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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万佛湖镇羊山路龙景公馆3幢403室

起拍价:

¥63.4万

将于11月15日10:00开拍

竞价期31小时

处置单位:

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吴慧:电话:0564-3929957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70.48万

保证金:

¥6万

税费承担:

描述矛盾

起拍价:

¥63.4万

单价:

¥0.0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9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0㎡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51拍卖房特别提醒

1. 法院公告中对于税费承担方式,前后描述不一致。公告中既约定了税费各付,又约定了税费由竞拍者全包。请仔细阅读公告全文,并向法院电话确认。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相关附件下载:拍卖房产明细表.xlsx龙景公馆、金仕佳缘评估报告.pdf

竞买须知

拍卖须知  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1月15日10时至2021年11月16日17时止(延时除外)在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564/01?spm=a213w.3065169.courtList.29.iO2UZd  ——参见全国法院页面:https://sf.taobao.com/court_list.htm ),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特别提示: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
(二)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三)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四)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五)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拍卖标的舒城金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六安市舒城县龙景公馆59套房产、金仕佳缘1套房产,标的物详情及起拍价、保证金、增价幅度等详见附件。

五、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权利、外观、结构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拍卖人对标的物的权利瑕疵、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风险,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六、标的物转移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本次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依法应由拍卖标的的原所有人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由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拍卖标的原所有人已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退还垫付税(费)申请及凭证,买受人须于受领标的物及成交裁定书后三十日内提交至法院,逾期未提交至法院的视为买受人放弃申请退还垫付税(费)的权利,相关税费由买受人自行负担。其他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税、费种类和金额由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

七、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暂无。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十、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相应数额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保证金支付帮助: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
1)

十一、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十日内缴纳拍卖余款,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并在拍卖成交后二十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六安市佛子岭中路)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计划财务装备处,开户银行:徽商银行六安政务区支行,账号:000000601003400000414001106)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
8)

十三、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四、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转让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五、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十六、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七、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八、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九、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二十、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564-3929126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564-3929957、3929327、3929353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O二一年十月十三日

竞拍公告

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1月15日10时至2021年11月16日17时止(延时除外)在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564/01?spm=a213w.3065169.courtList.29.iO2UZd  ——参见全国法院页面:https://sf.taobao.com/court_list.htm ),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舒城金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六安市舒城县龙景公馆59套房产、金仕佳缘1套房产,标的物详情及起拍价、保证金、增价幅度等详见附件。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本标的物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买受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2021年11月8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咨询及有意看样者请于2021年11月8日前联系,登记信息后统一安排看样。联系电话0564-3929957。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已知和未知瑕疵保证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调查了解,未看样、了解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相关风险自行承担。

七、标的物转移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本次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依法应由拍卖标的的原所有人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由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拍卖标的原所有人已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退还垫付税(费)申请及凭证,买受人须于受领标的物及成交裁定书后三十日内提交至法院,逾期未提交至法院的视为买受人放弃申请退还垫付税(费)的权利,相关税费由买受人自行负担。其他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税、费种类和金额由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1年11月8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暂无。

十一、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二、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十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 户名: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计划财务装备处,开户银行:徽商银行六安政务区支行,账号:000000601003400000414001106。(汇款时请备注标的物名称及款项用途)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
8)
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法院温馨提醒首次参拍用户:建议模拟竞拍测试流程以了解拍卖情况: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qa-jump
举报监督电话:0564-3929126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0564-3929957、3929327、3929353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O二一年十月十三日

标的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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