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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广安区凌云路111号10幢4单元202号住宅用房

起拍价:

¥57.3万

将于10月28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恒通辅拍:电话1:18983899332电话2:400-1998188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变卖

评估价:

¥102.15万

保证金:

¥10万

税费承担:

各付

变卖价:

¥57.3万

单价:

¥0.3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5.6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171.85㎡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变卖须知 变卖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变卖须知

变卖须知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0月28日上午10时至2021年12月27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帐户: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网址:https://sf.taobao.com/0826/07),现就有关的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为规范司法变卖行为,维护变卖秩序,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变卖须知》,望大家共同遵守。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广安市广安区凌云路111号10幢4单元202号住宅用房,房产证号:广安市房权证广房字第00030220号,土地证号:广市国用(2004)第02035号,建筑面积:171.85㎡,规划用途:住宅,使用权类型:出让,建筑结构:混合。起拍价:57.3万元,保证金:10万元,增价幅度:2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四、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不含可移动物品),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变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2021年10月25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1年10月25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变卖活动,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九、第一次出价竞拍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缴纳标的物变卖价全款。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应买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变卖价全款,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变卖价全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变卖价全款在变卖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变卖价全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价全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大额价款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daechognzhi?spm=a213w.3064813.a214dqe.49.4c308be4kxkdWi&wh_ttid=pc

十、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变卖人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买受人应在变卖成交后7日内缴纳变卖余款,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400-1998188,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办理变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建设路支行,账号12664692846620000783,并备注“执行案号【(2021)川1602执恢573号】余款”)。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在登录竞拍淘宝账号的情况下打开标的页面即可在线支付,或登录我的淘宝-我的变卖支付余款支付操作可查看: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path=sf-helpcenter-qa_copy4#c13、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价全款看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变卖价全款中的保证金部分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变卖标的成交后,标的物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本次拍卖交易过户产生的税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负担,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垫付卖方应缴纳的一切过户税费。买受人在签收本院过户裁定之日起15日可持税务机关开具的《税收完税证明》或相关证明手续,向本院申请退还依法应由被执行人负担的税费。买受人逾期未提起申请,视为放弃退还垫付税费。该标的物附属水、电、气户名变更手续均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交付前存在的欠费(如水、电、气、物业欠费等)费用由买受人自理,具体费用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本院不承担上述费用。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变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变卖开始前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司法辅助变卖机构:恒通辅拍
咨询电话:400-1998188、18983899332
监督电话:0826-2738025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二〇二一年十月九日

变卖公告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关于变卖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凌云路111号10幢4单元202号住宅用房的公告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0月28日10时至2021年12月2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帐户: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网址:https://sf.taobao.com/0826/07),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广安市广安区凌云路111号10幢4单元202号住宅用房,房产证号:广安市房权证广房字第00030220号,土地证号:广市国用(2004)第02035号,建筑面积:171.85㎡,规划用途:住宅,使用权类型:出让,建筑结构:混合。起拍价:57.3万元,保证金:10万元,增价幅度:2000元(以及其整倍数)。特别提醒: 1、司法拍卖、变卖成交的,涉及的所有税费等相关费用概由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    2、该房屋目前由被执行人居住,承诺拍卖成交后15日内搬出。    3、标的物实物状况以实物为准,可实地查看,但竞买人一旦参与竞标视认为已知晓标的物瑕疵,成交后不得反悔。该标的物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本院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注:竞买人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若因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不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后果及责任自行承担;本次拍卖不包括室内动产、可移动的设备物品等。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本院承担范围,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法院在此提醒广大网络司法拍卖参与人员,在参与司法拍卖前,务必详细了解相关规则。对于没有购买意愿,或明知资金不足,无力支付拍卖款,仍与他人激烈竞价、恶意抬高价格,阻止他人正常竞买,妨碍法院执行的行为,法院可以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还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标的物展示时间、地点:自本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10月25日17时止在变卖标的现场公开展示。

三、变卖流程: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后,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账户的,可委托代理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院已委托恒通辅拍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和组织看样服务,有关标的物咨询可联系400-1998188(恒通辅拍),看样预约方式请关注微信公众号“恒通辅拍”完成自助预约看样。预约成功后,将在竞价前一周统一组织看样,请您耐心等待通知(看样时请携带身份证件及预约通知短信)。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不含室内可移动物品)为准进行变卖,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到现场审看标的物,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标的物财产若变卖成交,买受人交清全部房款后,由本院出具法律文书,本院将按标的物现状(包括其瑕疵)进行交付,并将根据案件执行情况而确定交付时间。

六、变卖标的成交后,标的物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本次拍卖交易过户产生的税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负担,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垫付卖方应缴纳的一切过户税费。买受人在签收本院过户裁定之日起15日可持税务机关开具的《税收完税证明》或相关证明手续,向本院申请退还依法应由被执行人负担的税费。买受人逾期未提起申请,视为放弃退还垫付税费。该标的物附属水、电、气户名变更手续均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交付前存在的欠费(如水、电、气、物业欠费等)费用由买受人自理,具体费用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本院不承担上述费用。

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竞买人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若因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未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后果及责任自行承担。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1年10月25日17时前以书面方式向本院提出异议。

九、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冻结竞买人缴纳的变卖价全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变卖成交后7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建设路支行,账号12664692846620000783,并备注“执行案号【(2021)川1602执恢573号】余款”)。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在登录竞拍淘宝账号的情况下打开标的页面即可在线支付,或登录我的淘宝-我的变卖支付余款支付操作可查看: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daechognzhi?spm=a213w.3064813.a214dqe.51.78c18be4PJWld9&wh_ttid=pc
3、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支付额度不足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和大额支付渠道,具体可查看: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daechognzhi?spm=a213w.3064813.a214dqe.49.4c308be4kxkdWi&wh_ttid=pc

十二、关于变卖中悔拍的特别提示:本次变卖标的经过竞价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的,从所交纳变卖价全款中扣留本次变卖标的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留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竞买人反悔不交纳尾款导致人民法院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再次参与竞买。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特别提醒: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司法辅助变卖机构:恒通辅拍
咨询电话:400-199-8188,18983899332
监督电话:0826-2738025此公告同时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www.rmfysszc.gov.cn)”上发布。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月九日

标的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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