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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城市区和平尚城B#F161车库

起拍价:

¥651.5618万

将于11月4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安庆市皖江网络拍卖服务有限公司:电话1:13865154843电话2:0556-5706035电话3:0556-5706148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变卖

评估价:

¥904.947万

保证金:

¥70万

税费承担:

各付

变卖价:

¥651.5618万

单价:

¥0.1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7.2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车库

面积:

9915.86㎡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变卖须知 变卖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相关附件下载:和平尚城评估报告.doc

变卖须知

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变卖须知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1月4日10时起(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在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www.//sf.taobao.com),对被执行人安徽华先泰富实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桐城市区和平尚城1号楼#101、102、103、104、105、106、107、108、109、110; 2 #109、111、112、113、115、116、117、118、119、121;3#102、104、105、107、108、109、110、111、112、113、114、115、116、117;4号楼#101、102、103、104、105;5#101、102、103、104、105、106、107、108、109、110、111、112、121、122、123;B#F161;桐城市区滨河苑1号楼#101、102;2#101、103;3号楼#101、102、104、105、106、107共计65套房产进行司法变卖,现就有关的司法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变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变卖标的物。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变卖。竞买人委托他人变卖的,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法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变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如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变卖程序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优先购买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在申请执行标的额范围内免交变卖价款,请于变卖程序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免交变卖价款申请,经本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

五、本次变卖活动,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六、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在成交之日起七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安庆分行营业部,账号:176737776936),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安庆市振风大道109号)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开具变卖款收款收据,并联系领取裁定书和办理变卖标的物交付相关事宜。

七、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变卖人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八、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变卖预缴款中的保证金部分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九、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变卖预缴款中的保证金部分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变卖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标的物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特别说明: 1、本轮共计拍卖65套房产,该房产为其中之一。竞买人竞买前应自行了解该房产目前使用现状以及所在位置,竞买人参与竞买即视为已知晓并认可房产拍卖现状以及所在位置。成交后,法院仅负责权利过户,具备空房交付条件的,法院负责交付。(相关情况可参见《评估报告》,但该《评估报告》仅作为参考,具体情况以现场了解为准)。
2、房产现存租赁的,因抵押权人已对租赁效力予以认可,租赁协议相关情况可直接与房产抵押权人的代理人联系(联系人姚尚林,18055629556)。
3、房产现存租赁的,被执行人自称装潢系承租人自行装潢,本次拍卖仅为毛坯房。竞买人买受成交后,房产的装潢部分根据租赁协议约定确认其最终归属,如有争议,另行诉讼,与本院拍卖无涉。
4、抵押权人称,部分租赁房产,竞买人在竞买取得后,可通过抵押权人居间,与承租人自行协商,在承租人装潢部分作价给予补偿(详见所附评估报告)的基础上,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相关情况竞买人通过抵押权人与承租人自行协商沟通)
5、不动产过户所涉及税费根据法律法规承担。
6、房产为空房的。如有欠缴水电费、物业费等费用的,竞买人买受成交即视为自愿代为缴纳。房产如有租赁、水电费、物业费等费用根据协议确定,如有争议,买受人自行协商处理,与法院拍卖无涉。
7、该不动产涉抵押相关事宜需处理,买受成交后,法院在合理期限内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8、竞买人应当符合竞买房地产所在地的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若因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未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后果及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一、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二、根据法律规定,变卖可依法中止或撤回。

十三、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变卖前需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四、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556-5706035
举报监督电话:0556-5706148                                     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变卖公告

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变卖公告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1月4日10时起(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在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www.//sf.taobao.com)进行公开变卖活动(法院账户名: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桐城市区和平尚城1号楼#10
1、102、103、104、105、106、107、108、109、110; 2 #109、111、112、113、115、116、117、118、119、121;3#102、104、105、107、108、109、110、111、112、113、114、115、116、117;4号楼#101、102、103、104、105;5#101、102、103、104、105、106、107、108、109、110、111、112、121、122、123;B#F161;桐城市区滨河苑1号楼#101、102;2#101、103;3号楼#101、102、104、105、106、107共计65套房产进行网络司法变卖,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  变卖标的物:1、桐城市区和平尚城1号楼#101:起拍价:3040817元,保证金:30万元,增加幅度:10000元。评估价:4223356元,系变卖。2、1号楼#102:起拍价:3226279元,保证金:30万元,增加幅度:10000元。评估价:4480942元,系变卖。3、1号楼#103:起拍价:4143891元,保证金:40万元,增加幅度:10000元。评估价:5755404元,系变卖。4、1号楼#104:起拍价:3324811元,保证金:30万元,增加幅度:10000元。评估价:4617792元,系变卖。5、1号楼#105:起拍价:4924010元,保证金:50万元,增加幅度:10000元。评估价:6838902元,系变卖。6、1号楼#106:起拍价:3471136元,保证金:30万元,增加幅度:10000元。评估价:4821023元,系变卖。7、1号楼#107:起拍价:3569668元,保证金:30万元,增加幅度:10000元。评估价:4957873元,系变卖。8、1号楼#108:起拍价:4924010元,保证金:50万元,增加幅度:10000元。评估价:6838902元,系变卖。9、1号楼#109:起拍价:3324811元,保证金:30万元,增加幅度:10000元。评估价:4617792元,系变卖。10、1号楼#110:起拍价:4143891元,保证金:40万元,增加幅度:10000元。评估价:5755404元,系变卖。11、2#109:起拍价:1362771元,保证金:10万元,增加幅度:5000元。评估价:1892737元,系变卖。12、2#111:起拍价:1625550元,保证金:15万元,增加幅度:5000元。评估价:2257709元,系变卖。13、2#112:起拍价:1449688元,保证金:15万元,增加幅度:5000元。评估价:2013455元,系变卖。14、2#113:起拍价:1090352元,保证金:10万元,增加幅度:5000元。评估价:1514377元,系变卖。15、2#115:起拍价:1151228元,保证金:10万元,增加幅度:5000元。评估价:1598927元,系变卖。16、2#116:起拍价:1216669元,保证金:10万元,增加幅度:5000元。评估价:1689818元,系变卖。17、2#117:起拍价:1085786元,保证金:10万元,增加幅度:5000元。评估价:1508036元,系变卖。18、2#118:起拍价:1096947元,保证金:10万元,增加幅度:5000元。评估价:1523537元,系变卖。19、2#119:起拍价:2197319元,保证金:20万元,增加幅度:10000元。评估价:3051831元,系变卖。20、2#121:起拍价:2272992元,保证金:20万元,增加幅度:10000元。评估价:3156934元,系变卖。21、3#102:起拍价:1061689元,保证金:10万元,增加幅度:5000元。评估价:1474567元,系变卖。22、3#104:起拍价:1125587元,保证金:10万元,增加幅度:5000元。评估价:1563315元,系变卖。23、3#105:起拍价:889907元,保证金:10万元,增加幅度:5000元。评估价:1235981元,系变卖。24、3#107:起拍价:1630196元,保证金:15万元,增加幅度:5000元。评估价:2264161元,系变卖。25、3#108:起拍价:1610455元,保证金:15万元,增加幅度:5000元。评估价:2236743元,系变卖。26、3#109:起拍价:2175500元,保证金:20万元,增加幅度:10000元。评估价:3021527元,系变卖。27、3#110:起拍价:260620元,保证金:2万元,增加幅度:1000元。评估价:361972元,系变卖。28、3#111:起拍价:17342311元,保证金:150万元,增加幅度:20000元。评估价:24086543元,系变卖。29、3#112:起拍价:1211997元,保证金:10万元,增加幅度:5000元。评估价:1683329元,系变卖。30、3#113:起拍价:2380530元,保证金:20万元,增加幅度:10000元。评估价:3306291元,系变卖。31、3#114:起拍价:1206629元,保证金:10万元,增加幅度:5000元。评估价:1675874元,系变卖。32、3#115:起拍价:1353994元,保证金:10万元,增加幅度:5000元。评估价:1880548元,系变卖。33、3#116:起拍价:1644395元,保证金:15万元,增加幅度:5000元。评估价:2283883元,系变卖。34、3#117:起拍价:1662925元,保证金:15万元,增加幅度:5000元。评估价:2309618元,系变卖。35、4号楼#101:起拍价:2425490元,保证金:20万元,增加幅度:10000元。评估价:3368736元,系变卖。36、4号楼#102:起拍价:4032653元,保证金:40万元,增加幅度:20000元。评估价:5600906元,系变卖。37、4号楼#103:起拍价:2881165元,保证金:30万元,增加幅度:10000元。评估价:4001617元,系变卖。38、4号楼#104:起拍价:5188852元,保证金:50万元,增加幅度:20000元。评估价:7206739元,系变卖。39、4号楼#105:起拍价:4541729元,保证金:50万元,增加幅度:20000元。评估价:6307957元,系变卖。40、5#101:起拍价:1383078元,保证金:15万元,增加幅度:5000元。评估价:1920941元,系变卖。41、5#102:起拍价:2485233元,保证金:20万元,增加幅度:10000元。评估价:3451712元,系变卖。42、5#103:起拍价:2779675元,保证金:30万元,增加幅度:10000元。评估价:3860660元,系变卖。43、5#104:起拍价:1626739元,保证金:15万元,增加幅度:5000元。评估价:2259360元,系变卖。44、5#105:起拍价:1710007元,保证金:15万元,增加幅度:5000元。评估价:2375010元,系变卖。45、5#106:起拍价:1709033元,保证金:15万元,增加幅度:5000元。评估价:2373658元,系变卖。46、5#107:起拍价:3435111元,保证金:30万元,增加幅度:10000元。评估价:4770987元,系变卖。47、5#108:起拍价:3711051元,保证金:40万元,增加幅度:20000元。评估价:5154238元,系变卖。48、5#109:起拍价:1770976元,保证金:15万元,增加幅度:5000元。评估价:2459689元,系变卖。49、5#110:起拍价:2059459元,保证金:20万元,增加幅度:10000元。评估价:2860360元,系变卖。50、5#111:起拍价:1777233元,保证金:15万元,增加幅度:5000元。评估价:2468379元,系变卖。51、5#112:起拍价:1864995元,保证金:20万元,增加幅度:10000元。评估价:2590271元,系变卖。52、5#121:起拍价:4005329元,保证金:40万元,增加幅度:20000元。评估价:5562957元,系变卖。53、5#122:起拍价:2453906元,保证金:25万元,增加幅度:10000元。评估价:3408202元,系变卖。54、5#123:起拍价:2073759元,保证金:20万元,增加幅度:10000元。评估价:2880221元,系变卖。55、B#F161:起拍价:6515618元,保证金:70万元,增加幅度:30000元。评估价:9049470元,系变卖。56、桐城市区滨河苑1号楼#101:起拍价:1769570元,保证金:15万元,增加幅度:5000元。评估价:2457736元,系变卖。57、1号楼#102:起拍价:2608274元,保证金:30万元,增加幅度:10000元。评估价:3622602元,系变卖。58、2#101:起拍价:3371812元,保证金:30万元,增加幅度:10000元。评估价:4683073元,系变卖。59、2#103:起拍价:2166762元,保证金:20万元,增加幅度:10000元。评估价:3009391元,系变卖。60、3号楼#101:起拍价:1543766元,保证金:15万元,增加幅度:5000元。评估价:2144120元,系变卖。61、3号楼#102:起拍价:1543766元,保证金:15万元,增加幅度:5000元。评估价:2144120元,系变卖。62、3号楼#104:起拍价:1543766元,保证金:15万元,增加幅度:5000元。评估价:2144120元,系变卖。63、3号楼#105:起拍价:1543766元,保证金:15万元,增加幅度:5000元。评估价:2144120元,系变卖。64、3号楼#106:起拍价:3371812元,保证金:30万元,增加幅度:10000元。评估价:4683073元,系变卖。65、3号楼#107:起拍价:2166762元,保证金:20万元,增加幅度:10000元。评估价:3009391元,系变卖。[特别说明: 1、本轮共计拍卖65套房产,该房产为其中之一。竞买人竞买前应自行了解该房产目前使用现状以及所在位置,竞买人参与竞买即视为已知晓并认可房产拍卖现状以及所在位置。成交后,法院仅负责权利过户,具备空房交付条件的,法院负责交付。(相关情况可参见《评估报告》,但该《评估报告》仅作为参考,具体情况以现场了解为准)。2、房产现存租赁的,因抵押权人已对租赁效力予以认可,租赁协议相关情况可直接与房产抵押权人的代理人联系(联系人姚尚林,18055629556)。3、房产现存租赁的,被执行人自称装潢系承租人自行装潢,本次拍卖仅为毛坯房。竞买人买受成交后,房产的装潢部分根据租赁协议约定确认其最终归属,如有争议,另行诉讼,与本院拍卖无涉。4、抵押权人称,部分租赁房产,竞买人在竞买取得后,可通过抵押权人居间,与承租人自行协商,在承租人装潢部分作价给予补偿(详见所附评估报告)的基础上,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相关情况竞买人通过抵押权人与承租人自行协商沟通)5、不动产过户所涉及税费根据法律法规承担。6、房产为空房的。如有欠缴水电费、物业费等费用的,竞买人买受成交即视为自愿代为缴纳。房产如有租赁、水电费、物业费等费用根据协议确定,如有争议,买受人自行协商处理,与法院拍卖无涉。7、该不动产涉抵押相关事宜需处理,买受成交后,法院在合理期限内协助办理过户手续。8、竞买人应当符合竞买房地产所在地的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若因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未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后果及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二、变卖的方式:
1、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的变卖期内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竞买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1月3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

四、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变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变卖标的物。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变卖。竞买人委托他人变卖的,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法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变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如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买受人自行提取变卖标的物,如需办理转让登记手续也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过户所需税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承担。变卖成交后不交纳尾款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物的网络司法变卖事项本院已通知了能通知到的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没有接到通知的在本次变卖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通知。

八、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在成交之日起七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安庆分行营业部,账号:176737776936)。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缴款、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卖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556-5706148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556-5706035                                                                                                                                                                                         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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