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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芦溪县芦溪镇古城管理处(A-2土地)一宗商住用地及在建工程房地产

起拍价:

¥1518.951784万

将于11月1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郭法官:电话:0791-88162768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变卖

评估价:

¥2712.4139万

保证金:

¥151万

税费承担:

全包

变卖价:

¥1518.951784万

单价:

¥0.0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5.6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综合

面积:

0㎡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变卖须知 变卖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相关附件下载:评估报告.doc

变卖须知

变卖须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1月1日10时至2021年12月31日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户名: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如下:

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与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竞买开始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

四、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如担保物权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1年11月1日前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网络司法拍卖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价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延迟5分钟。

六、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价款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应买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变卖预缴款,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变卖预缴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后即时解冻。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预缴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七、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变卖人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产和土地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变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所以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以及竞买人受让过户标的物的资质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八、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网络变卖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缴入指定账户(账户名称: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江西银行南昌东湖支行,账号:79190128370000335074)。并在付清余款后7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和相关身份材料)到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东路1858号)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买受人自行提取变卖标的物。

九、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款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变卖标的物无法过户的,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变卖预缴款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买受人按规定付清变卖成交款后,需办理财产权证的证照转移、变更等手续的,买受人自行办理过户手续,变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变卖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十一、办理权证过户过程中按规定应交纳或补交的有关税费和所涉及的一切关联费用(含委托人、原产权人、买受人应承担的综合税、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费、评估测绘费及可能存在的其它税费等)及可能涉及的二次过户费用和其他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按国家规定应当由原产权人、买受人支付的一切税、费作为交易价格的约定全部由买受人另行承担。

十二、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排污等可能存在的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其它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亦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变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

十三、买受人付清变卖成交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和后果。

十四、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竞买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变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结束前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变卖无法正常进行的,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况决定重新变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缴款、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卖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九、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该材料仅为竞价成功确认书,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非最终的《变卖成交确认书》。

二十、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法院咨询电话:0791-88162768法院
监督电话:0791-88162768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东路1858号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二一年十月十五日

变卖公告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萍乡市芦溪县芦溪镇古城管理处(A-2土地)一宗商住用地及在建工程房地产拍卖的公告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1月1日10时至2021年12月3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户名: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 拍卖标的:萍乡市芦溪县芦溪镇古城管理处(A-2土地)一宗商住用地及在建工程房地产(详情请查看评估报告)。    评估价:27124139元;起拍价:15189517.84元;保证金:151万元;加价幅度:75000元。特别注意事项:
1、执行过程中,本院对本次拍卖的标的物进行了调查核实,芦溪县人民政府复函本院如下内容:㈠、本次拍卖的标的物即A-2地块属于芦溪县出让土地,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土地,土地证号为芦国用(2014)第774号,芦国用(2014)第774号土地为DJC2013001地块的一部分。A-2地块应符合综合开发条件,即不能违反编号2013-0003号设计条件通知书规划条件: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兼容商业用地,容积率小于等于2.0;建筑密度小于等于32%;建筑限高80米;绿地率大于等于35%,用地范围内应设置的公共建筑或附属设施;四星级宾馆、文化娱乐面积40亩。㈡、A-2地块周边现居住的500余户九州村移民一直对拍卖标的物主张权利,认为属于该村移民安置地,曾多次阻扰该地块的开发和利用。同时,该村民还在拍卖标的物地块搭建了约40余个杂棚,占地面积超2亩。如该土地重新开始动工建设,则很大可能会引起该村村民的群体阻扰。㈢、根据地块规划要求,需建设占地面积为40亩的一家四星级以上宾馆。㈣、A-2地块属于DJC2013001地块的一部分,DJC2013001地块还欠缴了土地滞纳金1488.522万元以及其他依法需缴纳的相关税费,欠缴人为被执行人萍乡市名豪置业有限公司和承继人。㈤、须缴清DJC2013001地块的欠缴土地滞纳金1488.522万元以及其他依法需缴纳的相关税费后办理过户登记。
2、执行过程中,本院对本次拍卖标的物有关税费问题咨询了国家税务总局萍乡市芦溪县税务局,该局函复如下:㈠、萍乡市名豪置业有限公司于2013年2月26日拍卖取得芦国用(2014)第774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时间为2013年3月12日,成交面积100.77亩,成交价款6600万元。根据芦府办抄字(2014)163号文,确认该公司在2014年9月5日取得该土地,其从取得土地次月后应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的年税额4元。由于该公司与其他单位存在借款纠纷,其中面积为40亩和40.63亩的土地于2017年6月和2018年4月被拍卖。从2014年10月至2021年5月,该公司应缴纳土地使用税974729.35元,已缴纳土地使用税560059.08元,欠缴土地使用税414670.27元;该公司取得土地应缴纳契税和印花税(契税税率4%、印花税税率0.05%),应缴纳契税2640000元、应缴纳印花税33000元;以上土地使用税、契税、印花税共计3087670.27元未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和《江西省契税实施办法》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产权转移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时贴花。因该公司未按照规定期限内申报缴纳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内缴纳税款的,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具体金额从税款滞纳之日起到缴款时止计算为准。㈡、按照芦府办抄字(2014)163号文,确认萍乡市名豪置业有限公司名下芦国用(2014)第774号土地在2014年9月5日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面积20.14亩,其从取得土地次月后应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江西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规定,该公司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按季缴纳,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单位税额4元/年,每季度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13426.73元,从取得土地时间次月到目前为止(2021年5月),合计应缴税额为293150.27元(2014年10月至2018年12月应缴228254.41元,2019年1月至2021年5月根据政策减半征收应缴64895.86元)。因该地块为取得整体拍卖土地之一部分,如根据面积分摊公司6600万元土地价款,则还应分摊契税527633.23元、印花税6595.42元,以上税款未缴纳,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具体金额从税款滞纳之日起到缴款时止计算为准。㈢、第774号土地拍卖后的过户登记过程中,如核定征收,转让方需缴纳的税(费)种和税率(征收率)分别为:增值税(5%)、印花税(0.05%)、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7%)、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率3%)、随增值税征收的城建税(5%)、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查账征收,则土地增值税看土地增值率多少,对应税率分别为30%、40%、50%、60%、企业所得税税率25%,其他税(费)种不变。受让方需缴纳的税种有:契税(4%)、印花税(0.05%)。
3、第1项内容仅是芦溪县人民政府函告本院的相关信息,对该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不属于本院执行过程中审查确认范围,有意向竞买者可自行作进一步了解、核实及妥善自行处理解决。
4、鉴于拍卖标的物存在上述现实状况,竞拍后的清场交付存在困难且可能持续很长时间无法清场交付。另外,在办理过户登记过程中可能还存在需缴清芦溪县人民政府函告的土地滞纳金1488.522万元以及其他依法需缴纳相关税费的法律风险,该法律风险可能导致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或过户登记手续繁琐且持续时间较长,具体情况可自行通过其他途径进行了解。
5、建议有意向的竞买者仔细阅读本公告,充分考虑拍卖标的物存在的上述现实情况以及后续可能存在的使用风险,谨慎参与竞买。参与竞买则视为对上述现实状况已充分知晓,并自愿接受上述注意事项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至开拍前两日(即2021年10月29日10时止,节假日除外)期间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承办法官联系(郭法官,联系电话:0791-88162768),此处房产不集中安排看样,有意者务必自行前往看样

三、网络司法拍卖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价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过户登记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被执行人、买受人应承担的全部税、费)及其他费用(包括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1年11月1日变卖开始前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一、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帐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帐户。

十二、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网络变卖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缴入指定账户(账户名称: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江西银行南昌东湖支行,账号:(账号:79190128370000335074)。

十三、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缴款、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卖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十三、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该材料仅为竞价成功确认书,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非最终的《变卖成交确认书》。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791-88162768法院
监督电话:0791-88162768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东路1858号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二一年十月十五日

标的详情

详情请见评估报告和拍卖公告。
相关附件:

评估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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