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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东岭街以东、繁荣路以北水韵豪庭(地上一期)9幢2单元103号房

起拍价:

¥88.32292万

将于10月13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王法官:电话:0431-88559271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157.7195万

保证金:

¥17万

税费承担:

各付

起拍价:

¥88.32292万

单价:

¥0.9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5.6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99.69㎡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相关附件下载:评估报告.pdf

竞买须知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次拍卖结束时止接受咨询(双休日除外),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被执行人父母在此居住,且老人年迈多病,拍卖成交后,不保证及时迁出。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依照法律规定,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后五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人民广场支行,账号:22050134010000000288),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规定》第二十四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十

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网址: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竞拍公告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0月13日10时至2021年10月14日10时止在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431/11,户名: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拍卖标的:长春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位于长春市东岭街以东、繁荣路以北水韵豪庭(地上一期)9幢2单元103号房,合同编号917239,楼栋四角号码3-64/975-8,房间号103,建筑面积99.69平方米的房产。建筑物状况该房产位于长春市东岭街以东、繁荣路以北水韵豪庭(地上一期)9幢2单元103号房。楼幢总层数18层,房屋所在层数1层,钢混结构,层高2.8米,房屋用途为住宅用房,建筑面积99.69平方米。估价对象建成于2014年。评估对象为精装修,外墙面为涂料,内部地面地板,墙面乳胶漆,顶棚为石膏板吊顶,卫生间墙面贴砖,顶棚集成吊顶。室内安装防盗门,塑钢窗。有电梯,楼梯间铺设地砖及墙砖,防盗门,水电暖设施齐全。室内布局为三室两厅一厨一卫,布局合理、规则。地基基础有足够的承载能力,无超过允许范围内的不均匀沉降;梁、板、柱平直牢固,无倾斜变形、裂缝、松动、腐朽、蛀蚀;屋面防水层、隔热层、保温层完好。东至伊通河堤顶路,南至繁荣路,西至东岭南街,北至净水路。评估价:1577195元,起拍价:883229.20元,保证金:17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次拍卖结束时止接受咨询(双休日除外),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被执行人父母在此居住,且老人年迈多病,拍卖成交后,不保证及时迁出。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依照法律规定,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后五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人民广场支行,账号:22050134010000000288),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规定》第二十四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十

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网址: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吉正泰房评字[2021]第047号房地产评估报告。标的物详情
咨询电话:0431-88559271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联系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7755号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查询。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2021年9月27日

标的详情



一、拍卖标的:长春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位于长春市东岭街以东、繁荣路以北水韵豪庭(地上一期)9幢2单元103号房,合同编号917239,楼栋四角号码3-64/975-8,房间号103,建筑面积99.69平方米的房产。建筑物状况该房产位于长春市东岭街以东、繁荣路以北水韵豪庭(地上一期)9幢2单元103号房。楼幢总层数18层,房屋所在层数1层,钢混结构,层高2.8米,房屋用途为住宅用房,建筑面积99.69平方米。估价对象建成于2014年。评估对象为精装修,外墙面为涂料,内部地面地板,墙面乳胶漆,顶棚为石膏板吊顶,卫生间墙面贴砖,顶棚集成吊顶。室内安装防盗门,塑钢窗。有电梯,楼梯间铺设地砖及墙砖,防盗门,水电暖设施齐全。室内布局为三室两厅一厨一卫,布局合理、规则。地基基础有足够的承载能力,无超过允许范围内的不均匀沉降;梁、板、柱平直牢固,无倾斜变形、裂缝、松动、腐朽、蛀蚀;屋面防水层、隔热层、保温层完好。东至伊通河堤顶路,南至繁荣路,西至东岭南街,北至净水路。
相关附件:

评估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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