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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宿州市银河三路以北磬云路以西水木清华小区15#楼0603室

起拍价:

¥75.3752万

将于12月16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启用"一案一账号"系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规定,通过“一案一账号”信息化管理,将堵塞执行案款管理漏洞,有效解决执行案款信息不全、底数不清、滞留法院等问题,使执行案款的收付步入良性循环。“一案一账号”过程透明、账目清晰、手续完备,全程留痕,遏制执行案款无序管理现象,科学、规范管理,取信于民。

联系方式:

王经理:手机:18949889036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变卖

评估价:

¥94.219万

保证金:

¥10万

税费承担:

各付

变卖价:

¥75.3752万

单价:

¥0.6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8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120.5㎡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变卖须知 变卖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相关附件下载:裁定.pdf评估住宅.pdf

变卖须知

变卖须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1年12月14日上午10时起60天期间(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具体截止时间以网拍系统自动生成时间为准)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www.taobao.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安徽省宿州市银河三路以北磬云路以西水木清华小区15#楼0603室。不动产权证号为皖(2020)宿州不动产权第0001119号,建筑面积120.5㎡,建成年代:2014年,所在层6层,总层数7层,钢混结构,规划用途为:住宅。评估价格:94.219万元;变卖起拍价:753752元,保证金:10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以及其整数倍)。

四、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涉及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2021年12月7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变卖开始前三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变卖活动,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账户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应买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变卖预缴款,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变卖预缴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预缴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竞买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变卖成交后15个工作日内将余款交至本院账户(户名: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徽商银行合肥蒙城路支行;账号:2121012080056205004582),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有效授权委托书(特殊情况下买受人本人不能到场办理手续而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时提供)到本院(地址:合肥市政务区怀宁路)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变卖预缴款中的保证金部分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标的物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特别提示:指定付款时间未付清全款或提交延期付款申请未获本院书面认可,均视为悔拍。悔拍通知书送达地址默认为竞买人网上报名时填写的地址,竞买人拒收或无法妥投的,均视为有效送达。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1)房产按现状予以交付,法院协助竞买人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在房屋过户过程中所产生的的所有税费按法律规定办理。
(2)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与承租人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变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规定》第七条规定,社会机构或组织网络司法变卖辅助工作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变卖成交后过户所需税费按法律规定承担。变卖其他事项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执行。

十四、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变卖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根据法律规定,变卖可依法暂缓、中止或撤回。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变卖前需如实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标的物后,司法网络拍卖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法院
举报监督电话:0551-65996069/65352131法院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政务文化新区怀宁路拍卖辅助机构:安徽方圆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经理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18949889036辅助机构地址:合肥市西二环与合欢路交口亿诺商务中心A座1405室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11月24日

变卖公告

变卖公告郑重说明网络司法变卖是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独立进行的变卖活动,整个过程公开透明,凡是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均可自行参与竞拍。委托他人竞买的,参与报名需要用实际竞买人的名称及证件号码。除《变卖公告》中确定的变卖辅助机构以外,法院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参与变卖,所有变卖活动与中介机构无任何关系。在变卖过程中,法院确定的变卖辅助机构不得向意向竞买人或买受人收取任何费用,除买受人悔拍情形以外,法院也不会向买受人收取变卖费用。请竞买人对中介机构以法院名义进行的收费行为提高警惕,举报电话:0551-65352132。因法定情形或者变卖标的物的未知瑕疵可能导致变卖暂缓、中止或者撤销,变卖成交以法院最终裁定为准。因变卖标的涉及案件未知因素可能导致标的物迟延交付,请竞买人注意,谨防自身利益受损。如竞买人在竞拍过程中遇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法院或变卖辅助机构联系。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1年12月16日上午10时起60天期间(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具体截止时间以网拍系统自动生成时间为准)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www.taobao.com)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安徽省宿州市银河三路以北磬云路以西水木清华小区15#楼0603室。不动产权证号为皖(2020)宿州不动产权第0001119号,建筑面积120.5㎡,建成年代:2014年,所在层6层,总层数7层,钢混结构,规划用途为:住宅。评估价格:94.219万元;变卖起拍价:753752元,保证金:10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以及其整数倍)。

二、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三、特别提醒: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规定》第七条规定,社会机构或组织网络司法变卖辅助工作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变卖成交后过户所需税费按法律规定承担。变卖其他事项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执行。竞买人请亲自查勘标的物现场,实地看样,自行了解变卖标的物现状,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决定参与竞拍的,视为对变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四、标的物财产权自变卖成交确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转移。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变卖辅助机构和法院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1年12月9日前通过变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八、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变卖成交后15个工作日内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徽商银行合肥蒙城路支行;账号:2121012080056205004582),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有效授权委托书(特殊情况下买受人本人不能到场办理手续而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时提供)到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合肥市政务区怀宁路)办理相关手续。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缴款、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卖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变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十、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标的物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变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十、有商业贷款需求的竞买人可于公告期内到:
1、合肥市房屋置业担保有限公司(提前一周)。贷款担保工作流程: ①、提供贷款材料、签订担保合同;②成功拍得标的物;③、核税过户;④、办理抵押、银行放款。贷款担保收费标准:收取贷款金额2%的贷款担保费用,没有任何额外费用。联系人:赵女士:0551-62692398/19956511066地址:合肥市宿州路236号房地产大厦A座8楼
2、意向竞买人也可采用其他方式筹款。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变卖辅助机构及平台不确保竞买人能获得担保贷款的资格。竞买人一旦举牌,则视为接受本公告要求且须在竞得该标的物后规定期限内支付全部交易价款,不得以未完成担保贷款手续或其他任何理由拒绝或延期支付交易价款,否则即为买受人悔拍,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标的物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变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所造成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变卖辅助机构及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安徽方圆拍卖有限公司咨询。法院
举报监督电话:0551-65996069/65352131法院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政务文化新区怀宁路拍卖辅助机构:安徽方圆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经理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18949889036辅助机构地址:合肥市西二环与合欢路交口亿诺商务中心A座1405室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11月26日

标的详情

变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                                               (2021)皖01执恢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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