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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开发区丰盛路丰盛小区远铭阁1幢1单元2、3、4层201、301室房产

起拍价:

¥85.075783万

将于11月15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楚雄市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朱雷:电话:0878-3386753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变卖

评估价:

¥106.344728万

保证金:

¥8万

税费承担:

全包

变卖价:

¥85.075783万

单价:

¥1.0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8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83.14㎡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变卖须知 变卖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相关附件下载:定向询价(交行申请苏炳辉、炳辉商贸公司等).pdf

变卖须知

变卖须知 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1月15日10时至2022年1月15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网址:https://sf.taobao.com/0878/01),现就有关的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位于楚雄市开发区丰盛路丰盛小区远铭阁1幢1单元
2、
3、4层201、301室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楚雄市房权证东瓜字第20111146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楚开国用(2011)第005214号)(建筑面积:254.17平方米)。变卖价为850757.83元,保证金为80000元,增价幅度为1000元。

四、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变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但必须符合本次变卖所要求的竞买资质条件。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楚雄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楚雄市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参与竞买报名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1年11月10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变卖保证金(变卖款)。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变卖款850757.83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变卖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变卖款)在变卖后即时解冻。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保证金、变卖款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
1)

十、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说明,变卖人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竞买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

十一、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变卖成交后10个自然日内缴纳变卖尾款,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并在尾款缴纳后15个自然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楚雄市人民法院(地址:楚雄市阳光大道)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变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变卖。重新拍卖、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计算,全部由买受人承担。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变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变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变卖开始前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878-3386708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878-3386753(朱法官)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楚雄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变卖公告

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法院关于变卖楚雄市丰盛鸿远建材市场及楚雄市开发区建华小区七处房产的变卖公告  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1月15日10时至2022年1月15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网址:https://sf.taobao.com/0878/01),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标的一、楚雄市开发区龙江路丰盛鸿远建材市场小区A-a5幢1层1-101室商铺(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楚雄市房权证东瓜字第20110891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楚开国用(2011)第004346号)(建筑面积:83.14平方米)。变卖价为457935.12元,保证金为50000元,增价幅度为1000元。标的

二、楚雄市开发区丰盛路丰盛小区远铭阁1幢1单元
2、
3、4层201、301室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楚雄市房权证东瓜字第20111146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楚开国用(2011)第005214号)(建筑面积:254.17平方米)。变卖价为850757.83元,保证金为80000元,增价幅度为1000元。标的

三、楚雄市开发区东盛东路北侧源泰矿业旁建华小区2幢1层105室商铺(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楚雄市房权证东瓜字第0011610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楚开国用(2013)第001551号)(建筑面积:23.66平方米)。变卖价为185963.81元,保证金为20000元,增价幅度为500元。标的

四、楚雄市开发区东盛东路北侧源泰矿业旁建华小区7幢1层103室商铺(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楚雄市房权证东瓜字第0011610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楚开国用(2013)第001496号)(建筑面积:60.69平方米)。变卖价为477013.69元,保证金为50000元,增价幅度为1000元。标的

五、楚雄市开发区东盛东路北侧源泰矿业旁建华小区6幢1层104室商铺(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楚雄市房权证东瓜字第0011272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楚开国用(2013)第001558号)(建筑面积:39.48平方米)。变卖价为310306.48元,保证金为30000元,增价幅度为500元。标的

六、楚雄市开发区东盛东路北侧源泰矿业旁建华小区7幢1层104室商铺(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楚雄市房权证东瓜字第0011610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楚开国用(2013)第001497号)(建筑面积:27.76平方米)。变卖价为218189.16元,保证金为20000元,增价幅度为500元。标的

七、楚雄市开发区东盛东路北侧源泰矿业旁建华小区7幢1层105室商铺(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楚雄市房权证东瓜字第0011611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楚开国用(2013)第001498号)(建筑面积:45.12平方米)。变卖价为354635.99元,保证金为40000元,增价幅度为500元。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1年11月1日起至2021年11月10日止(工作时间)接受咨询,有意者请自行安排看样或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统一看样地点为变卖标的所在地。三、变卖延时: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四、变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变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保留价,方可成交。五、瑕疵保证: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六、税费承当: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税费由买受人承担。(建议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主管税务机关咨询有关税费问题)七、权属异议: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1年11月10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优先购买权:对本标的物主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2021年11月10日前书面与本院联系,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九、变卖价款缴纳:竞买人报名参与竞买的,变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价款(或保证金),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变卖流程及尾款支付:根据变卖程序要求,竞买人交齐变卖价全款后,取得变卖竞买资格。变卖期开始后,取得变卖竞买人资格的竞买人即可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以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参照《网拍规定》第二十条规定进行。竞价程序内无其他竞买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竞买人应在变卖成交后10个自然日内将竞价尾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楚雄市人民法院执行款收入支出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楚雄楚威支行,账号:53050170613600000149-0001)。逾期未缴纳尾款的,本院将视为悔拍,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十一、特别提醒和本次变卖需要特别说明的问题:
1、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买,不参加竞买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2、此次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较高,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买,支付保证金(变卖价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恰当方式进行支付。
3、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变卖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变卖竞买号信息。如委托参与竞买的,需在参与竞买报名前与本院联系,并办理委托手续,未办理委托手续参与竞买的,因竞买人资质等因素与政策法规要求不符无法进行标的开发使用的,由此产生的不利法律后果由其自行承当。
4、中止、撤回变卖: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本院有权在变卖结束前中止、撤回变卖。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公告和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
举报监督电话:0878-3386708
法院咨询电话:0878-3386753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法院
联系地址: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法院执行局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查询。                                                                                                                                            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标的详情

抵押在交通银行楚雄分行贷款,现有人租赁,但承诺成交后交付买受人

上一条:楚雄市鹿城镇东兴小区12幢2单元1层2-1室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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