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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汾阳市汾府景观5号楼2单元1801号

起拍价:

¥66.0649万

将于12月9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汾阳市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郝振玲:电话1:17635888856电话2:0358-2892574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66.0649万

保证金:

¥7万

税费承担:

各付

起拍价:

¥66.0649万

单价:

¥0.5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10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126.44㎡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51拍卖房特别提醒

1. 法院公告中提及了“经济适用房”,过户前需补土地出让金,具体咨询房产交易部门。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山西省汾阳市汾府景观5号楼2单元1801号,126.44平方米。

竞买须知

汾阳市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2月9日10时至2021年12月1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拍卖标的:山西省汾阳市汾府景观5号楼2单元1801号,建筑面积:126.44㎡,评估价:660649元,起拍价:660649元,保证金:70000元,增价幅度:6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动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5个工作日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手续。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别提示:竞买人需在竞买前向当地房管部门详细咨询房产过户(包括经济适用房、两限房、保障型住房、商办类房产)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其家庭或个人应符合房地产所在地的政府限购政策(含商办类)要求,否则由其自行承担房产不能过户等相应法律后果。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根据法律规定,在公告发布后、竞买开始前、竞价过程中,法院均有权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等不做担保,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按标的物所在地主管部门规定承担税费,交易双方按照相关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政策性房屋详询主管部门)本标的物可能存在的物业、水、电、气、供暖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

七、对本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前10日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如本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价开始五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及申请书,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申请人提交免交保证金申请的,应于竞价开始五个工作日前内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及申请书,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免交保证金参与购买权。应当事人已在本拍卖公告前以能够确认知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因联系方式变更或下落不明而无法通知的,在本公告发布后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九、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始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及与拍卖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成交价低于原拍卖价款的,该差价与原拍卖佣金及实际产生的费用,一并由原买受人承担,从原买受人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保证金数额不足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无正当理由悔拍不排除对个人征信所造成不利后果。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拍卖价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额)须在2021年12月15日15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名称:汾阳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汾阳市支行,账号:0509016229026456187。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十

一、竞买人竞得本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竞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本标的不安排统一预展。法院电话:0358-2892547,郝法官周一至周五8:00—12:00(节假日除外)
监督电话:0358-2892533
联系地址:山西省汾阳市汾孝大道(汾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                                二O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竞拍公告

汾阳市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2月9日10时至2021年12月1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拍卖标的:山西省汾阳市汾府景观5号楼2单元1801号,建筑面积:126.44㎡,评估价:660649元,起拍价:660649元,保证金:70000元,增价幅度:6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动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5个工作日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手续。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别提示:竞买人需在竞买前向当地房管部门详细咨询房产过户(包括经济适用房、两限房、保障型住房、商办类房产)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其家庭或个人应符合房地产所在地的政府限购政策(含商办类)要求,否则由其自行承担房产不能过户等相应法律后果。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根据法律规定,在公告发布后、竞买开始前、竞价过程中,法院均有权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等不做担保,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按标的物所在地主管部门规定承担税费,交易双方按照相关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政策性房屋详询主管部门)本标的物可能存在的物业、水、电、气、供暖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

七、对本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前10日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如本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价开始五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及申请书,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申请人提交免交保证金申请的,应于竞价开始五个工作日前内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及申请书,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免交保证金参与购买权。应当事人已在本拍卖公告前以能够确认知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因联系方式变更或下落不明而无法通知的,在本公告发布后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九、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始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及与拍卖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成交价低于原拍卖价款的,该差价与原拍卖佣金及实际产生的费用,一并由原买受人承担,从原买受人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保证金数额不足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无正当理由悔拍不排除对个人征信所造成不利后果。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拍卖价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额)须在2021年12月15日15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名称:汾阳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汾阳市支行,账号:0509016229026456187。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十

一、竞买人竞得本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竞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本标的不安排统一预展。法院电话:0358-2892547,郝法官周一至周五8:00—12:00(节假日除外)
监督电话:0358-2892533
联系地址:山西省汾阳市汾孝大道(汾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二O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标的详情

山西省汾阳市汾府景观5号楼2单元1801号,126.44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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