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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青州鸿源小区联排住宅5-2

起拍价:

¥87.436069万

将于10月15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盛泰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联系方式:

蒋律师:手机:13176471288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296.1475万

保证金:

¥8.7万

税费承担:

全包

起拍价:

¥87.436069万

单价:

¥0.0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3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0㎡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位于山东省青州市春光南路西侧,弥河大街南侧,该标的为联排住宅,约建成于2014年,层数为1-2层,3层为阁楼。拍卖对象为5号楼02室,不动产证书已办理。房屋产权证号:青房权证弥河字第201400702号。

竞买须知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及内在质量等所有要素均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四、竞买人条件: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2.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三日向管理人办理委托手续(授权委托书中必须明确委托拍卖的标的物,且竞买人与委托代理人必须到场确认)或在竞买开始前三日向管理人递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中必须明确委托的拍卖标的物);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3.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拍卖行为无效,参与拍卖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参与本次标的物拍卖的竞买人在竞买成功后10日内,除应按拍卖公告要求向管理人支付余款外,还应按照拍卖平台要求支付软件服务费,该笔软件服务费由拍卖平台直接收取。上述买受人应支付的两笔款项中有任一款项逾期未支付,则视为买受人悔拍,买受人已缴纳保证金不予退还,且还应承担管理人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若买受人未按要求支付软件服务费,则还将向拍卖平台承担相应责任。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八、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相应的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应按要求分别向管理人支付余款、向平台支付软件服务费,后其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管理人账户。买受人缴纳两笔款项后,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到管理人处办理交接手续。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
1)。

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客观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的真实性等内容不做担保;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本次拍卖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在上述竞买资产移交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水费、电费、劳务费、以及在移交过程中对盛泰集团有限公司及第三人造成的损失等所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已支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管理人有权决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二、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四、参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但不进行公示。

十五、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标的
咨询电话:13561005070、13176471288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盛泰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2021年10月8日

竞拍公告

特此提醒承买人:本宗拍卖标的物是破产案件财物,拍品所设的拍卖条件及披露信息,均由盛泰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提供并负责解释。管理人联系方式:刘律师13561005070、蒋律师13176471288 ,上午9时至下午17时。管理人将于2021年10月15日10时至2021年10月1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山东省青州市春光南路西侧,弥河大街南侧,该标的为联排住宅,约建成于2014年,层数为1-2层,3层为阁楼。拍卖对象为5号楼02室,不动产证书已办理。房屋产权证号:青房权证弥河字第201400702号。评估价:2961475.00元,起拍价:874360.69元,保证金:87000元,增价幅度:10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至开拍前两日期间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管理人刘律师、蒋律师联系,电话13561005070、13176471288,此处房产不集中安排看样,有意者务必自行前往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管理人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过户登记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破产企业、买受人应承担的全部税、费)及其他费用(包括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向盛泰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一、拍卖竞价前网拍系统将冻结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指定账户(账户名称:盛泰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广饶支行;账号:8112501013401124594),为了即时到帐,请拍卖成功的买受人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缴纳拍卖余款,不要通过支付宝付余款。管理人确认上述款项入账后,由专人通知买受人领取成交确认书,请耐心等待。

十二、网络拍卖因标的物本身的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三、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该材料仅为竞价成功确认书,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非最终的《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司法网拍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须另行承担责任。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

十五、重要提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拍卖须知。标的物详情咨询: 13561005070(管理人刘律师)、13176471288(管理人蒋律师)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联系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稻庄镇西水工业园盛泰集团 另:特别提示:对于本次拍卖相关的涉案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或其他优先权人,本公告视作拍卖通知送达,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盛泰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2021年10月8日

标的详情

位于山东省青州市春光南路西侧,弥河大街南侧,该标的为联排住宅,约建成于2014年,层数为1-2层,3层为阁楼。拍卖对象为5号楼02室,不动产证书已办理。房屋产权证号:青房权证弥河字第2014007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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