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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龙马潭区蜀泸大道27号3幢楼-2层1单元负202号车库

起拍价:

¥5977.9567万

将于11月26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电话:400-6685886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6292.586万

保证金:

¥1195.5913万

税费承担:

各付

起拍价:

¥5977.9567万

单价:

¥0.4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9.5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车库

面积:

13331.75㎡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标的物情况表标的物名称泸州市龙马潭区蜀泸大道27号3幢楼-2层1单元负202号车库标的物坐落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蜀泸大道27号3幢楼-2层1单元负202号权利限制情况有查封、有抵押房产基本情况房产证号泸市房权证龙马潭区字第0000406089号房屋所有权人四川巨洋假日饭店管理有限公司共有情况单独所有建筑面积13331.75㎡所属商圈四川省泸州市巨洋国际大酒店商圈所在层数/总层数-2/42规划用途车库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2049年10月08日止现状概况蜀泸大道27号3幢楼-2层1单元负202号,位于大楼-2层,现作为车库使用,层高约3.3米,为标准规划车库,配备喷淋、通风等设备,地面未画标线、未铺地板胶。特别提醒竞买人报名参拍前请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和拍卖须知。本次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拍卖,实际情况均以标的物交付时的现状为准,上述有关标的物的情况说明仅供竞买人参考,不作为最终的买卖依据,更多详情请意向竞买人实地看样。拍卖成交后标的物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欠缴的物业费、水电气费、垃圾清运费及其他可能产生的需买受人承担的费用请意向竞买人于参拍前自行查询了解,以实际查询结果为准。

竞买须知

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须知 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1月26日10时至2021年11月27日10时(延时除外)在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法院账户名: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址:https://sf.taobao.com/0830/01)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物:位于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蜀泸大道27号3幢楼1层、2层、-1层、-2层、-3层的8处房产(详见拍卖公告)。

四、本次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拍卖,房屋的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确定的数据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任何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单方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2021年11月19日前(节假日休息)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1年11月19日前(节假日休息)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图片等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自行向相关登记机关、行政部门咨询了解。报名参拍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的确认,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2021年12月4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并在2021年12月1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于签署确认书后15个工作日内领取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与竞买。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标的物转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各缴纳义务人自行承担;不动产过户过程中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举报监督电话:0830-3192601
法院咨询电话:0830-3111530(李法官)拍卖咨询电话:400-6685886(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本院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一环路酒城大道三段1号                                                  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九日

竞拍公告

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公告特别提醒:本涉案财产由本院直接对接淘宝网进行司法拍卖,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办理,全程公开、透明、零佣金,意向竞买人若需了解标的物详情,请拨打公告、须知内的咨询电话;自行委托他人参与竞拍的,所产生的风险自行承担;妨碍执行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1月26日10时至2021年11月27日10时(延时除外)在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网址:https://sf.taobao.com/0830/01,户名: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本次拍卖标的物:位于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蜀泸大道27号3幢楼1层、2层、-1层、-2层、-3层的8处房产【拍卖方式:本次拍卖的8处(个)标的物分别单独拍卖,详情参见下表】。                                                                                                            序号    权证编号    坐落地址    规划用途    建筑面积(㎡)    1    泸市房权证龙马潭区字第0000405879号    龙马潭区蜀泸大道27号3幢楼2层1单元202号    商业    935.89    评估价:1885.8184万元      起拍价:1791.5275万元  保证金:358.3055万元       增价幅度:8.95万元    2    泸市房权证龙马潭区字第0000405878号    龙马潭区蜀泸大道27号3幢楼2层1单元201号    商业    4012.61    评估价:8085.4092万元      起拍价:7681.1387万元  保证金:1536.2277万元      增价幅度:38.4万元    3    泸市房权证龙马潭区字第0000405873号    龙马潭区蜀泸大道27号3幢楼1层1单元101号    商业    3085.66    评估价:6788.452万元       起拍价:6449.0294万元  保证金:1289.8058万元      增价幅度:32.24万元    4    泸市房权证龙马潭区字第0000405806号    龙马潭区蜀泸大道27号3幢楼-1层1单元负102号    仓储    6297.14    评估价:8406.6819万元      起拍价:7986.3478万元  保证金:1597.2695万元      增价幅度:39.93万元    5    泸市房权证龙马潭区字第0000405874号    龙马潭区蜀泸大道27号3幢楼1层1单元102号    商业    627.80    评估价:1381.16万元        起拍价:1312.102万元  保证金:262.4204万元       增价幅度:6.56万元    6    泸市房权证龙马潭区字第0000405886号    龙马潭区蜀泸大道27号3幢楼-2层1单元负201号    仓储    3680.98    评估价:3496.931万元       起拍价:3322.0845万元  保证金:664.4169万元       增价幅度:16.61万元    7    泸市房权证龙马潭区字第0000406089号    龙马潭区蜀泸大道27号3幢楼-2层1单元负202号    车库    13331.75    评估价:6292.586万元       起拍价:5977.9567万元  保证金:1195.5913万元      增价幅度:29.88万元    8    泸市房权证龙马潭区字第0000405884号    龙马潭区蜀泸大道27号3幢楼-3层1单元负301号    车库    6268.37    评估价:2507.348万元       起拍价:2381.9806万元  保证金:476.3961万元       增价幅度:11.9万元  特别说明:本次拍卖的各标的物仅限于各房屋建筑物本身,不包含标的物室内的动产、可移动的设备等其他物品,标的物上可剥离的装饰装修等也不在拍卖范围。本次拍卖各标的物原属于同一被执行人,且面积较大,在实际使用过程中根据用途对结构进行部分装修整合,导致界址模糊,现部分房屋处于租赁状态,租赁的具体范围与权证的对应状况也没有进行实质区分,买受后需要根据登记信息进行确定。本院已委托了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因部分房屋处于租赁状态,租赁截止期不等且部分房屋装饰装修为承租人自装,故评估机构本次评估结果未考虑租赁期和装饰装修对房屋价值的影响,提请各意向竞买人注意。本院所展示的有关标的物的图片、标的物情况表等资料仅供各竞买人参考,最终以标的物的实际现状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本院承担范围。房屋的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等情况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屋面积以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的登记为准,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或实地看样。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和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自愿以其独立判断决定竞买本标的物。法院在此提醒广大网络司法拍卖参与人员,在参与司法拍卖前,务必详细了解相关规则。对于没有购买意愿,或明知资金不足,无力支付拍卖款,仍与他人激烈竞价、恶意抬高价格,阻止他人正常竞买,妨碍法院执行的行为,法院可以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还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次拍卖是以本院(2021)川05执恢71号执行案件的名义所启动,根据该案执行依据的生效法律文书上所记载的当事人住所地址等,在本次确定的拍卖日的5日前已通知双方当事人。现对于以上无法确定通知被执行人的有关情况特此予以公示,公示满5日视为已经通知。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政策等),竞买人应当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自己是否具备竞买资格,若因不符合条件而参加竞买,造成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三、咨询、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1年11月11日起至2021年11月25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本院已委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接受咨询及对标的物组织安排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统一安排,看样可通过微信公众号“第四产权”或登录网址http://www.dscq.com进行线上预约,预约成功后请耐心等待看样通知,看样时各看样人需严格遵守相关疫情防控规定,遵守看样秩序),联系电话:400-6685886。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买人方可竞得标的物(若标的物有优先购买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可以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手续及时至相关管理部门自行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未及时办理的,因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各缴纳义务人自行承担,未明确缴纳义务人的其他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情况请竞买人报名参拍前自行至相关单位查询了解。

八、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1年11月19日前(节假日休息)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未参加竞拍的也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

十、竞买人应当在参加拍卖前以实名交纳保证金,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淘宝系统将对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相应款项予以冻结,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冲抵价款;其他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24小时内退还或解冻,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请在2021年12月4日前缴纳,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龙透关支行,账号:6232813590002697969)。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一、若标的物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相对较高,因限额无法支付的,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daechognzhi?spm=a213w.3064813.a214dqe.49.4c308be4kxkdWi&wh_ttid=pc。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将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须知等。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举报监督电话:0830-3192601
法院咨询电话:0830-3111530(李法官)拍卖咨询电话:400-6685886(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本院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一环路酒城大道三段1号   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九日

标的详情

上一条:四川省汉源县九襄镇交通东路165号2栋1单元1号(25%产权份额)

下一条:泸县毗卢镇政府街189号1幢2单元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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