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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恒业房开公司外环路东方大道4-31-2号房

起拍价:

¥50.168347万

将于11月14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遵义市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联系方式:

陈律师:手机:18786806693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52.808787万

保证金:

¥1万

税费承担:

各付

起拍价:

¥50.168347万

单价:

¥0.6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9.5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90.69㎡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标的物介绍表拍品名称遵义市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财产(住房)拍卖权利来源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2018)黔0302破申5号民事裁定书标的物所有人遵义市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权证情况黔(2020)遵义市不动产第0046210号拍品现状房屋用途及土地性质住房房屋是否腾空是房屋是否租赁否钥匙有配套情况以实际现状为准,请实地查看权利限制无建筑面积90.69㎡装修情况毛坯详细地址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外环路(环城路与黄寨路交叉口东南100米)评估总价万税费情况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其他费用情况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特别说明:
1、该房屋系遵义市渝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根据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政府与遵义市渝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协议,遵义市渝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此房屋用于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政府解决遵义市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社会遗留问题。现遵义市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该房屋仍登记在遵义市渝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但作为遵义市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破产财产进行处置。

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遵义市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将于2021年11月14日10时至2021年11月15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处置单位:遵义市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监督单位: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网址:https://susong.taobao.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网上拍卖关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拍卖标的为东方大道30套住房和2套商业用房。拍卖标的对应的资产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内在质量及商标的登记状态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产的建筑面积以实际现况测量数字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四、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的说明。管理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五、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
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2、网络服务提供者;
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自然人、法人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完备,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价活动开始2个工作日前向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及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并添加至破产强清平台后台系统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破产强清平台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后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本管理人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以后24小时以内自动解锁。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及时支付软件服务费,否则管理人无法在拍卖余款支付期限前收到保证金,该情形可能会被视为悔拍。 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拍卖余款请于竞价结束7日内完成支付。支付拍卖余款方式仅为“银行汇款到管理人指定账户”,详情请咨询管理人。管理人指定账户(户名:遵义市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开户行:兴业银行遵义分行,账号:603010100100145800)

十一、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7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遵义市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地址:遵义市红花岗区外环路恒业兴天地B区4楼办公室)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

十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计入债务人财产。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的损失以及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由悔拍人承担,管理人有权向悔拍人追偿。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的,按本条第一款处理。

十三、买受人在按要求缴纳全部拍卖款后应及时接收标的物,并由管理人协助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管理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六、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管理人
咨询电话:18108523009(赵律师)18786806693(陈律师)                15085606400(汪律师)18786977892(成律师)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本须知未尽事宜,请向本管理人咨询。                     遵义市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2021年11月9日

竞拍公告

拍卖公告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法院受理遵义市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遵义市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将在淘宝网拍卖破产强清平台(网址:户名:遵义市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拍卖时间为:2021年11月14日早上10:00至2021年11月15日早上10:00(延时除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外环路沙坝轻工业片区东方大道4号楼31层2号住房(4-31-2号房)。楼盘名称:东方大道。登记用途成套住宅。起拍总价501683.47元,保证金:10000.00元,增价幅度:2000.00元/次(以及其整倍数)。 关于标的物的特别说明:
1、上述拍卖标的系2017年,在红花岗区有关部门组织下,渝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兴公司”)与恒业房开公司及债权人代表通过签订《债务清偿协议》将渝兴公司开发的东方大道30套住房和部份商业用房用于解决恒业公司遗留的债务问题。
2、目前该房屋暂登记在渝兴公司名下,管理人正在与该公司协商办理过户登记至恒业公司名下相关事宜。买受人买受后可能存在不能及时办理产权证情况,待该房屋过户至恒业公司名下后,管理人将及时协助买受人办理过户手续。
3、标的物状况以实物现状为准。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现场踏勘,未现场踏勘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4、房屋面积以最终办证面积为准,按照起拍单价多退少补。 

二、竞买人条件
(一)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二)参与竞买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须自行开设淘宝账户参与竞拍,开户流程可咨询淘宝网站。
(三)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到管理人处办理交接手续。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特别提示:因不符合条件参与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成功后,因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手续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税、费等均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三、拍卖方式:
(一)本次破产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二)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
(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管理人可根据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相关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原买受人应当补交,拒绝补交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特别说明
(一)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介绍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标的物。
(二)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交付,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实际测量为准。
(三)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遵义市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破产管理人及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保证责任。
(四)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和遵义市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提交证明材料并经确认,逾期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五)买受人支付拍卖成交款后,应及时与遵义市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办理移交手续,并由管理人协助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等事宜。买受人应按照法律规定缴纳因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所涉及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维修基金、印花税以及房产交易中应缴纳的各种费用,具体费用和标准按相关单位规定执行)。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标的物移交时可能涉及的物管费、维修基金等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七)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等规定,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八)竞买人应于拍卖会前在淘宝网和支付宝上进行实名登记注册,注册成功后请按淘宝网和支付宝的提示进行操作。凡参加竞拍的竞买人须在本人的支付宝账户里保证有足够的竞拍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并缴纳保证金,淘宝系统将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的竞拍保证金将自动转入遵义市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账户,拍卖余款由竞得者在拍卖成交后7日内全额支付到管理人指定款账户(开户单位:遵义市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开户行:兴业银行遵义分行,账号:603010100100145800   )。未能竞得拍品的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成交后如需向淘宝网缴纳软件服务费、手续费等费用,该费用由买受方自行承担,非管理人收取该费用。
(九)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请买受人自行核对确认。
(十)自2021年11月9日10:00起至2021年11月14日10:00 时止接受现场踏勘(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有意现场踏勘者需提前与管理人预约,由管理人统一安排现场踏勘。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法院及拍卖机构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介绍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本公告未尽事宜,请拨打有关电话咨询。恒业公司破产管理人
联系电话:赵律师 18108523009  陈律师  18786806693  成律师18786977892  汪律师  15085606400法院咨询
监督电话:0851-28446829淘宝网技术
咨询电话:400-822-2870遵义市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九日

标的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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