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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河北东路966号康城·果岭二期1栋14层E单元1402室

起拍价:

¥68.1679万

将于12月10日11: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杨经理:电话1:13669972319电话2:0991-2336771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变卖

评估价:

¥94.35万

保证金:

¥10万

税费承担:

描述矛盾

变卖价:

¥68.1679万

单价:

¥0.6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7.2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119.48㎡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变卖须知 变卖公告 标的详情

51拍卖房特别提醒

1. 法院公告中对于税费承担方式,前后描述不一致。公告中既约定了税费各付,又约定了税费由竞拍者全包。请仔细阅读公告全文,并向法院电话确认。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相关附件下载:4.评估报告书.pdf5.执行裁定书.pdf

变卖须知

变 卖 须 知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2月10日11时至2021年02月08日11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https://sf.taobao.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变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变卖公告的各项条款,变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变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买受人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特别提示: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变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变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变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已知并接受标的物的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变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变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变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七)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变卖竞买涉讼财产,在开拍前到变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四、本次变卖标的: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河北东路966号康城· 果岭二期1栋14层E单元1402室房产,建筑面积:119.48平方米。房屋用途为住宅,结构为钢筋混凝土。房屋登记时间为2012年8月30日。房屋总层数为22层,所在层数为14层。权属证号为:乌房新市区预字第258569号。详见:“中天【2021】房估字第072号”估价报告。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辅机构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变卖标的物现状,存在的水、电、气及物业管理费、暖气费、滞纳金等欠费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房屋因过户交易所产生的所有税费及欠费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如国家法律有明文规定买受人和被执行人在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按照法律法规各自承担的,可以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但前期应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如变卖款扣除偿还申请人的案款及执行案件的有关费用后,无余款。买受人可针对被执行人承担税费部分通过法律途径救济)。未看样的竞买人参与竞买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经核实,该房屋现状为毛坯,全屋未进行二次装修,本次变卖的房屋不包含房屋内部的动产及权利人债权、债务等其他财产和权益。

六、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成交后,由本院按现状进行移交。房屋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本院对土地、房屋、地上建筑物面积差异、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七、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淘宝网)上报名,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即为竞买人。司法变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金额较大,请自行了解银行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法院确认后再到网络变卖平台报名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变卖开始前七日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可取得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十、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本院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变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变卖,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所以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变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标的物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变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淘宝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款项;变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款项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成交余款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五天内缴入法院账户(单位名称: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乌鲁木齐银行昆仑支行;银行行号:313881000408;账号:999000167000765966)。由买受人持本人身份证(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至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未能竞得者所支付的款项不计利息退回原支付账户。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变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四、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税、费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须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另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变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地上附着物如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变卖款的处置。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五、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六、参加变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七、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变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变卖。

十八、因报名、支付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变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十九、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法院
举报监督电话:0991—3690163法院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苏州东街675号拍卖辅助机构:新疆博隆拍卖有限公司联系人:杨经理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0991-2336771、13669972319                 辅助机构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解放北路90号天际大厦1508号。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2021年11月24日

变卖公告

变 卖 公 告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定于2021年12月10日上午11时至2022年02月08日上午11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https://sf.taobao.com/)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河北东路966号康城· 果岭二期1栋14层E单元1402室房产,建筑面积:119.48平方米。房屋用途为住宅,结构为钢筋混凝土。房屋登记时间为2012年8月30日。房屋总层数为22层,所在层数为14层。权属证号为:乌房新市区预字第258569号。详见:“中天【2021】房估字第072号”估价报告。评估价:943500元,变卖价:681679元;保证金:100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变卖时间:2021年12月10日11时至2022年02月 08日11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变卖价款681679元,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变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681679元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681679元将不计息退还。

四、变卖流程: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五、变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变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六、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新疆博隆拍卖有限公司在变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新疆博隆拍卖有限公司统一安排,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七、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辅机构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变卖标的物现状,存在的水、电、气及物业管理费、暖气费、滞纳金等欠费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房屋因过户交易所产生的所有税费及欠费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如国家法律有明文规定买受人和被执行人在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按照法律法规各自承担的,可以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但前期应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如变卖款扣除偿还申请人的案款及执行案件的有关费用后,无余款。买受人可针对被执行人承担税费部分通过法律途径救济。)未看样的竞买人参与竞买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经核实,该房屋现状为毛坯,全屋未进行二次装修,本次变卖的房屋不包含房屋内部的动产及权利人债权、债务等其他财产和权益。

八、变卖成交余款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五天内缴入法院账户(单位名称: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乌鲁木齐银行昆仑支行;银行行号:313881000408;账号:999000167000765966)。

九、司法变卖标的因变卖价款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税、费由买受人承担。如买受人迟延缴纳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十一、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变卖前10日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十二、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三、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变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请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法院
举报监督电话:0991—3690163法院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苏州东街675号拍卖辅助机构:新疆博隆拍卖有限公司联系人:杨经理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0991-2336771、13669972319辅助机构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解放北路90号天际大厦1508号。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2021年11月24日

标的详情

变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2021新0104执恢5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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