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51拍卖房 >

汕头拍卖房 > 龙湖拍卖房 >汕头市龙湖区珠池路68号银安花园4幢702房

汕头市龙湖区珠池路68号银安花园4幢702房

起拍价:

¥45.9243万

将于10月26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林先生:手机:13502953280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变卖

评估价:

¥82.0075万

保证金:

¥4.6万

税费承担:

全包

变卖价:

¥45.9243万

单价:

¥0.5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5.6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94.46㎡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变卖须知 变卖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请自行至现场看样

变卖须知

变 卖 须 知       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将2021年10月26日10时至2021年12月2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754/04,户名: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对位于汕头市龙湖区珠池路68号银安花园4幢702房(权证号为粤房地证字第C1404375号,面积94.46㎡)的房地产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我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变卖开始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四、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做了客观、详尽的说明。变卖人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在竞买人在参与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标的物现场,实地看样。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无论是否实地看样,无论是否实地看样,都视为对本变卖财产实物现状的确认,即视为对变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   房地产、车辆类:对变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法院不作过户办证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办证涉及的一切费用。  土地类:根据《关于闲置土地处置的实施意见》(中土函[2014]591号)的规定,司法裁定变卖的土地,买受人需在协助执行通知书签发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开发。

五、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的全款金额,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按时支付变卖余款,变卖余款应于变卖成交后七日内通过银行转帐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汕头分行,账号:441057010400024680000004939),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时注明本案执行案号[(2021)粤0507执1116号案件变卖款],同时致电本院执行局登记(联系电话0754-88887224),并将汇款凭证拍照发送至手机号码13502953280上。本院确认上述款项入账后,再通知买受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本院办理有关手续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要办理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六、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七、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八、标的物按现状交付,交付时实物与评估报告不一致的风险及评估基准日至交付之时所产生的风险如隐藏瑕疵、缺陷、损毁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九、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房地产类: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问题由买受人自行处理,变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处理。产权证原件若未取得,则由买受人自行登报作废,费用自理。   

十一、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二、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变卖开始前、变卖过程中,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      

十三、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四、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联系地址:汕头市黄河路31号。   本院网络司法拍卖热线电话:0754-88887224。    
网址:http://www.stcourts.gov.cn/。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本院咨询。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变卖公告

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                       变卖 公 告    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0月26日10时至2021年12月2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754/04,户名: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位于汕头市龙湖区珠池路68号银安花园4幢702房(权证号为粤房地证字第C1404375号,面积94.46㎡)的房地产。    起拍价:459243元,保证金46000元,增价幅度:4592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买受。如参与买受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变卖开始前向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买受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变卖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参与变卖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联系人:林先生   咨询电话:13502953280   看样时间:2021年10月23日,请提前三天预约看样。   需要预约看样的,请将姓名、联系方式告知联系人。   

四、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者在60天的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有意竞买者可以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为止)。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交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的全款金额,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特别说明:   
1、经过现场勘察,上述房产有人居住使用。房产如需强制清退,移交时间暂无法确定。有意竞买者请亲自前往房产处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已经完全了解,并接受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和风险(包括房产无法移交及清退的风险)。    2、上述房地产拍卖成交后,因房地产过户产生的一切税、费、金等均由买受人承担。对此,竞买人应自行向自然资源及税务等有关部门了解清楚。    3、上述房产涉及到的水电、物业管理费、有线电视收视设施及其他配套设施的费用和手续,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4、本次拍卖标的物按现状拍卖,标的物的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本院对上述情况不作担保,所涉及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5、本次拍卖以具体拍卖标的物面积以相关主管部门核定为准,买受人自行承担实际面积与登记面积不符及室内结构变化产生的风险。    6、对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特别提醒:竞买前请详细阅读本公告和竞买须知,仔细审查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并请亲临现场看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七、对上述财产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1年10月23日前与本院联系;优先购买权人参加变卖的,应于2021年10月23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才能参与变卖,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房地产享有优先购买权;与本次拍卖财产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抵押权人)]、均可参加变卖,不参加变卖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的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变卖预交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变卖预交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交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的账户。   

九、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交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额;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交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变卖成交后七日内全部交清。(户名: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汕头分行,账号:441057010400024680000004939),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时注明本案执行案号[(2021)粤0507执1116号案件变卖款],同时致电本院执行局登记(联系电话0754-88887224),并将汇款凭证拍照发送至手机号码13502953280上,成交裁定书出具后将通知买受人领取。   

十、变卖余款应在变卖成交后七日内缴入本院指定账户,逾期未支付变卖余款的,本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原买受人不得参加变卖,重新变卖的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直接从其预交的变卖预交款中扣除,不足的,责令补交,拒绝补交的,本院将强制执行。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公告。   网络司法拍卖投诉电话:0754-88887224   
联系地址:汕头市黄河路31号。   相关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标的详情

请自行至现场看样

上一条:汕头市金新路118号2幢2梯705号房地产

下一条:广东省珠海市九洲大道中1025号40栋702房的房地产

上海坊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沪ICP备18023806号-1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扫码下载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