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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力洋镇滨海社区大昌路的房地产

起拍价:

¥39万

将于12月21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宁海县人民法院已启用"一案一账号"系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规定,通过“一案一账号”信息化管理,将堵塞执行案款管理漏洞,有效解决执行案款信息不全、底数不清、滞留法院等问题,使执行案款的收付步入良性循环。“一案一账号”过程透明、账目清晰、手续完备,全程留痕,遏制执行案款无序管理现象,科学、规范管理,取信于民。

联系方式:

网拍员:电话:0574-59979052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55万

保证金:

¥7万

税费承担:

各付

起拍价:

¥39万

单价:

¥0.2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7.1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211.09㎡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相关附件下载:宁海县力洋镇滨海社区大昌路产权信息.doc宁海县力洋镇滨海社区大昌路评估报告.doc

竞买须知

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2月21日10时至2021年12月2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于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内携带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到我院办理委托备案手续,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拍卖当天不接收委托。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买受人应自行了解当地限购政策,如因限购原因造成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不利后果,港澳台及外籍人士须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规定。

四、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7万元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7万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七、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按时支付拍卖余款(扣除保证金)500万以内为20天, 500万以上为30天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宁海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宁海支行,账号:6232631400107411821)(请勿将保证金打入该账号,保证金存入支付宝账户),法院将在民事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负责办理标的他项权证的解除手续。法院将做好沟通协调,尽力及早交付标的。

九、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的,执行法院应立即通知买受人支付,买受人明确表示不支付的,法院认定其悔拍并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二、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宁海县人民法院代办,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应由相应主体负担,具体以税务机关核定为准。

十三、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中,有依法应当暂缓、中止执行等情形的,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暂缓或者中止拍卖,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574-59979033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574-59979052不动产登记咨询电话:0574-65131720税务咨询电话:0574-65131722。浙江同伦拍拍科技有限公司:400-8284666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联系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跃龙街道中山东路121号  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人民法院2021年11月19日

竞拍公告

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2月21日10时至2021年12月2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宁海县力洋镇滨海社区大昌路的房地产(包含基本固定装修)。房屋产权证号:宁房X0069435,建筑面积为211.09平方米,总层数3层,所在层数第1-3层。土地使用权证号:宁国用(1999)字第5401048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68.3平方米,终止日期为2069年3月9日。国有出让,住宅用地。整体拍卖,按现状交付。买受人在办理过户手续时新办产权证证载面积以相关单位核实为准。起拍价:39万元,保证金:7万元,增价幅度:0.5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于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内携带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到我院办理委托备案手续,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拍卖当天不接收委托。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买受人应自行了解当地限购政策,如因限购原因造成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不利后果,港澳台及外籍人士须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规定。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1年11月19日起至2021年12月13日16时止(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具体看样时间12月16日10:30(大约30分钟左右)有意者请与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也可自行前往实地看样,也可添加微信号:ninghaifayuanwangpai咨询看样,添加时请备注要看哪个标的物。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宁海县人民法院代办,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应由相应主体负担,具体以税务机关核定为准,对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计税标准:增值税:成交价/1.05*5%,城建税:增值税*5%,教育费附加:增值税*3%,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2%,印花税:成交价*0.05%,个人所得税:(成交价-本次缴纳的增值税)*3%,土地增值税:(成交价—本次缴纳的增值税)*5%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与本院联系,联系电话:0574-59979052 。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扣除保证金)500万以内为20天, 500万以上为30天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宁海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宁海支行,账号:6232631400107411821)(请勿将保证金打入该账号,保证金存入支付宝账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收费标准:
1、《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2、《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价费〔2017〕16号);收费项目:1、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2、工本费:两个以上权利主体共有,申请分别持证的,第二本证开始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10元工本费。请将上述不动产登记费、工本费存入以下账户:(户名:宁海县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县支行,账号:39752001040000299)(请勿将保证金打入该账号,保证金存入支付宝账户),执收单位名称:宁海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执收单位代码:104004。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的,执行法院应立即通知买受人支付,买受人明确表示不支付的,法院认定其悔拍并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法院温馨提醒首次参拍用户:建议模拟竞拍测试流程以了解拍卖情况: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qa-jump

十四、给竞买人提供有可能贷款的信息:只为竞买人提供拍卖成交后可能贷款的信息,具体事宜由银行与竞买人自行协商、自己负责,与法院无涉。“一键贷”业务
联系方式:宁波银行国家高新区支行   87906897  13777244541(翁经理)杭州银行宁波分行营业部   87090751  18667835050(张凯霞)杭州银行宁波慈溪支行    63878057  13968202435(邹丹萍)杭州银行宁波余姚支行    62860168  13958368120(王  涛)杭州银行宁波宁海支行    25582606  13777948473(朱央琼)浙商银行  授权服务平台联系方式:4006565075  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3898428  15058484597(孙经理)宁波文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86865783  15257891008(干贤安)55009702  13454761142(杨珊群)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及拍卖标的的调查情况表。标的物介绍情况摘录自宁海县正平房地产估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
举报监督电话:0574-59979033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574-59979052不动产登记咨询电话:0574-65131720税务咨询电话:0574-65131722。浙江同伦拍拍科技有限公司:400-8284666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联系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跃龙街道中山东路121号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人民法院2021年11月19日

标的详情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标的物介绍情况摘录自宁海县正平房地产估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

上一条:宁海县跃龙街道宁杏府20幢1号302室的住宅房地产

下一条:象山县丹东街道绿城﹒百合公寓11幢201室住宅房地产及固定装修、附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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