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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翠屏区南岸长江大道中段16号7层5-3号的房屋

起拍价:

¥66万

将于10月25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筠连县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网拍服务中心:电话:0831-2394659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变卖

评估价:

¥82.4968万

保证金:

¥10万

税费承担:

描述矛盾

变卖价:

¥66万

单价:

¥0.5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8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133.49㎡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变卖须知 变卖公告 标的详情

51拍卖房特别提醒

1. 法院公告中对于税费承担方式,前后描述不一致。公告中既约定了税费各付,又约定了税费由竞拍者全包。请仔细阅读公告全文,并向法院电话确认。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调查表拍品名称

一、宜宾市翠屏区南岸长江大道中段16号7层5-3号的房屋权利来源执行裁定权证情况

二、房产证号:宜宾市房权证翠屏区字第00091293号,土地使用权证号:宜市南国用2006第1919号拍品所有人被执行人拍品现状房屋用途及土地性质住宅产权证有无原件无使用权类型出让产权证载明建筑面积133.49㎡租赁情况无钥匙无优先购买权人无共有权人无质押情况有权利限制情况筠连县法院查封提供的文件
1、《执行裁定书》
2、《协助执行通知书》拍品介绍1.拍卖对象:位于宜宾市翠屏区南岸长江大道中段16号7层5-3号的房屋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2.税费负担情况(标的所在房管局、财税部门):所有税费由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应由相应主体负担,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后在五个工作日内凭发票向本院申请退还。逾期未申请的,视为放弃该权利。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费等欠费,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咨询确认,由买受人负担。3.法院所展示的照片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调查表部分信息以评估报告内容为准。4.本院已委托四川中环来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组织看样工作,有关看样、产权过户、按揭金融贷款等咨询服务请关注微信公众号“宜宾中环来拍”或登录www.laipaiya.com网站自助预约,咨询电话0831-2394659。

变卖须知

变  卖  须  知 四川省筠连县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0月25日10时至2021年12月25日10时(延时的除外)对上述标的物进行公开变卖竞价活动,申请执行人依法选定在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https://sf.taobao.com/0831/11?spm=a213w.3065169.courtList.2402.dQvaSs)进行公开变卖,现就有关的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特别提示:竞买人须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竞买人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网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五、本次变卖活动期限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行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则变卖竞价结束,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六、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变卖价款。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交纳变卖价款,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变卖价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变卖价款在变卖后即时释放。变卖未成交的(或流拍的),竞买人的变卖价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变卖价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七、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变卖人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如变卖标的为房屋或土地的,房屋和土地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变卖人对房屋和土地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所以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

八、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成交后十五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筠连县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邮政储蓄银行宜宾市筠连县支行;账号:95100601000110397924903)

九、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尾款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过户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本法院将从原买受人所交纳变卖价款中扣留变卖公告中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且原买受人不得再次参加竞拍。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从所交纳变卖价款中扣留变卖公告中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买受人按规定付清成交款后,需办理财产权证的证照转移、变更手续的,须等他项权证注销后,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一、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凭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变卖成交确认书》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过户等登记手续及相应的税费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十二、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需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的,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费用自理。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排污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其它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亦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变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

十三、变卖时的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在变卖开始前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卖价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本院已委托四川中环来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变卖期间组织看样工作,有关看样、产权过户、按揭金融贷款等咨询服务请关注微信公众号“宜宾中环来拍”或登录www.laipaiya.com网站自助预约,咨询电话0831-2394659,咨询时间(工作日) 9:30—12:00、14:00—17:00。更多司法网络拍卖信息,请关注微信公众号“宜宾法院阳光执行”。淘宝网司法拍卖客服专线:400-822-2870
法院咨询电话:0831-7682802法院
监督电话:0831-2320913
联系地址:筠连县人民法院                                                                               四川省筠连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月九日

变卖公告

四川省筠连县人民法院变  卖  公  告 四川省筠连县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0月25日10时至2021年12月25日10时(延时的除外)对以下标的物进行公开变卖竞价活动,申请执行人依法选定在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https://sf.taobao.com/0831/11?spm=a213w.3065169.courtList.2402.dQvaSs)进行公开变卖,现公告如下:变卖标的:宜宾市翠屏区南岸长江大道中段16号7层5-3号的房屋评估价:824968元 变卖价:660000元 保证金:100000元   增价幅度:5000元(及其整数倍)特别说明: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本院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四川中环来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变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来拍公司统一安排,若未能在统一时间内看样,请联系中环来拍。有关看样、产权过户、按揭金融贷款等咨询服务请关注微信公众号“宜宾中环来拍”或登录www.laipaiya.com网站自助预约,咨询电话0831-2394659,咨询时间:工作日9:30—12:00,14:00—17:00。 

二、变卖方式:
(一)本次变卖活动期限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行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则变卖竞价结束,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二)竞买人需要先报名交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价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变卖。

三、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有处置权但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详细情况可向相关部门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四、标的物过户等登记手续及相应的税费由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应由相应主体承担。应该由被执行人承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后在五个工作日内凭发票向本院申请退还,逾期未申请的,视为放弃该权利。有可能存在的水、电等其他欠费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变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五、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变卖开始前与本院联系。

七、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交的变卖价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价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成交后十五日内全部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筠连县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邮政储蓄银行宜宾市筠连县支行;账号:95100601000110397924903)

九、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卖价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本院已委托四川中环来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变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来拍公司统一安排,若未能在统一时间内看样,请联系中环来拍。有关看样、产权过户、按揭金融贷款等咨询服务请关注微信公众号“宜宾中环来拍”或登录www.laipaiya.com网站自助预约,咨询电话0831-2394659,咨询时间:工作日9:30—12:00,14:00—17:00。更多司法网络拍卖信息,请关注微信公众号“宜宾法院阳光执行”。淘宝网司法拍卖客服专线:400-822-2870
法院咨询电话:0831-7682802法院
监督电话:0831-2320913
联系地址:筠连县人民法院 四川省筠连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月九日

标的详情

调查表

上一条:绵阳市涪城区一环路南段220号长城.春天花园3栋1-13-4号

下一条:巴中市巴州区望王路东段517号A3栋单元13楼4号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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