等问题,使执行案款的收付步入良性循环。“一案一账号”过程透明、账目清晰、手续完备,全程留痕,遏制执行案款无序管理现象,科学、规范管理,取信于民。

联系方式:

耿法官:电话:0557-3752213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109.931267万

保证金:

¥8万

税费承担:

各付

起拍价:

¥79.15048万

单价:

¥0.4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7.2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181.57㎡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相关附件下载:工行询价报告.pdf京东询价报告.pdf淘宝询价报告.pdf

竞买须知

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竞拍须知(二拍) 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2月26日上午10时起至2021年12月2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拍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特别提示:
(一)本次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但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竞买涉讼标的物,在开拍前到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三)拍卖财产瑕疵和权利负担(详见第十条拍卖标的情况)。
(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自行实地看样
(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七)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与竞拍,不参与竞买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七日向本院提交有效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竞买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六、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七日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优先购买权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七、竞买人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若因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未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后果及责任自行承担。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拍卖和移交(不含室内动产),竞买人请亲自实地看样,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任何原因导致拍卖不成功所造成的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十、本次拍卖标的情况:
(一)标的详情:
1、标的详情    对被执行人胡桂彬名下位于安徽省灵璧县灵城镇光明社区房产一套(产权证号:灵房字第232001512218号)进行第二次拍卖,经网络询价确定的处置参考价为1099312.67元,本次拍卖起拍价为791504.8元,保证金80000元,增价幅度3000元。房产具体信息:共有权人岳玮,建筑面积181.57㎡,规划用途为住宅,房屋性质为存量房,房屋结构为砖混结构,总层数为3层,所在层为1-3层,该房产为自建房,有外接电梯。
2、上述拍卖标的物已被本院依法查封。
3、本次拍卖标的以其现状拍卖,拍卖成交并缴清全部拍卖价款后,买受人凭《拍卖成交确认书》申请人民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待上述房产符合办理产权登记、过户条件时,由法院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过户)。产权登记、过户及其它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院不负责办理。 4、买受人应当自行全面了解该标的的状况,该标的全部瑕疵责任由买受人承担,人民法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在举行网络拍卖会前到现场踏勘标的物,对拍卖文件内容不清楚或对标的物有疑问的,应向人民法院咨询。该标的已知的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和其它优先权人均具有优先购买权,且应于拍卖会当日参与观摩网络拍卖会,若未及时参与网络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申请参加竞买者均视为对拍卖文件的内容及标的物现状无异议,并认可拍卖文件内容及标的物现状同意参与网络竞买。
(二)注意事项:1、标的实际面积、用途以房屋、国土管理部门办理的权利证书记载为准。竞买人可到现场自行查看标的实际状况,若与拍卖文件所载存在差异,不影响本次拍卖成交结果。2、买受人须自行办理标的证照变更手续并承担办理过程中可能因证照不齐须登载遗失、变更公告等的费用。3、标的若涉及物管、水、电、气等相关欠费的,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部门结清并办理变更手续,若因买受人延迟办理而造成的不便,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4、标的以移交时的状态为准,买受人不得以移交时的状态不符或任何理由提出反悔。本院对土地、房屋面积差异、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十一、第一次出价竞拍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网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网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淘宝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24小时内退还或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于成交后七个工作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州皖北矿区支行,帐号:9558831312000023848,联行号:102374000188)。

十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三、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标的物权属自拍卖成交确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转移。办理标的物产权过户时产生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被执行人应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后在拍卖款中优先受偿。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燃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地上附着物如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六、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竞拍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七、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拍卖成交后,因出现法定事由,法院有权撤销拍卖。

十八、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应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九、本竞拍须知未尽事宜,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处理。

二十、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竞拍须知。拍卖
咨询电话:0557-3752213,联系人:耿法官;
监督电话:0557-3752715;本院
联系地址: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银河一路528号。                        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竞拍公告

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公告(第二次拍卖)  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2月26日上午10时起至2021年12月27日上午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对被执行人胡桂彬名下位于安徽省灵璧县灵城镇光明社区房产一套(产权证号:灵房字第232001512218号)进行第二次拍卖,经网络询价确定的处置参考价为1099312.67元,本次拍卖起拍价为791504.8元,保证金80000元,增价幅度3000元。上述拍卖标的物已被本院依法查封。房产具体信息:共有权人岳玮,建筑面积181.57㎡,规划用途为住宅,房屋性质为存量房,房屋结构为砖混结构,总层数为3层,所在层为1-3层,该房产为自建房,有外接电梯。

二、竞买人条件:本次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但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咨询、看样的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有意者请自行亲自实地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则竞买成功。

六、特别提醒:本次拍卖以标的物的实物现状进行拍卖和移交,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竞买人请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决定参与竞拍的,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任何原因导致拍卖不成功所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七、竞买人请自行了解标的物是否属于适用限购政策的不动产及自身是否符合当地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若因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未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后果及责任自行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案件当事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七日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优先购买权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十、办理标的物产权过户时产生的税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被执行人应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后在拍卖款中优先受偿。买受人自行办理物管、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标的物可能存在的物管、水、电、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一、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网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网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淘宝网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后七个工作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州皖北矿区支行,帐号:9558831312000023848,联行号:102374000188),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拍须知(内含拍卖特别提示)。拍卖
咨询电话:0557-3752213,联系人:耿法官;
监督电话:0557-3752715;本院
联系地址: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银河一路528号。                         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标的详情

被执行人胡桂彬名下位于安徽省灵璧县灵城镇光明社区房产一套(产权证号:灵房字第232001512218号)进行第二次拍卖,经网络询价确定的处置参考价为1099312.67元,本次拍卖起拍价为791504.8元,保证金80000元,增价幅度3000元。房产具体信息:共有权人岳玮,建筑面积181.57㎡,规划用途为住宅,房屋性质为存量房,房屋结构为砖混结构,总层数为3层,所在层为1-3层,该房产为自建房,有外接电梯。上述拍卖标的物已被本院依法查封。

上一条: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奥泰克中央公馆5幢1403室

下一条:位于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振兴中央公馆10幢503室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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