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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县杉城镇水南西街15号2幢1层109号车库

起拍价:

¥7.385万

将于11月10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博通大成 小周:电话1:15392326102电话2:8088330电话3:8088122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10.55万

保证金:

¥0.7万

税费承担:

各付

起拍价:

¥7.385万

单价:

¥0.0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7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车库

面积:

0㎡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相关附件下载:PG081B.doc

竞买须知

网络司法拍卖须知 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1年11月10日10时至2021年11月1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598/15spm=a213w.3065169.courtList.121.ZjjOVD,户名: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泰宁县杉城镇水南西街15号2幢1层109号车库。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竞买人不符合过户条件的,所带来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1年11月7日前向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1年11月26日17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三明新泉支行,账号:35050164713600000079-004322),并在2021年12月3日10时前(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三明市三元区新市中路383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开具拍卖款收款收据,并联系领取执行裁定书和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相关事宜。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拍卖预缴款中的保证金部分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的主体承担,应当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垫付。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598-8581279      。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8088330,8088122,15392326102(博通大成)  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10月8日

竞拍公告

网络司法拍卖公告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1月10日10时至2021年11月1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网址: sf.taobao.com/0598/15?spm=a213w.3065169.courtList.121.ZjjOVD,户名: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公告如下:拍卖标的:泰宁县杉城镇水南西街15号2幢1层109号车库。起拍价:73850元,保证金:7000元,增价幅度:350元。特别说明:房产部分有租赁,但承租人在公告期限内未向本院提供租赁合同,租赁情况不清。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竞买人不符合过户条件的,所带来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1年10月10日起至2021年11月9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看样。本院已委托博通大成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联系电话:0598-8088330,15392326102 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博通大成”。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请谨慎参与竞拍,缴纳尾款前再次向本院确认标的物情况。 

七、网上拍卖不需要支付佣金。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的主体承担,应当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垫付。办理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其它税费、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务必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十

一、拍卖余款在2021年11月26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三明新泉支行,账号:35050164713600000079-00432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三、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将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8088330,8088122,15392326102(博通大成)监督电话:  0598-8581279   
联系地址:三明市三元区新市中路383号
网址: http://www.smzjfy.com/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10月8日

标的详情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三明燕江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明燕房地产评报字(2021)第G081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拍品名称泰宁县杉城镇水南西街15号2幢1层109号车库 权利来源司法裁定权证情况《房屋所有权证》编号详见标的物登记状况表1所有权人蔡灵玲 拍品现状
(一)标的物财产范围标的物财产范围包含建筑物、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含土地出让金)及公共配套设施,不包括动产、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或权益。
(二)标的物基本状况A、标的物登记状况详见下表B、位置状况
1、坐落:泰宁县杉城镇水南西街15号2幢1层109号车库。 2、方位:位于水南西街以东、以南,南谷巷以北,九举巷以西。
3、与重要场所(设施)的距离:距泰宁县政府约950米,距泰宁动车站约5.6公里,距泰宁县医院约850米。
4、临街(路)状况:临水南西街;临街状况较好,底层标高与道路标高相适宜。
5、楼层:建筑物总层数为6层,标的物车库位于第1层。
6、朝向:建筑物为南北朝向。
7、商业繁华度:周边区域内有水南西街沿街商业用房等商服场所,商业繁华度较高。C、交通状况1、道路状况:周边有水南西街、金湖西路等城市交通主次干道,路网密集,交通通达度高。2、出入可利用交通工具:出入可利用公交车、的士等交通工具,标的物附近有“丹霞名府”公交站点,有3路公交线路经过,公交线路数量少、公交班次较密集、公交线路连接范围较广,线路顺畅;乘坐的士方便度较好,出行便捷度较高。3、交通管制情况:没有步行街、单行道、车辆限行等交通管制。4、停车方便程度:周边有公共停车位,停车位数量较多,停车较方便。D、外部配套设施状况1、基础设施:标的物区域内基础设施完善,具备“五通”,水、电供应保证率高。2、公共服务设施:周边区域内有泰宁县水南小学、泰宁一中、泰宁县医院、超市、市场、银行等,公共服务设施齐全。
(三)土地基本状况1、四至:东至通道,南至通道,西至南谷巷,北至水南西街。2、土地使用权面积、类型及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标的物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不详,类型为出让地,车库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81年7月28日。3、土地等级:根据泰宁县人民政府2021年3月31日颁布的《泰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泰宁县城乡基准地价的通知》(泰政文〔2021〕17号 ),标的物属泰宁县城区一级用地。4、规划条件:用途为车库。5、开发程度:2012年已开发建设完成。权利限制情况被法院查封。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      《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品介绍1、拍卖对象:泰宁县杉城镇水南西街15号2幢1层109号车库;财产范围包括建筑物、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含土地出让金)及公共配套设施;不包括动产、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或权益;建筑面积为14.53㎡,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不详,法定用途为车库、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建设出让用地,地类(用途)为车库;标的物位于楼幢总层数6层的第1层(车库)不带电梯,权属人为蔡灵玲。 2、限购情况:无3、税费负担情况:过户涉及的相关税费,请各竞买人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4、其他情况:物业等费用缴纳情况不明,如存在欠缴,由买受人负担。标的物登记状况         表1房屋状况(车库) 房屋坐落杉城镇水南西街15号1幢1层、2幢1层、3幢1层 房屋所有权人蔡灵玲 规划用途车库共有情况单独所有 建筑结构框架所在层/总层数第1层/总6层 土地状况 座落杉城镇水南西街15号1幢1层、2幢1层、3幢1层 土地使用权人蔡灵玲 地类(用途)车库使用权类型出让 终止日期2081年7月28日  序号项目名称建筑面积(㎡)房屋所有权证号 1杉城镇水南西街15号1幢1层101号车库34.85泰房权证泰宁字第20121550号 2杉城镇水南西街15号1幢1层102号车库27.91泰房权证泰宁字第20121549号 3杉城镇水南西街15号1幢1层103号车库20.09泰房权证泰宁字第20121548号 4杉城镇水南西街15号1幢1层104号车库27.91泰房权证泰宁字第20121581号 5杉城镇水南西街15号1幢1层105号车库27.91泰房权证泰宁字第20121582号 6杉城镇水南西街15号1幢1层106号车库10.05泰房权证泰宁字第20121583号 7杉城镇水南西街15号1幢1层107号车库31.26泰房权证泰宁字第20121584号 8杉城镇水南西街15号1幢1层108号车库31.26泰房权证泰宁字第20121585号 9杉城镇水南西街15号1幢1层109号车库31.26泰房权证泰宁字第20121586号 10杉城镇水南西街15号1幢1层110号车库31.26泰房权证泰宁字第20121587号 11杉城镇水南西街15号1幢1层111号车库36.28泰房权证泰宁字第20121588号 12杉城镇水南西街15号2幢1层101号车库23.47泰房权证泰宁字第20121567号 13杉城镇水南西街15号2幢1层102号车库27.95泰房权证泰宁字第20121568号 14杉城镇水南西街15号2幢1层103号车库27.95泰房权证泰宁字第20121569号 15杉城镇水南西街15号2幢1层104号车库20.12泰房权证泰宁字第20121570号 16杉城镇水南西街15号2幢1层105号车库27.95泰房权证泰宁字第20121571号 17杉城镇水南西街15号2幢1层106号车库27.95泰房权证泰宁字第20121572号 18杉城镇水南西街15号2幢1层107号车库20.12泰房权证泰宁字第20121555号 19杉城镇水南西街15号2幢1层108号车库27.95泰房权证泰宁字第20121556号 20杉城镇水南西街15号2幢1层109号车库14.53泰房权证泰宁字第20121573号 21杉城镇水南西街15号2幢2层205号商业85.11泰房权证泰宁字第20121578号 22杉城镇水南西街15号2幢2层206号商业136.34泰房权证泰宁字第20121579号 23杉城镇水南西街15号2幢2层207号商业85.11泰房权证泰宁字第20121580号 24杉城镇水南西街15号3幢1层101号车库30.53泰房权证泰宁字第20121589号 25杉城镇水南西街15号3幢1层102号车库31.30   泰房权证泰宁字第20121590号 26杉城镇水南西街15号3幢1层103号车库31.30   泰房权证泰宁字第20121591号 27杉城镇水南西街15号3幢1层104号车库31.30   泰房权证泰宁字第20121547号 28杉城镇水南西街15号3幢1层105号车库31.30   泰房权证泰宁字第20121545号 29杉城镇水南西街15号3幢1层106号车库31.30   泰房权证泰宁字第20121546号  合       计1021.62                建筑物基本情况说明表              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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