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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厦门市恒禾七尚1#地块地下室地下二层第225号车位

起拍价:

¥0.0001万

将于12月27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方法官:电话:0579-82058250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75.27万

保证金:

¥10万

税费承担:

各付

起拍价:

¥0.0001万

单价:

¥0.0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0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车库

面积:

13.2㎡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相关附件下载:恒禾七尚车位--拍品介绍.docx厦信衡房评字[2021]第F21046号评估报告.doc

竞买须知

刑事案件涉案财物拍卖须知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2月27日10时至2021年12月2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刑事案件涉案财物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及《浙江省法院刑事案件涉案财物网络司法拍卖工作规程》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及“拍定”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各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竞买人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若因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未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后果及责任自行承担。)    如参与竞买人(自然人或组织机构)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人为自然人:须委托人和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来本院现场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人为组织机构:须委托代理人随带组织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公章,来本院现场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相关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上述委托手续应于开拍5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5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   

五、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文字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六、缴清拍卖剩余价款后买受人须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证明材料于十五日内到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金华市婺城区李渔路1096号,联系人:方法官,联系电话0579-82058250)领取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等。   

七、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价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造成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拍卖人不作过户登记的任何承诺。涉及超出规划许可部分的建筑物,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过户登记手续未及时办理的,买受人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   

九、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本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一、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二、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法律文书,竞买人应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刑事案件涉案财物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三、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举报监督电话请见拍卖公告。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竞拍公告

刑事案件涉案财物拍卖公告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2月27日10时至2021年12月2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刑事案件涉案财物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f.taobao.com/law_court.htm?spm=0.0.0.0.vJRRRw&user_),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被执行人段XX部分出资并以王XX名义购买的厦门市恒禾七尚1#地块地下室地下二层第225号车位。    1、被执行人段XX部分出资并以王XX名义购买的恒禾七尚1#地块地下室地下二层第225号车位。    2、权属登记情况。225号车位的建筑面积与套内面积均为13.2㎡,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规划用途:车位;房屋性质:商品房;竣工年份:2017年;建筑结构:钢混;房屋总层数:3;层次:-2;土地使用年限:自2009-6-17至2079-6-16。    3、土地与建筑物基本情况。土地实物状况:土地用途商业、住宅;形状:不规则;开发程度:土地开发程度达到红线内“六通”,红线外“六通”,地上已有现房。建筑物实物状况:带电梯、水电、消防等设施齐全;建成于2017年,综合成新率93%;处于正常使用中,维护状况较好;外墙为玻璃幕墙;层高约4.2米,地面粉刷环氧树脂,内墙面、天棚粉刷涂料。    4、具体详见厦信衡房评字[2021]第F21046号评估报告。    评估价:75.27万元,起拍价:1 元,保证金:10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或整倍数)。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各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竞买人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若因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未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后果及责任自行承担。)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开拍5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次拍卖不统一组织现场看样,请各竞买人自行前往查看,本院咨询电话:方法官0579-82058250。   

四、拍卖方式:保留价为人民币1元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特别提醒: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瑕疵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   

六、税费负担及过户情况:    为了维护当事人的权利,买受人应及时并自行办理不动产过户手续(含向税务机关申报和结算税费),在取得过户材料之日起30天内办理,买卖双方按照税法等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交易税费:    1、买受人负担印花税、契税等,不承担被执行人历史欠缴的其他税费(可由税务机关依法处理或与法院联系),但欠缴的水电气费、物业管理费等其他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或支付。竞买人参与竞拍,视为自愿支付。    2、被执行人负担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    3、被执行人应负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完成相关税费申报和结算后,向税务机关申请,由税务机关向法院出具卖方应交纳税款联系单,法院收到审核无异议后将该税款直接交付税务机关。    4、买受人未按公告要求的30天期限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完成取得联系单,法院将直接联系税务机关并按税务机关出具的卖方应交税款联系单直接给付税务机关。买受人未及时办理过户或税款申报,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税费政策变化导致税费增加、办理过户产生新的政策性障碍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竞买人竞拍前应当请自行向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税务、消防等相关部门咨询了解房屋的过户登记以及税费、水电气费、物业管理费等缴纳情况及过户事宜。    标的物转移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出卖方(被执行人)缴纳本次交易环节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买受人缴纳本次过户所产生的印花税、契税。具体税额以税务部门确定的实际税(费)为准。缴纳方式:可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    过户涉及的相关税费,请各竞买人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由被执行人承担部分,过户时竞买人先行垫付。   

七、请各竞买人关注公告更新,若拍卖信息有更新,以最后一次更新内容为准。   

八、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在开拍5日前与本院联系,并提供相应的证据,联系电话:0579-82058250,联系人:方法官。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及相关权利人说明:截止公告日未发现优先购买权人及无法通知的当事人。若存在本院未知情形,本拍卖公告前五日为公示通知期。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5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   

十一、拍卖竞价前将通过淘宝网拍系统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司法拍卖因标的物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在24小时内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剩余价款请在2022年1月17日17时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金华市分行营业部,账号:9558851208011186423)。   

十二、淘宝网刑事案件涉案财物拍卖平台是本院对本拍卖标的物进行司法处置的唯一交易平台,不向竞买人及当事人收取任何佣金费用,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十三、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的,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  0579-82058250(拍品详情、看样)、0579-82058210(拍卖流程、委托)  ;   
监督电话:  0579-82058015    ;   
联系地址:金华市婺城区李渔路1096号   ;    淘宝技术咨400-822-2870,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生效裁判文书为(2018)浙刑终322号。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标的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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