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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华盛置业有限公司位于安徽省灵璧县【盛世华城】项目3号楼13-20层48套房屋(1605室)

起拍价:

¥44.2961万

将于12月28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启用"一案一账号"系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规定,通过“一案一账号”信息化管理,将堵塞执行案款管理漏洞,有效解决执行案款信息不全、底数不清、滞留法院等问题,使执行案款的收付步入良性循环。“一案一账号”过程透明、账目清晰、手续完备,全程留痕,遏制执行案款无序管理现象,科学、规范管理,取信于民。

联系方式:

苏州农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电话:400-9288512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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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市场价:

¥44.2961万

保证金:

¥4.4万

税费承担:

各付

起拍价:

¥44.2961万

单价:

¥0.0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10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1000㎡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相关附件下载:执行依据.pdf1605工行.pdf1605京东.pdf

竞买须知

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竞买须知 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本院)将于2021年12月28日10时起至2021年12月2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物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买受人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特别提示:
(一)本次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但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本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竞买涉讼标的物,在开拍前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三)拍卖财产已知瑕疵和权利负担详见第五条“拍卖标的情况”。
(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自行实地看样
(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七)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拍卖标的情况:
(一)标的详情:宿州市华盛置业有限公司位于安徽省灵璧县“盛世华城”项目3号楼13-20层48套房屋(1605室),具体房号、面积、起拍价、保证金等详见下表,加价幅度均为1000元/次。序号房号面积(㎡)起拍价(元)单价(元/㎡)保证金(元)1130199.13574888.00   5799.33570002130279.54457171.33   5747.69450003130388.19507094.33   5750.02500004130488.19507094.33   5750.02500005130579.54457171.33   5747.69450006130699.13603553.00   6088.50600007140199.13574888.00   5799.33570008140279.54457171.33   5747.69450009140388.19507094.33   5750.025000010140488.19507094.33   5750.025000011140579.54457171.33   5747.694500012140699.13574888.00   5799.335700013150199.13574888.00   5799.335700014150279.54457171.33   5747.694500015150388.19507094.33   5750.025000016150488.19507094.33   5750.025000017150579.54457171.33   5747.694500018150699.13574888.00   5799.335700019160199.13574888.00   5799.335700020160279.54457171.33   5747.694500021160388.19507094.33   5750.025000022160488.19507094.33   5750.025000023160579.54442961.00   5569.034400024160699.13574888.00   5799.335700025170199.13574888.00   5799.335700026170279.54457171.33   5747.694500027170388.19507094.33   5750.025000028170488.19507094.33   5750.025000029170579.54457171.33   5747.694500030170699.13574888.00   5799.335700031180199.13570297.00   5753.025700032180279.54457171.33   5747.694500033180388.19507094.33   5750.025000034180488.19507094.33   5750.025000035180579.54457171.33   5747.694500036180699.13574888.00   5799.335700037190199.13601917.00   6072.005700038190279.54457224.00   5748.354500039190388.19507094.33   5750.025000040190488.19507094.33   5750.025000041190579.54457171.33   5747.694500042190699.13574888.00   5799.335700043200199.13574888.00   5799.335700044200279.54457171.33   5747.694500045200388.19507094.33   5750.025000046200488.19507094.33   5750.025000047200579.54457171.33   5747.694500048200699.13574888.00   5799.3357000(二)已知瑕疵和权利负担:1.上述房屋未办理产权证照,上述面积为预测绘面积;2.房屋所在建筑有部分消防、电梯等项目尚未完工,未进行竣工验收;3.建筑占用的土地使用权存在抵押登记;4.有案外人主张对上述房屋中的1301、1306、1401、1406、1501、1505、1605、1606、1702、1705、1806、1906、2005、2006支付了部分购房款。

六、特别提醒: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拍卖和移交(不含室内动产),竞买人请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所以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标的物现场,实地看样,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任何原因导致拍卖不成功所造成的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七、涉及土地及房屋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不含室内动产)。本院对土地、房屋面积差异、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竞买人请自行了解标的物是否属于适用限购政策的不动产及自身是否符合当地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若因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未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后果及责任自行承担。   

八、标的物权属自拍卖成交确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转移。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联系本院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办理标的物产权过户时产生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依法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后持相关凭证向本院申报,本院在拍卖款中优先扣除。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九、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燃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燃气、物业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本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地上附着物如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本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十、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七日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优先购买权人未能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十一、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与竞拍,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开拍前七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竞买人身份参与竞买。不参与竞买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十三、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网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网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淘宝网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后十日内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州皖北矿区支行,帐号:9558831312000025389)。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四、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本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标的物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依法强制执行。

十五、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六、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七、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八、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拍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在相应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收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本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九、因报名、支付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拍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一切告知事项以本须知和公告为准,竞买人如自行选择贷款,与本院无关,延迟放款后果按相关法律后果处理。

二十、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次仔细阅读拍卖公告及竞买须知。 联系人:任法官,
联系电话:0557-3752204,
联系地址: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银河一路528号,
监督电话:0557-3752715。     苏州农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400-9288-512。 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竞拍公告

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公告(第一次) 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本院)将于2021年12月28日10时起至2021年12月2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宿州市华盛置业有限公司位于安徽省灵璧县“盛世华城”项目3号楼13-20层48套房屋(1605室),具体房号、面积、起拍价、保证金等详见下表,加价幅度均为1000元/次。序号房号面积(㎡)起拍价(元)单价(元/㎡)保证金(元)1130199.13574888.00   5799.33570002130279.54457171.33   5747.69450003130388.19507094.33   5750.02500004130488.19507094.33   5750.02500005130579.54457171.33   5747.69450006130699.13603553.00   6088.50600007140199.13574888.00   5799.33570008140279.54457171.33   5747.69450009140388.19507094.33   5750.025000010140488.19507094.33   5750.025000011140579.54457171.33   5747.694500012140699.13574888.00   5799.335700013150199.13574888.00   5799.335700014150279.54457171.33   5747.694500015150388.19507094.33   5750.025000016150488.19507094.33   5750.025000017150579.54457171.33   5747.694500018150699.13574888.00   5799.335700019160199.13574888.00   5799.335700020160279.54457171.33   5747.694500021160388.19507094.33   5750.025000022160488.19507094.33   5750.025000023160579.54442961.00   5569.034400024160699.13574888.00   5799.335700025170199.13574888.00   5799.335700026170279.54457171.33   5747.694500027170388.19507094.33   5750.025000028170488.19507094.33   5750.025000029170579.54457171.33   5747.694500030170699.13574888.00   5799.335700031180199.13570297.00   5753.025700032180279.54457171.33   5747.694500033180388.19507094.33   5750.025000034180488.19507094.33   5750.025000035180579.54457171.33   5747.694500036180699.13574888.00   5799.335700037190199.13601917.00   6072.005700038190279.54457224.00   5748.354500039190388.19507094.33   5750.025000040190488.19507094.33   5750.025000041190579.54457171.33   5747.694500042190699.13574888.00   5799.335700043200199.13574888.00   5799.335700044200279.54457171.33   5747.694500045200388.19507094.33   5750.025000046200488.19507094.33   5750.025000047200579.54457171.33   5747.694500048200699.13574888.00   5799.3357000上述房屋未办理产权证照,上述面积为预测绘面积;房屋所在建筑有部分消防、电梯等项目尚未完工,未进行竣工验收;建筑占用的土地使用权存在抵押登记。有案外人主张对上述房屋中的1301、1306、1401、1406、1501、1505、1605、1606、1702、1705、1806、1906、2005、2006支付了部分购房款。

二、竞买人条件:本次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但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本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咨询、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有意者请自行亲自实地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六、特别提醒: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拍卖和移交,竞买人请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决定参与竞拍的,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任何原因导致拍卖不成功所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竞买人请自行了解标的物是否属于适用限购政策的不动产及自身是否符合当地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若因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未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后果及责任自行承担。

七、标的物权自拍卖成交确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转移。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联系本院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办理标的物产权过户时产生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依法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后持相关凭证向本院申报,本院在拍卖款中优先扣除。

八、拍卖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不含室内动产),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燃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燃气、物业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本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地上附着物如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本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九、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七日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优先购买权人未能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十、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与竞拍,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开拍前七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竞买人身份参与竞买。优先购买权人届时未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不参与竞买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一、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网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网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淘宝网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后十日内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州皖北矿区支行,帐号:9558831312000025389)。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本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标的物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依法强制执行。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内含拍卖特别提示)。 联系人:任法官,
联系电话:0557-3752204,
联系地址: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银河一路528号,
监督电话:0557-3752715。苏州农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400-9288-512。  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标的详情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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