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51拍卖房 >

东营拍卖房 > 东营拍卖房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海洋路6号8幢3单元401号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海洋路6号8幢3单元401号

起拍价:

¥59万

将于11月21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天津市捷拍拍卖有限公司:电话:400-1182212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105.26万

保证金:

¥11.8万

税费承担:

全包

起拍价:

¥59万

单价:

¥0.4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5.6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146.62㎡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相关附件下载:工商2.pdf京东2.pdf淘宝2.pdf

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定于2021年11月21日10时至2021年11月2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22/16,户名: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须知,并同意本须知规定的条款,一经参拍则视为对本须知条款的确认。

三、拍卖标的: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海洋路6号8幢3单元401号房产,该标的物所有人纪文岱单独所有。
1、该拍卖标的物:房屋总建筑面积:146.62平方米;房屋总层数:5层;所在层数:4层;房屋用途:住宅。 2、该拍卖标的物坐落于东营区海洋路6号8幢3单元401号。
3、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竞买人于竞拍之前自行到该标的物物业等相关职能部门咨询解决,未明确的其他须缴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前去标的物所在地一并了解,相关费用自行承担。
4、未注明的标的物瑕疵不在拍卖人责任范围,请各竞买人咨询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了解具体情况,该标的物以现状拍卖。
5、特别提醒:拍卖标的不包括房屋内家具、家电及可拆卸物品,在现场看样时未能进入室内,具体室内情况不详,请竞买人自行前往标的物所在地看样、咨询。如涉及标的物内其他财产的腾迁问题,请竞买人竞买成功后与该财产所有人协商解决。评估价:1052600元,起拍价:590000元,保证金:118000元,增价幅度:5900元

四、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被依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不得参与本次竞买。(竞买人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特别提醒:竞买人需在竞买前自行到本标的物登记所在地的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房产当地的过户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其家庭或个人应符合山东省东营市限购政策,否则将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因委托的相关信息须在拍卖系统中进行录入、推送以及确认录入成功等操作,故参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须在开拍前5日内双方一同到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根据法律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因故未能成功录入的与拍卖人无关。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本次拍卖辅助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1年11月16日16时前向本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七、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八、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118000元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118000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自动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自动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十、拍卖成交价余款须在拍卖成交确认单生成之日起五日内,由竞得者全额缴入本院指定账户 (户名: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天津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静海徐庄子分理处,账号:9080103000010000008643),汇款时务必注明用途为:标的物名称的拍卖款。并在拍卖成交确认单生成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等原件)到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地址:天津市静海区静海镇十里长街99号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按本院安排的时间领取裁定书,由买受人自行提取标的物。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二、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四、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费用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屋和土地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和土地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情况,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2-68625650。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400-118-2212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2021年11月4日

竞拍公告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关于拍卖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海洋路6号8幢3单元401号房产的公告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1月21日10时至2021年11月2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22/16,户名: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海洋路6号8幢3单元401号房产,该标的物所有人纪文岱单独所有。
1、该拍卖标的物:房屋总建筑面积:146.62平方米;房屋总层数:5层;所在层数:4层;房屋用途:住宅。
2、该拍卖标的物坐落于东营区海洋路6号8幢3单元401号。
3、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竞买人于竞拍之前自行到该标的物物业等相关职能部门咨询解决,未明确的其他须缴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前去标的物所在地一并了解,相关费用自行承担。
4、未注明的标的物瑕疵不在拍卖人责任范围,请各竞买人咨询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了解具体情况,该标的物以现状拍卖。
5、特别提醒:拍卖标的不包括房屋内家具、家电及可拆卸物品,在现场看样时未能进入室内,具体室内情况不详,请竞买人自行前往标的物所在地看样、咨询。如涉及标的物内其他财产的腾迁问题,请竞买人竞买成功后与该财产所有人协商解决。评估价:1052600元,起拍价:590000元,保证金:118000元,增价幅度:59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被依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不得参加本次竞买。特别提醒:竞买人需在竞买前自行到本标的物登记所在地的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房产当地的过户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其家庭或个人应符合山东省东营市限购政策,否则将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因委托的相关信息须在拍卖系统中进行录入、推送以及确认录入成功等操作,故参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须在开拍前5日内双方一同到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根据法律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因故未能成功录入的与拍卖人无关。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本次拍卖辅助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天津市捷拍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拍卖辅助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捷拍公司统一安排),请搜索微信公众号“捷拍法服”、捷拍网www.jiepaisf.com自助预约看样,联系电话:400-118-2212。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
1、拍卖标的可能存在被占用情况。
2、标的原权利人所欠债务较多,可能存在阻碍、干涉法院执行、交付房屋的风险,买受人应有合理的预期。
3、本院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4、图片仅供参考,拍卖标的不包括屋内家具、家电及可拆卸物品。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未知瑕疵。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办理过户手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对于拍卖标的可能涉及水、电、气、物业服务等欠缴费用的,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八、对本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开始的五个工作日前向本院完成审核确认工作。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后五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天津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静海徐庄子分理处,账号:9080103000010000008643),汇款时务必注明用途为:标的物名称的拍卖款。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该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将剩余价款交付人民法院指定账户,逾期视为悔拍。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拍。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并同意本公告、须知规定的条款。如对其有异议请电话咨询或合理途径提出,一经参拍则视为对本公告、须知条款的确认。
咨询电话:400-118-2212
监督电话:022—68625650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联系地址:天津市静海区静海镇十里长街99号人民法院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2021年11月4日

标的详情

上一条:东营市东营区辽河路146号(惠州小区)7幢1单元401室及储藏室

下一条:济南市平阴县城府前东街北侧文秀商住楼西单元五层西户房产

上海坊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沪ICP备18023806号-1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扫码下载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