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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台湾北路恒源水岸1幢3单元501号住宅

起拍价:

¥24.489万

将于11月17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隆德县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梁甫:电话1:13619540256电话2:0954-6513012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变卖

评估价:

¥27.21万

保证金:

¥4万

税费承担:

各付

变卖价:

¥24.489万

单价:

¥0.2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9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101.74㎡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变卖须知 变卖公告 标的详情

51拍卖房特别提醒

1. 法院公告中提及了“公安”,涉及公安查封的房产,需要认真调查全部信息。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相关附件下载:1-房地产司法评估报告-大武口区台湾北路恒源水岸1-3-501室.docx

变卖须知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拍卖财产已知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七)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变卖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隆德县人民法院变卖公告 关于申请执行人宁夏隆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史小虎、马晨聘、侯文龙、王瑞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依法委托有关中介机构对被执行人史小虎名下位于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台湾北路恒源水岸1幢3单元501号住宅(所有权证号:石房权证大武口字第D200802961号)进行评估变卖。现将变卖有关事宜公告如下:变卖标的:

一、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台湾北路恒源水岸1幢3单元501号住宅(所有权证号:石房权证大武口字第D200802961号);变卖标的权属所有人:史小虎价格: 评估价:272100元。变卖价:244890元。保证金:40000元。加价幅度:2000元。变卖财产特别声明:
1、估价对象区位状况
(1)位置状况:估价对象坐落于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台湾北路恒源水岸1-3-501号,所在栋楼总层数为6层,估价对象位于第5层,南北朝向,栋楼四至为:东至新世纪花园,南至游艺西街,西至台湾北路,北至建设西街,距离市级商业中心(大武口步行街)2.6千米。
(2)交通状况:估价对象所在区域内交通路网密集,主要分布有台湾北路、游艺西街等交通干道,附近通行1路、5路、7路等公交汽车,距离石嘴山汽车客运站约3.6千米,距离石嘴山火车站约17.5千米,距离银川河东机场约93.60千米,交通便利度、通达度较好,无交通管制。
(3)外部公共基础设施:估价对象所在区域内基础设施开发程度为七通即“通路、通电、通讯、供水、排水、通暖、通气”,公共基础设施完善。
(4)外部公共配套设施:估价对象所在区域内有石嘴山市第三中学、石嘴山市第十一小学、石嘴山市第二十小学、石嘴山市第十二小学;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银行、石嘴山农村商业银行;石嘴山第二人民医院、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等,区域内公共配套设施完善。
(5)居住环境:估价对象位于大武口区台湾北路恒源水岸1-3-501号,周围住宅较多,附近有金山名苑、新世纪花园、公安小区、阳光苑等住宅小区,小区人口较密集,区域内居住环境较好。
(6)周围环境:估价对象所在区域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较好,周围有市体育场,无明显的空气、水、噪声及土壤等污染。
2、估价对象实物状况(1)建筑物状况①基本状况:估价对象坐落于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台湾北路恒源水岸1-3-501号,栋楼建成于2005年,结构为混合,建筑面积为101.74平方米,房屋用途为住宅。②装修装饰状况:估价对象所在栋楼外墙刷涂料/贴墙砖,单元门为防盗门,入户门为防盗门。截止价值时点,由于被执行人不予配合,估价委托人、申请人及估价人员无法进入估价对象室内进行现场查勘,无法确定其室内装修状况。根据(2021)宁0423委鉴25号《宁夏回族自治区隆德县人民法院评估委托书》记载,如无法入户,参照同地段、同类型、一般装修或无装修房屋进行评估。本次估价中,估价对象室内以简单装修为准(即室内客厅、卧室地面铺地砖,墙面及顶棚刷乳胶漆,内门为成品木门,塑钢窗;厨房、卫生间地面铺地砖,墙面贴面砖,装饰吊顶)进行评估。③设施设备状况:估价对象所在栋楼水、暖、电、天然气等设施完备齐全,单元设有1部步梯(瓷砖踏步,木扶手,钢护栏)。经估价人员实地查勘,估价对象结构稳定,主体无明显沉降现象,能够满足使用要求。(2)土地使用权状况估价人员实地查勘实际用途为住宅用地,土地形状为矩形,土地现状开发程度为宗地外七通即“通路、通电、供水、排水、通暖、通气、通讯”,宗地内“土地平整”。(3)利用状况截止价值时点,经主办法官、相关当事方及估价人员实地现场查勘,估价对象现由房屋所有权人使用。
3、估价对象权益状况(1)房屋权益状况估价委托人向本机构提供了估价对象石房权证大武口区字第D200802961号《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人为史小虎,产别为私有房产,房屋坐落于大武口区台湾北路恒源水岸1-3-501号,幢号1,房号1,结构为混合,房屋总层数为5层,所在层为第5层,设计用途为成套住宅,建筑面积为101.74平方米。(2)土地使用权权益状况估价委托人向本机构提供了估价对象石国用(2009)第003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证载估价对象土地使用权人为史小虎,座落于建设西街南,银水北路东,地号为1/6/547--374,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地类(用途)为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为63.05平方米,终止日期为2074年4月15日。(3)他项权利状况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估价对象《房屋他项权证》复印件记载,估价对象已抵押于隆德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南门信用社,《房屋他项权证》证号为石房他证大武口区字第2014D04401号,他项权利种类为一般抵押,债权数额为人民币197294元,登记时间为2014年9月15日。债务履行期:2014年9月15日至2017年9月15日。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石嘴山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单》复印件记载,截止价值时点,估价对象已抵押、已查封,他项权利未解除。(4)其他权利状况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及估价人员现场勘查,估价对象不存在租赁、土地使用管制及相邻关系等其他情况。(5)交易税费承担情况 交易双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的规定应缴纳所有的税、费、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应由原产权人承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向法院提交垫付税费票据,所垫付的税费由法院向买受人返还)竞买人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变卖财产已知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变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变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变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变卖平台上公示;
(七)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变卖时间:2021年11月17日网络平台:淘宝网变卖机构:宁夏隆德县人民法院与本案变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于变卖日到场;优先购买权人届时未到场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其他参与竞买的单位和个人需要了解上述变卖物的变卖底价、变卖时间、地点、变卖公告刊登的报刊以及变卖过程中变卖物的降价情况等有关事宜的,请直接与隆德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联系。特此公告
2021年11月1日

标的详情


1、估价对象区位状况
(1)位置状况:估价对象坐落于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台湾北路恒源水岸1-3-501号,所在栋楼总层数为6层,估价对象位于第5层,南北朝向,栋楼四至为:东至新世纪花园,南至游艺西街,西至台湾北路,北至建设西街,距离市级商业中心(大武口步行街)2.6千米。
(2)交通状况:估价对象所在区域内交通路网密集,主要分布有台湾北路、游艺西街等交通干道,附近通行1路、5路、7路等公交汽车,距离石嘴山汽车客运站约3.6千米,距离石嘴山火车站约17.5千米,距离银川河东机场约93.60千米,交通便利度、通达度较好,无交通管制。
(3)外部公共基础设施:估价对象所在区域内基础设施开发程度为七通即“通路、通电、通讯、供水、排水、通暖、通气”,公共基础设施完善。
(4)外部公共配套设施:估价对象所在区域内有石嘴山市第三中学、石嘴山市第十一小学、石嘴山市第二十小学、石嘴山市第十二小学;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银行、石嘴山农村商业银行;石嘴山第二人民医院、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等,区域内公共配套设施完善。
(5)居住环境:估价对象位于大武口区台湾北路恒源水岸1-3-501号,周围住宅较多,附近有金山名苑、新世纪花园、公安小区、阳光苑等住宅小区,小区人口较密集,区域内居住环境较好。
(6)周围环境:估价对象所在区域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较好,周围有市体育场,无明显的空气、水、噪声及土壤等污染。
2、估价对象实物状况(1)建筑物状况①基本状况:估价对象坐落于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台湾北路恒源水岸1-3-501号,栋楼建成于2005年,结构为混合,建筑面积为101.74平方米,房屋用途为住宅。②装修装饰状况:估价对象所在栋楼外墙刷涂料/贴墙砖,单元门为防盗门,入户门为防盗门。截止价值时点,由于被执行人不予配合,估价委托人、申请人及估价人员无法进入估价对象室内进行现场查勘,无法确定其室内装修状况。根据(2021)宁0423委鉴25号《宁夏回族自治区隆德县人民法院评估委托书》记载,如无法入户,参照同地段、同类型、一般装修或无装修房屋进行评估。本次估价中,估价对象室内以简单装修为准(即室内客厅、卧室地面铺地砖,墙面及顶棚刷乳胶漆,内门为成品木门,塑钢窗;厨房、卫生间地面铺地砖,墙面贴面砖,装饰吊顶)进行评估。③设施设备状况:估价对象所在栋楼水、暖、电、天然气等设施完备齐全,单元设有1部步梯(瓷砖踏步,木扶手,钢护栏)。经估价人员实地查勘,估价对象结构稳定,主体无明显沉降现象,能够满足使用要求。(2)土地使用权状况估价人员实地查勘实际用途为住宅用地,土地形状为矩形,土地现状开发程度为宗地外七通即“通路、通电、供水、排水、通暖、通气、通讯”,宗地内“土地平整”。(3)利用状况截止价值时点,经主办法官、相关当事方及估价人员实地现场查勘,估价对象现由房屋所有权人使用。
3、估价对象权益状况(1)房屋权益状况估价委托人向本机构提供了估价对象石房权证大武口区字第D200802961号《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人为史小虎,产别为私有房产,房屋坐落于大武口区台湾北路恒源水岸1-3-501号,幢号1,房号1,结构为混合,房屋总层数为5层,所在层为第5层,设计用途为成套住宅,建筑面积为101.74平方米。(2)土地使用权权益状况估价委托人向本机构提供了估价对象石国用(2009)第003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证载估价对象土地使用权人为史小虎,座落于建设西街南,银水北路东,地号为1/6/547--374,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地类(用途)为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为63.05平方米,终止日期为2074年4月15日。(3)他项权利状况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估价对象《房屋他项权证》复印件记载,估价对象已抵押于隆德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南门信用社,《房屋他项权证》证号为石房他证大武口区字第2014D04401号,他项权利种类为一般抵押,债权数额为人民币197294元,登记时间为2014年9月15日。债务履行期:2014年9月15日至2017年9月15日。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石嘴山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单》复印件记载,截止价值时点,估价对象已抵押、已查封,他项权利未解除。(4)其他权利状况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及估价人员现场勘查,估价对象不存在租赁、土地使用管制及相邻关系等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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