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石阡县人民法院关于拍卖宋明勇、龚再凤名下房屋的公 告 石阡县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2月10日9时至2021年11月22日9时止(延时除外)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http://sf.taobao.com/0856/11)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拍卖查封被执行人宋明勇、龚再凤在石阡县泉都街道办事处泉城别苑的商品房一套(预售登记,4幢11-3室,建筑面积:126.74㎡)。起拍价:32.96万元,保证金:4万元,增价幅度:0.1万元。
二、特别说明:具体详情以样房为准。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1年11月25日起至2021年12月9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定于2021年12月9日15:00--16:00时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或其他约定方式)。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1年12月9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一、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二、拍卖余款请在2020年12月16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支付。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石阡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贵州省分行营业部,银行行号:301701000026;账号:6232610580016480044),汇款时请注明竞买人姓名,竞买标的物名称。
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856-7620286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856-7624588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