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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长虹大道南段172号731栋5单元7层14号房屋

起拍价:

¥32.3288万

将于12月1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已启用"一案一账号"系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规定,通过“一案一账号”信息化管理,将堵塞执行案款管理漏洞,有效解决执行案款信息不全、底数不清、滞留法院等问题,使执行案款的收付步入良性循环。“一案一账号”过程透明、账目清晰、手续完备,全程留痕,遏制执行案款无序管理现象,科学、规范管理,取信于民。

联系方式:

四川银荃辅拍科技有限公司咨询:电话1:0816-2546666电话2:0816-2550715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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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变卖

评估价:

¥57.73万

保证金:

¥6万

税费承担:

各付

变卖价:

¥32.3288万

单价:

¥0.3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5.6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117.81㎡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变卖须知 变卖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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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卖须知

变卖须知 四川省绵阳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2月1日10时至2022年1月2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本院注册的淘宝网司法变卖平台上(http://sf.taobao.com/0816/07,户名:四川省绵阳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进行涉案标的司法变卖活动,现就有关须知诚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变卖须知》是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参加竞买前应认真、详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工作、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及后果。

三、变卖标的:位于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长虹大道南段172号731栋5单元7层14号房屋【川(2018)绵阳市不动产权第1001727号,建筑面积为:117.81㎡】标的物的详细信息请详见附件(评估报告)。

四、变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变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已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本次变卖标的物面积以过户登记机关确定为准,若标的物面积有差异,则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自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与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绵阳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绵阳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本院将直接过户至委托代理人名下。委托手续应于2021年11月25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应于2021年11月25日前向本院提高合法有效的证件,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才能参加竞买,逾期不能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厉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管理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与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变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60000.00元,系统自动冻结该笔款项。变卖成交,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简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变卖后即时解冻。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竞买人的保证金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 .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
1)。

十、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说明。变卖人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经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成交后七日内缴纳尾款(扣除竞拍时缴纳的保证金),可通过银行付款后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情请咨询本院,并在缴款后三日内,(请先电话预约0816-2550715,随带付款凭证、相关身份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原件一份)到四川省绵阳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绵阳市高新区金祥南路)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全部价款转入本院指定账户后,经本院确认到账后次日计算,十五个工作日内,买受人在本院相关部门领取执行裁定书及变卖款收款收据,并办理标的物交付的相关手续。之后,竞买人持相关文书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合同备案等手续。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名称: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案款;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市分行;账号:95100001000175822420121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变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 .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3、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一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地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不足以弥补两次变卖差价时,不足部分由悔拍人自行承担。

十三、买受人付清尾款后应及时到本院办理标的物的交接手续,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当承担可能因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四、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变卖产生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税、水利基金费、土地出让金以及房地产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均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所涉税费,由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查询。对于可能存在的水、电、气、物业费、垃圾清运费等欠费以及未明确缴纳费义务的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的时间,变卖标的物的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时间会延长。

十五、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变卖标的物的分别、过户时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六、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七、变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变卖开始前中止或撤回变卖。

十八、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变卖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九、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二十、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816-2550715
咨询电话:四川银荃辅拍科技公司0816-2546666本院已委托四川银荃辅拍科技公司辅助本案标的物变卖,有关标的咨询、看样、协助办理过户、按揭贷款等服务请咨询电话:0816-2546666(四川银荃辅拍)廉政监督(投诉)电话:本院纪检监察处0816-2299117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本院咨询。     四川省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1年11月15日

变卖公告

变卖公告 四川省绵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2月1日10时至2022年1月2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对该标的在本院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816/07,户名:四川省绵阳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     曾跃名下位于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长虹大道南段172号731栋5单元7层14号房屋【川(2018)绵阳市不动产权第1001727号,建筑面积为:117.81㎡】起拍价:323288元,保证金:60000元,增价幅度:2000.00元。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内,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标的物详细信息请详见附件(评估报告)。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由本院统一安排时间看样

三、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变卖财产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变卖人对变卖财产提供的现场图片,仅供竞买人参考。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务必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变卖财产,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变卖的财产实际情况。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变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变卖财产的一切瑕疵。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的实物现状确认,责任自负。

六、变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变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本次变卖标的物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若标的物面积有差异,则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自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变卖产生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税、水利基金费、土地出让金以及房产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对于可能存在的水、电、气、物业费、垃圾清运费等欠费以及未明确缴费义务的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1年11月25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与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

十一、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成交后七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十二、变卖余款请在成交后七天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情请咨询法院。本院不接受线下缴纳保证金,请勿将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名称: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市分行;账号:95100001000175822420121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陆我的淘宝-我的变卖支付   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3、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三、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缴款、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网上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的《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与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本院将直接过户至委托代理人名下。委托手续应于2021年11月25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六、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不足以弥补两次变卖差价时,不足部分由悔拍人自行承担。对于在司法变卖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七、司法变卖是人民法院案件执行过程中的一项强制措施,竞买人竞买成交后需一次性缴纳变卖款。竞买人如因资金原因影响竞买活动的参与,可依法向有关机构或组织融资。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法院咨询电话:0816-2550715咨询电话:四川银荃辅拍科技有限公司0816-2546666、18990169220廉政监督(投诉)电话:本院纪检监察处0816-2299117淘宝客服:4008222870本院已委托四川银荃辅拍科技有限公司辅助本案标的物变卖,有关标的物咨询、看样、协助办理过户、按揭贷款等服务请咨询
联系电话:0816-2546666、18990169220(四川银荃辅拍)本院地址: 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金祥南路  本公告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四川省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1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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