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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雁山区雁山镇雁中路16号雁山新城4栋7-1号房产

起拍价:

¥14.5314万

将于12月27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已启用"一案一账号"系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规定,通过“一案一账号”信息化管理,将堵塞执行案款管理漏洞,有效解决执行案款信息不全、底数不清、滞留法院等问题,使执行案款的收付步入良性循环。“一案一账号”过程透明、账目清晰、手续完备,全程留痕,遏制执行案款无序管理现象,科学、规范管理,取信于民。

联系方式:

广西万立金融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傅经理:手机:18377220505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市场价:

¥14.5314万

保证金:

¥2.9万

税费承担:

各付

起拍价:

¥14.5314万

单价:

¥0.4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10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37.27㎡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房产位于桂林市雁山区雁山镇雁中路16号雁山新城4栋7-1号房产。不动产权证书号:桂(2019)桂林市不动产权第0011752号,房屋为:混合结构;建筑面积为37.27平方米;建筑总楼层9层,标的所在楼层第7层,设计用途为:住宅。注1:该房产尚欠物业费、水电费等费用,意向竞买人自行到物业公司咨询,该费用由买受人承担。请竞买人自行到有关部门核实过户具体事宜。标的物所欠物业费、水电费及相关费用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部门核实了解。注2:因该房屋在本院查封前已租给他人,租期到2021年至2022年度广西师范大字寒假结束,所以该房屋如拍卖成交后,交房时间是2022年2月28日前。该房产尚未清空,目前由租户居住在内,房屋内用品等不在拍卖范围内,腾空房屋过程可能会对房屋外观、装修、内在质量产生一定影响。竞买人竞买即视为对以上可能出现的情况完全接受,竞买人自行决定竞买行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若需要分割的(恢复原状),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房屋分割手续(恢复原状),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人对房屋结构调整、改变及其造成的影响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本公司所展示图片、描述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以实际为准,请各竞买人先行了解。如未进行实地看样了解,则视为对标的现状的认可)

竞买须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竞 买 须 知参与竞买的竞买人请认真阅读以下竞买须知: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在拍卖平台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拍卖前一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行使】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前一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延时出价功能】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八、【拍卖保证金】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司法拍卖因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spm=a21x2.8276553.622119.3.6c8b2b4f2DRvRS&path=sf-helpcenter-mcjs#m3。

九、【标的物审查】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成交价余款】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2021)桂1302执2492号,开户银行:广西来宾桂中农村合作银行城区支行,账号:2168012040000668-114951),并在七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十一、【拍卖按揭贷款】需要使用“拍卖按揭贷款”服务的买受人,请自行和广西来宾桂中农村合作银行联系相关事宜(联系电话:姚经理13667823535),因办理“拍卖按揭贷款”支出的相关费用,由服务使用者自行负担。

十二、【竞买人违约责任】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买受人逾期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预交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三、【标的物交付及过户】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法院不负责对标的物进行邮寄,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标的物需要办理转让登记手续的,在法院向相关部门出具法律文书后,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定的规定,在办理产权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由相应主体承担,被执行人应缴纳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在完成过户相关事宜后凭相关正式票据向本院申请报销被执行人应当承担的税费,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772-4855656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0772-4855656

竞拍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本院定于2021年12月27日10:00至2021年12月28日10:00(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法院账户名: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772/02)对桂林市雁山区雁山镇雁中路16号雁山新城4栋7-1号房产进行第一次网络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拍卖标的:桂林市雁山区雁山镇雁中路16号雁山新城4栋7-1号房产。标的物详情:房产位于桂林市雁山区雁山镇雁中路16号雁山新城4栋7-1号房产。不动产权证书号:桂(2019)桂林市不动产权第0011752号,房屋为:混合结构;建筑面积为37.27平方米;建筑总楼层9层,标的所在楼层第7层,设计用途为:住宅。注1:该房产尚欠物业费、水电费等费用,意向竞买人自行到物业公司咨询,该费用由买受人承担。请竞买人自行到有关部门核实过户具体事宜。标的物所欠物业费、水电费及相关费用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部门核实了解。注2:因该房屋在本院查封前已租给他人,租期到2021年至2022年度广西师范大字寒假结束,所以该房屋如拍卖成交后,交房时间是2022年2月28日前。该房产尚未清空,目前由租户居住在内,房屋内用品等不在拍卖范围内,腾空房屋过程可能会对房屋外观、装修、内在质量产生一定影响。竞买人竞买即视为对以上可能出现的情况完全接受,竞买人自行决定竞买行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若需要分割的(恢复原状),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房屋分割手续(恢复原状),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人对房屋结构调整、改变及其造成的影响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本公司所展示图片、描述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以实际为准,请各竞买人先行了解。如未进行实地看样了解,则视为对标的现状的认可) 

二、竞价时间及保留价、起拍价:第一次拍卖竞价时间:2021年12月27日10:00至2021年12月28日10:00(延时的除外)。第一次起拍价:145314元,保证金:29000元,增价幅度:1400元。

三、拍卖方式: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在拍卖平台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委托手续应于拍卖前三日向本院执行法官(联系电话:13978292799韦法官)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拍品展示时间与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接受咨询及看样。本院已委托广西万立金融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代为进行拍品推介及展示,竞买人需要咨询、实地勘查标的物的,请与该公司进行联系。傅经理18377220505;0772-2873338。

六、【风险提醒】:
1、标的物按现状处置,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需修缮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需要办理转让登记手续的,在法院向相关部门出具法律文书后,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由买受人承担,涉及的税种及税费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前往相关机关咨询了解。因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2、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法院处置的房产不涉及户口迁出问题,买受人是否能办理户口登记,请咨询户籍管理部门

七、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一切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主体、数额。购买人在办证或房产交付时还需向开发商缴纳相关费用,如:维护基金和水、电开户及办证费用等。附相关税率如下:1.法拍住宅:卖方:①房屋取得时间满5年,并且是家庭唯一住房,免征增值税,免征个人所得税。②房屋取得时间满2年以上,免征增值税,征收个人所得税全额1%或差额20%。③房屋取得时间未满2年,增值税及附加全额5.6%,征收个人所得税全额1%或差额20%;0.05%印花税。 买方:①第一套90㎡以下1%契税,90㎡以上1.5%契税。②第二套90㎡以下1%契税,90㎡以上2%契税。③第三套及第三套以上3%契税;0.05%印花税。2.法拍商铺、写字楼、车位、杂物房等,被买卖方为个人:①增值税及附加全额5.6%,个人所得税全额3%,土地增值税全额8%,印花税0.05%,共16.65%;②差额增值税及附加5.6%,个人所得税全额3%,土地增值税全额8%,印花税0.05%;③差额增值税及附加5.6%,差额个人所得税20%,清算土地增值税,印花税0.005%。买方:契税3%,0.05%印花税。(因各地税率、税费问题可能存在差异,该公告税率、税费仅做参考,具体税率、税费请到税务部门询问,最终以办理过户时税务部门答复为准。)

八、拍卖财产已知瑕疵: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九、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冻结竞买人网络支付工具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网络竞价结束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2021)桂1302执2492号,开户银行:广西来宾桂中农村合作银行城区支行,账号:2168012040000668-114951),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余款既可以在线上通过网络支付工具支付,也可以在线下通过传统支付方式支付。十

一、是否可以适用“拍卖按揭贷款”:如需贷款请自行和广西来宾桂中农村合作银行联系相关事宜(
联系电话:姚经理13667823535)。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竞买须知及标的物详情请登陆淘宝网竞拍界面查询。
法院咨询电话:0772-4855637 、4855683三大队联系单位: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法院地址:来宾市兴宾区城南新区榜山一支路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看样咨询电话:傅经理18377220505、0772-2873338看样
联系地址: 柳州市文昌路4号瑞景文苑5栋2楼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2021年11月26日

标的详情

房产位于桂林市雁山区雁山镇雁中路16号雁山新城4栋7-1号房产。不动产权证书号:桂(2019)桂林市不动产权第0011752号,房屋为:混合结构;建筑面积为37.27平方米;建筑总楼层9层,标的所在楼层第7层,设计用途为:住宅。注1:该房产尚欠物业费、水电费等费用,意向竞买人自行到物业公司咨询,该费用由买受人承担。请竞买人自行到有关部门核实过户具体事宜。标的物所欠物业费、水电费及相关费用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部门核实了解。注2:因该房屋在本院查封前已租给他人,租期到2021年至2022年度广西师范大字寒假结束,所以该房屋如拍卖成交后,交房时间是2022年2月28日前。该房产尚未清空,目前由租户居住在内,房屋内用品等不在拍卖范围内,腾空房屋过程可能会对房屋外观、装修、内在质量产生一定影响。竞买人竞买即视为对以上可能出现的情况完全接受,竞买人自行决定竞买行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若需要分割的(恢复原状),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房屋分割手续(恢复原状),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人对房屋结构调整、改变及其造成的影响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本公司所展示图片、描述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以实际为准,请各竞买人先行了解。如未进行实地看样了解,则视为对标的现状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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