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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市黔城镇开元大道与镡城路交汇处开元府2栋2-1203号住宅

起拍价:

¥47.37万

将于10月27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宫女士:手机:18075578801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变卖

评估价:

¥59.21万

保证金:

¥5万

税费承担:

各付

变卖价:

¥47.37万

单价:

¥0.3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8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138.39㎡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变卖须知 变卖公告 标的详情

51拍卖房特别提醒

1. 法院公告中提及了“预售”,预售房需两次过户、两次交税,具体咨询法院和房产交易部门。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调查情况表标的名称洪江市黔城镇开元大道与镡城路交汇处开元府2栋2-1203号住宅权证情况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湘12执恢27号之二预售许可证洪房售许(2020)第0003号房屋所有人湖南东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标的现状房屋用途住宅权利限制情况查封被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提供的文件
1、《法院裁定书》;
2、《协助执行通知书》标的物介绍建筑面积138.39㎡装修情况毛坯房屋楼层12层(共17层)周边配套广场、生活超市、交通便利租赁情况租赁户情况/租赁户名称/租赁合同/

变卖须知

变卖须知 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拍卖人”)定于2021年10月27日10时在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依法对洪江市黔城镇开元大道与镡城路交汇处开元府2栋2-1203号住宅进行60天的公开变卖活动。现将相关竞买事项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变卖须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变卖标的物。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因自身原因(包括未开设淘宝及支付宝账户等情形)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变卖。竞买人委托他人变卖的,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并经法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如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将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如有)参加竞买的,应于2021年10月22日16时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经法院确认后方予取得优先竞买人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代码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加竞买。截至本竞买须知发布前,执行法院未收到和受理该标的物可能依法享有优先购买权人的任何申请。

五、本次司法变卖的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五人出价)。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底价全款后,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底价,方可成交。

六、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解冻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在成交之日起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市迎丰中路支行,账号:6232 6375 0010 1171 174),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怀化市鹤城区迎丰中路616号)联系衔接领取法院签发的《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时办理变卖标的物交付相关事宜。

七、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但变卖人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因此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验变卖标的实物及相关文件资料,调查是否存在瑕疵,并请亲临标的物展示现场,实地认真查看标的物变卖前的实际情况。未实地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认可。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八、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变卖预缴款中的保证金部分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毁拍后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九、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的等后果。

十、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一、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自行至相关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该标的物过户登记所涉及的一切税费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由相应主体依法承担,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有关税费等问题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税务、房管、国土、不动产登记、电力、水务、物业公司等相关部门了解确认。

十二、竞买人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变卖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权在变卖结束前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

十四、为便于及时收到本次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应如实在司法变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真实的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已提供至网络平台后又确需更改的,应在变卖活动结束前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因竞买人提供的送达地址原因,致使本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五、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变卖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六、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745-2733157、0745-2733237司法拍卖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0745-2580817、18075578801(湖南联合拍卖有限公司宫女士)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变卖公告

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变卖公告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0月27日10时开始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https://sf.taobao.com/0745/11,户名: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60天的公开变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概况:洪江市黔城镇开元大道与镡城路交汇处开元府2栋2-1203号住宅,预售许可证:洪房售许(2020)第0003号,建筑面积:138.39㎡,房屋用途:住宅,所在楼层:12层(共17层),装修情况:毛坯。变卖底价:473700元,保证金:50000元,加价幅度:1000元及其整倍数。

二、变卖流程:
1、本次司法变卖的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底价全款后,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底价,方可成交。
3、由于竞买人注册账户、实名认证、开通网银、竞买人的账户存入资金等均需时间,为确保交纳的保证金能够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到账,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较大的,或企业参与竞买的,建议意向竞买人在变卖开始前,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办理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无法进行网上出价,由竞买人自行负责,法院与淘宝网平台均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竞买人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若因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未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后果及责任自行承担。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参与竞买,应当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注证,并按《变卖须知》第六条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如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符合条件的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理竞买,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经法院确认后方可参与竞买。竞买成功后,买受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办理交接手续,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成交行为将视同委托代理人的自身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咨询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变卖开始日止(节假日除外),有意者请与本院或拍卖辅助机构湖南联合拍卖有限公司联系统一安排现场看样查验。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六、拍卖标的物所涉及的税费及办理权证所需相关费用,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由相应主体依法承担。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有关税费等问题由买受人自行向税务、房管、国土、不动产登记、电力、水务、物业公司等相关部门了解确认。

七、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1年10月22日前与本院联系。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如有)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八、本标的网络司法变卖事项本院已通知了能通知到的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没有接到通知的相关权利人在本次变卖公告公示满五日后视为已通知。

九、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解冻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在成交之日起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市迎丰中路支行,账号:6232 6375 0010 1171 174)。由于竞买人注册账户、实名认证、开通网银、竞买人的账户存入资金等均需时间,为确保交纳的保证金能够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到账,变卖标的保证金金额较大的,或企业参与竞买的,建议意向竞买人在变卖前,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办理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无法进行网上出价,由竞买人自行负责,法院与淘宝网平台均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十一、关于变卖中悔拍的特别提示:本次变卖标的物(洪江市黔城镇开元大道与镡城路交汇处开元府2栋2-1203号住宅)的保证金:5万元。经过竞价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的,从所交纳变卖价全款中扣留本次变卖标的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留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竞买人反悔不交纳尾款导致人民法院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再次参与竞买。

十二、变卖成交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变卖期内无人出价的,变卖期结束时变卖程序结束,相关财产按相关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依法处置。

十三、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标的物详情与贷款咨询:0745-2580817、18075578801(湖南联合拍卖有限公司宫女士)法院监督电话:0745-2733157、0745-2733237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联系地址:怀化市鹤城区迎丰中路616号
网址: https://hnhhzy.chinacourt.org/                                                                                                           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标的详情

上一条:洪江市黔城镇玉壶路世纪广场商业中心步行街A栋2单元A703号住宅

下一条:洪江市黔城镇玉壶路世纪广场商业中心步行街B栋2单元B704号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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