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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拍卖房 > 隆阳拍卖房 >(刑)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办事处下村集镇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宗及构筑物

(刑)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办事处下村集镇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宗及构筑物

起拍价:

¥1779万

将于12月28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张先生:手机:18787825553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2540.8627万

保证金:

¥355万

税费承担:

全包

起拍价:

¥1779万

单价:

¥0.3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7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5286.4㎡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标的物介绍标的调查情况表标的名称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办事处下村集镇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宗及其地上构筑物资产权证情况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云23执144号不动产权证号云(2018)隆阳区不动产权第0001660号标的所有人乔连佰土地性质土地用途城镇混合住宅用地权利限制情况查封被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查封抵押无提供的文件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标的物介绍土地面积约宗地面积为5286.40㎡建筑面积约①地上构筑物1位于隆阳区永昌街道办事处下村集镇,为钢结构临时建筑,现为长安汽车4S店,建筑面积:2057.78㎡;②地上构筑物2位于隆阳区永昌街道办事处下村集镇,为钢结构临时建筑,现为欧尚汽车4S店,建筑面积:2152.20㎡。以上地上构筑物未进行产权登记。总面积装修情况竞买人需实地确认租赁情况钥匙经营情况瑕疵情况1、本不动产所公示面积仅供参考,以实际为准。
2、本不动产土地上建(构)筑物无不动产登记。
3、本不动产上有租赁关系,租期至2022年12月31日,承租方在租期内租金已交清,原租赁关系对买受人有约束力,买受人须保障承租人租赁权至2022年12月31日,故,本院不负责实体移交,移交由买受人在上述租期届满后与承租人自行移交,如遇纠纷,由买受人依法自行处理,本案不做处理。标的物估值标的评估总价25408627.00元土地使用权评估总价费用总价【特别提示:所有税、费全部由买受人自行缴纳】1、买方税费契税:印花税:交易费:测绘费: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2、卖方税费印花税:交易费:增值税及其附属: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3、其他费用情况一切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竞买须知

拍卖须知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2月28日10时至2021年12月2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办事处下村集镇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宗及其地上构筑物资产。不动产权证号:云(2018)隆阳区不动产权第0001660号。
1、土地使用权面积为5286.40㎡;使用权类型:出让;用途:城镇混合住宅用地;终止日期:2054年08月23日。
2、地上构筑物资产(未进行产权登记):①地上构筑物1位于隆阳区永昌街道办事处下村集镇,为钢结构临时建筑,现为长安汽车4S店,建筑面积:2057.78㎡,土地权利人为保山市永旺商贸有限公司,总层数为2层,该构筑物西端为车辆展厅,中部为2层办公区域,后部及南面部分为售后维修区域,该构筑物主体为钢结构,外部为玻璃幕墙及金属,内部装修较好,在现勘日,估价对象对外租赁经营使用中。②地上构筑物2位于隆阳区永昌街道办事处下村集镇,为钢结构临时建筑,现为欧尚汽车4S店,建筑面积:2152.20㎡,土地权利人为保山市永旺商贸有限公司,总层数为2层,该构筑物西端为车辆展厅,中部为2层办公区域,后部及南面部分为售后维修区域,该构筑物主体为钢结构,外部为玻璃幕墙及金属,内部装修较好,在现勘日,估价对象对外租赁经营使用中。

四、标的以宗地及构筑物主体结构实物现状整体拍卖(不含装修、装饰及可移动撤出的家具用具等),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产权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构筑物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产权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土地或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5天前向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开拍5天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八、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3550000.00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做为部分拍卖款。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
1)。

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及仔细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瑕疵、过户税费、欠费等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标的以房屋主体结构实物现状整体拍卖(不含装修、装饰及可移动撤出的家具用具等)。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视频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2022年01月05日16:00前缴纳尾款,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鹿城镇茶花大道1000号)签署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工行云南省楚雄开发区支行,银行账号:2516032609200001147,开户联行号:102738003262)。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
8)。

十二、请谨慎参拍,悔拍需担责。如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妨碍人民法院正常执行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买受人相关法律责任,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处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25条之规定,保证金不足补齐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及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补交,原买受人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十二、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本次交易所产生的所有应缴税、费(含卖方税、费)及实物移交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或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878-3399220。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878-3399489线下服务商云南金槌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878-3111114,张先生:18787825553李法官:15398788889李警官:15758567641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 11月 22日

竞拍公告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办事处下村集镇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宗及其地上构筑物资产司法拍卖公告 案号:(2021)云23执144号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2月28日10时至2021年12月2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办事处下村集镇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宗及其地上构筑物资产。不动产权证号:云(2018)隆阳区不动产权第0001660号。
1、土地使用权面积为5286.40㎡;使用权类型:出让;用途:城镇混合住宅用地;终止日期:2054年08月23日。
2、地上构筑物资产(未进行产权登记):①地上构筑物1位于隆阳区永昌街道办事处下村集镇,为钢结构临时建筑,现为长安汽车4S店,建筑面积:2057.78㎡,土地权利人为保山市永旺商贸有限公司,总层数为2层,该构筑物西端为车辆展厅,中部为2层办公区域,后部及南面部分为售后维修区域,该构筑物主体为钢结构,外部为玻璃幕墙及金属,内部装修较好,在现勘日,估价对象对外租赁经营使用中。②地上构筑物2位于隆阳区永昌街道办事处下村集镇,为钢结构临时建筑,现为欧尚汽车4S店,建筑面积:2152.20㎡,土地权利人为保山市永旺商贸有限公司,总层数为2层,该构筑物西端为车辆展厅,中部为2层办公区域,后部及南面部分为售后维修区域,该构筑物主体为钢结构,外部为玻璃幕墙及金属,内部装修较好,在现勘日,估价对象对外租赁经营使用中。起拍价:17790000.00元,竞买保证金:3550000.00元,竞价幅度:1000.00元或及其整数倍。

二、竞买人条件:
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及上述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标的物。
2、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1年12月21日至2021年12月27日16时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电话联系统一安排看样,联系电话:0878-3111114,18787825553(张先生)。

四、报名手续的办理
1、报名参与竞买需开设有支付宝账号,报名时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对应的资金作为应缴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2、未开设淘宝账户的,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报名,但最迟须在竞买开始前五天向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委托手续,经法院审核同意,方可办理委托手续;如委托手续通过审核,竞买成功后,竞买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未按规定提前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报名者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交纳保证金;但债权数额小于保证金数额的按差额部分交纳。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六、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七、特别告知:
(一)标的物以宗地及构筑物主体结构实物现状拍卖(不含装修、装饰及可移动撤出的家具用具等),标的移交时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可能存在损坏的情况。竞买人在参加竞买前自行察勘了解,拍卖人不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产权面积差异等作担保,不承担标的过户登记时可能产生的如因测绘调整引起的产权面积差异的担保责任,同时不承担标的质量及其他瑕疵的担保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不提供与标的物相关的说明书及票据资料等。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相应的风险及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二)标的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是以现有《不动产权权籍》档案或房屋土地《产权证》、《宗地图》、《测绘报告》等相关资料确定,仅供参考,若与今后重新测绘的产权面积、用途和性质不符时,不影响本次拍卖成交价,不多退少补。产权面积以办证机关办证时确认的实际面积为准。
(三)土地使用权范围均以宗地图界定为准;土地使用权面积以发证机关核发的证书为准;出让宗地权属界线和面积, 已有文字规定的买受人必须按《地籍调查表》确定的权属界线、面积和文字规定使用,没有文字规定的一律以出让现状为准。
(四)标的的土地规划用途、城市规划控制红线买受人自行了解落实。拍卖宗地的规划条件、规划容积率、规划建筑密度、绿地率等“建设用地规划要求”,以当地规划、建设部门审批意见为准。建设用地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及规范要求买受人自行向当地规划、建设部门报批规划方案,并按批准的规划建设方案及规范要求建设。(五)风险、瑕疵:
1、本不动产所公示面积仅供参考,以实际为准。
2、本不动产土地上建(构)筑物无不动产登记。
3、本不动产上有租赁关系,租期至2022年12月31日,承租方在租期内租金已交清,原租赁关系对买受人有约束力,买受人须保障承租人租赁权至2022年12月31日,故,本院不负责实体移交,移交由买受人在上述租期届满后与承租人自行移交,如遇纠纷,由买受人依法自行处理,本案不做处理。请谨慎参拍,悔拍需担责。如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妨碍人民法院正常执行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买受人相关法律责任,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处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25条之规定,保证金不足补齐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及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补交,原买受人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因本次交易所产生的所有应缴税、费(含卖方税、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特别提示,涉及卖方此次交易产生的应交税、费请竞买人自行到税务等相关部门了解咨询,自行纳入购置成本进行预核算!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买开始5天前与本院联系。

十、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一、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优先购买权人。

十二、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做为部分拍卖成交款。拍卖余款请在2022年01月05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楚雄开发区支行,银行账号:2516032609200001147 ,开户联行号:102738003262),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地址: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鹿城镇茶花大道1000号)签署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开具拍卖款收款收据,并联系本院执行局领取执行裁定书和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相关事宜。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五、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是本院对拍品进行网络司法拍卖处置的唯一交易平台,不收取拍卖佣金费用。竞买人在报名、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拍卖公告》及《竞买须知》,如有疑问,请向云南金槌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线下服务商云南金槌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878-3111114, 18787825553(张先生)
法院咨询电话:0878-3399489。李法官:15398788889      李警官:15758567641
联系地址: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鹿城镇茶花大道1000号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11月22 日

标的详情

标的物介绍

上一条:保山市隆阳区芒宽乡景秀良源小区3幢2单元601号

下一条:昭通市昭阳区爱民路农发行隔壁商住房(1-7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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