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51拍卖房 >

楚雄拍卖房 > 楚雄拍卖房 >楚雄市苍岭镇智明村委会兴隆村2号建(构)筑物及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

楚雄市苍岭镇智明村委会兴隆村2号建(构)筑物及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

起拍价:

¥6.4万

将于10月25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楚雄市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李警官:手机:15758567641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变卖

市场价:

¥8万

保证金:

¥1万

税费承担:

全包

变卖价:

¥6.4万

单价:

¥0.0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8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291㎡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变卖须知 变卖公告 标的详情

51拍卖房特别提醒

1. 法院公告中提及了“划拨”,初次交易的划拨房需要先补交土地出让金,才能过户;二次及多次交易的划拨房可能需要补土地增值部分。具体咨询房产交易部门。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变卖须知

竞买须知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标的情况:楚雄市苍岭镇智明村委会兴隆村2号建(构)筑物及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号:楚土苍岭集用(2004)第12850号)。

四、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房屋和土地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变卖人对房屋和土地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参加竞买的法人,如委托个人参加竞买的,首先必须来本院备案(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之后以受委托人的身份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账户,并按本变卖相关规定办理竞买报名手续,参加竞买。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1年10月29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买,不参加竞买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竞买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10000.00元以上,支付竞买保证金。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买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10000.00元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变卖结束后即时解冻。竞卖未成交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变卖人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变卖成交后,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法院(地址:楚雄市阳光大道)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开具变卖款收款收据,并联系本院执行局领取执行裁定书和办理变卖标的物交付相关事宜。为方便当事人缴纳款项和法院管理交易记录,所有款项缴款方式均为支付宝转账交易。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款,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不再退还,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三、买受人按规定付清成交款后,需办理《国有土地使有证》、《房屋所有权证》等财产权证的证照转移、变更手续的,须等他项权证注销后,凭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变卖成交确认书》自行办理过户手续,变卖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变卖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办理权证过户过程中按规定应交纳或补交的有关税费和所涉及的一切关联费用(含原产权人、买受人应承担的综合税、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费、评估测绘费及可能存在的其它税费等)及可能涉及的二次过户费用,上述按国家规定应当由原产权人、买受人支付的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十五、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排污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其它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亦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变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

十六、竞买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买,不得操纵、垄断竞买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七、变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变卖开始前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

十八、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九、请竞买人仔细阅读上述竞买须知条款,因当事人未仔细阅读竞买须知内容造成竞买标的物无法过户等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二十、如有相关事宜本院于2021年10月29日以前接受咨询。
咨询电话:15758567641(李警官)

变卖公告

竞买前请务必遵照《变卖公告》的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如过户要求、违章情况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规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法院划扣并产生其他司法处罚等后果,请理性竞买!《变卖公告》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0月25日10时至2021年12月2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 变卖标的:楚雄市苍岭镇智明村委会兴隆村2号建(构)筑物及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号:楚土苍岭集用(2004)第12850号)。变卖价人民币640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万肆仟元整),变卖预缴金64000.00元,保证金:10000.00元,增价幅度:500.00 元。

二、看样可以本院联系后自行前往看样看样过程请注意安全。

三、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变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变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买,不参加竞买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变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10000.00元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特别说明:(一)因土地为集体土地。故竞买人只能为楚雄市苍岭镇智明村委会兴隆村村民,报名前竞买人须向本院提交竞买人身份证及户口薄,本院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未经本院审核不得报名并视为无效。
(二)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上述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既转移给买受人或接受抵债物的债权人,后续登记(包括但不限于办理产权证)由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处理,本案不做处理。
(三)关于拍卖集体土地使用权(宅基地)及地上建(构)筑物,本院是在充分考虑被执行人居住保障并听取被执行人意见的情况下才处分。
(四)后续登记问题建议向国土资源、不动产登记等部门咨询,以上述部门答复为准。房屋内厅、室、卫具体数量、情况以实际为准。
(五)竞买人在竞买前应充分了解拍卖房屋现状、风险、瑕疵、后续费用,亦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一旦参与竞买,既视买受人已充分了解拍卖房屋现状、风险、瑕疵、后续费用,并愿意承担相关风险。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本院咨询。公告、须知内事宜咨询请联系李警官(个人电话:15758567641,办公电话:0878-3386759)(请工作时间拨打)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法院                                           2021年10月9日

标的详情

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号:楚土苍岭集用(200
4)第12850号,地类:住宅,使用权类型:划拨,使用面积291平方米。地上建(构)筑物无登记信息(无产权证),被执行人(产权人)称主住房为二层土木结构房屋,上世纪八十年代建盖,约100平方米,厨房为二层砖木结构房屋,上世纪八十年代建盖,约80平方米,畜圈为二层土木结构房屋,上世纪八十年代建盖,约80平方米,上述情况为被执行人陈述,仅供参考,以实际情况为准。

上一条:永善县溪洛渡镇金江锦城地税小区5号楼1层房产

下一条:双柏县龙泰瑞园2幢5单元602室

上海坊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沪ICP备18023806号-1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扫码下载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