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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锦绣街25幢2单元2号住宅

起拍价:

¥31.779万

将于10月24日10:00开拍

竞价期72小时

处置单位:

隆德县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梁甫:电话1:13619540256电话2:0954-6513012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35.31万

保证金:

¥6万

税费承担:

各付

起拍价:

¥31.779万

单价:

¥0.3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9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109.85㎡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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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相关附件下载:1-房地产司法评估报告-大武口区锦绣街25幢2单元2号房及地下储藏室.docx

竞买须知

竞买人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拍卖财产已知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七)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竞拍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隆德县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关于申请执行人宁夏隆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史小虎、马晨聘、侯文龙、王瑞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依法委托有关中介机构对被执行人史小虎名下位于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锦绣街25幢2单元2号住宅(所有权证号:石房权证大武口区字第D201205552号)进行评估拍卖。现将拍卖有关事宜公告如下:拍卖标的:

一、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锦绣街25幢2单元2号住宅(所有权证号:石房权证大武口区字第D201205552号);

二、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锦绣街25幢2单元2号住宅(所有权证号:石房权证大武口区字第D201205552号)地下储藏室;拍卖标的权属所有人:史小虎价格: 评估价:353100元。起拍价:317790元。保证金:60000元。加价幅度:3000元。拍卖财产特别声明:
1、估价对象区位状况
(1)位置状况:估价对象坐落于石嘴山市大武口区锦绣街25幢2单元2号房及地下储藏室,南北朝向,所在栋楼总层数为7层,估价对象位于第2层及第-1层,栋楼四至为:东至长胜路,南至澳门街,西至裕民南路,北至文隆苑,距离市级商业中心(大武口步行街)2.3千米。
(2)交通状况:估价对象所在区域内交通路网密集,主要分布有裕民南路、澳门街等交通干道,附近通行1路、12路、101路等公交汽车,距离大武口汽车站约2.4千米,距离大武口火车站约15.6千米,距离银川河东机场约91.30千米,交通便利、通达度较好。
(3)外部公共基础设施:估价对象所在区域内基础设施开发程度为七通即“通路、通电、通讯、供水、排水、通暖、通气”,公共基础设施完善。
(4)外部公共配套设施:估价对象所在区域内有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银行、石嘴山农村商业银行;石嘴山市第十五小学、石嘴山市第七中学;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石嘴山市第二人民医院、宁夏煤炭总医院等,区域内公共配套设施完善。
(5)居住环境:估价对象位于石嘴山市大武口区锦绣街25幢2单元2号房及地下储藏室,周围住宅较多,附近有文隆苑、裕民小区、瀛洲花园、地税小区等住宅小区,小区人口较密集,区域内居住环境较好。
(6)周围环境:估价对象所在区域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一般,周围有市政广场,无明显的空气、水、噪声及土壤等污染。
2、估价对象实物状况(1)建筑物状况①基本状况:估价对象坐落于石嘴山市大武口区锦绣街25幢2单元2号房及地下储藏室,栋楼2009年建成,结构为混合,住宅建筑面积109.85平方米,地下储藏室建筑面积17.38平方米,房屋用途分别为住宅及地下储藏室。②装修装饰状况:估价对象所在栋楼外墙刷涂料,单元门为防盗门,入户门为防盗门,铝合金窗,客厅地面铺600mm×600mm地瓷砖,墙面刷乳胶漆,顶棚刷乳胶漆,分户门为套装木门,层高2.7米;卧室地面铺600mm×600mm地瓷砖,墙面刷乳胶漆,顶棚刷乳胶漆;分户门为套装木门;厨房地面铺600mm×600mm地瓷砖,墙面贴150mm×300mm面砖,顶棚为PVC板吊顶;卫生间地面铺300mm×300mm地瓷砖,墙面贴150mm×300mm面砖,顶棚为PVC板吊顶。地下储藏室地面为水泥地面,墙面及顶棚刷涂料。③设施设备状况:估价对象所在栋楼水、暖、电、天然气等设施完备齐全,单元设有1部步梯(水泥踏步,木扶手,钢护栏)。经估价人员实地查勘,估价对象结构稳定,主体无明显沉降现象,室内装修及设施设备维护及使用状况较好,能够满足使用要求(2)土地使用权状况估价人员实地查勘实际用途为住宅用地,土地形状为矩形,土地现状开发程度为宗地外七通即“通路、通电、供水、排水、通暖、通气、通讯”,宗地内“土地平整”。(3)利用状况估价对象现由房屋所有权人使用。
3、估价对象权益状况(1)房屋权益状况估价委托人向本机构提供了估价对象石房权证大武口区字第D201205552号《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人为史小虎,共有情况为单独所有,房屋坐落于大武口区锦绣街25幢2单元2号,2单元2,规划用途为住宅,登记时间为2012年07月16日,总层数为7层,建筑面积分别为109.85平方米、17.38平方米。(2)土地使用权权益状况估价委托人向本机构提供了估价对象石国用(2012)第465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证载估价对象土地使用权人为史小虎,座落于解放西街以北,裕民南路以东,地号为1/12/267/16,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地类(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3.96平方米,终止日期为2072年12月17日。(3)他项权利状况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估价对象《房屋他项权证》复印件记载,估价对象已抵押于隆德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南门信用社,《房屋他项权证》证号为石房他证大武口区字第2014D04404号,他项权利种类为一般抵押,债权数额为人民币282726元,登记时间为2014年9月15日。债务履行期:2014年9月15日至2017年9月15日。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石嘴山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单》复印件记载,截止价值时点,估价对象已抵押、已查封,他项权利未解除。(4)其他权利状况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及估价人员现场勘查,估价对象不存在租赁、土地使用管制及相邻关系等其他情况。(5)交易税费承担情况 交易双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的规定应缴纳所有的税、费、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应由原产权人承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向法院提交垫付税费票据,所垫付的税费由法院向买受人返还)竞买人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拍卖财产已知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七)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拍卖时间:2021年10月24日网络平台:淘宝网拍卖机构:宁夏隆德县人民法院与本案拍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于拍卖日到场;优先购买权人届时未到场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其他参与竞买的单位和个人需要了解上述拍卖物的拍卖底价、拍卖时间、地点、拍卖公告刊登的报刊以及拍卖过程中拍卖物的降价情况等有关事宜的,请直接与隆德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联系。特此公告
 2021年10月8日

标的详情


1、估价对象区位状况
(1)位置状况:估价对象坐落于石嘴山市大武口区锦绣街25幢2单元2号房及地下储藏室,南北朝向,所在栋楼总层数为7层,估价对象位于第2层及第-1层,栋楼四至为:东至长胜路,南至澳门街,西至裕民南路,北至文隆苑,距离市级商业中心(大武口步行街)2.3千米。
(2)交通状况:估价对象所在区域内交通路网密集,主要分布有裕民南路、澳门街等交通干道,附近通行1路、12路、101路等公交汽车,距离大武口汽车站约2.4千米,距离大武口火车站约15.6千米,距离银川河东机场约91.30千米,交通便利、通达度较好。
(3)外部公共基础设施:估价对象所在区域内基础设施开发程度为七通即“通路、通电、通讯、供水、排水、通暖、通气”,公共基础设施完善。
(4)外部公共配套设施:估价对象所在区域内有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银行、石嘴山农村商业银行;石嘴山市第十五小学、石嘴山市第七中学;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石嘴山市第二人民医院、宁夏煤炭总医院等,区域内公共配套设施完善。
(5)居住环境:估价对象位于石嘴山市大武口区锦绣街25幢2单元2号房及地下储藏室,周围住宅较多,附近有文隆苑、裕民小区、瀛洲花园、地税小区等住宅小区,小区人口较密集,区域内居住环境较好。
(6)周围环境:估价对象所在区域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一般,周围有市政广场,无明显的空气、水、噪声及土壤等污染。
2、估价对象实物状况(1)建筑物状况①基本状况:估价对象坐落于石嘴山市大武口区锦绣街25幢2单元2号房及地下储藏室,栋楼2009年建成,结构为混合,住宅建筑面积109.85平方米,地下储藏室建筑面积17.38平方米,房屋用途分别为住宅及地下储藏室。②装修装饰状况:估价对象所在栋楼外墙刷涂料,单元门为防盗门,入户门为防盗门,铝合金窗,客厅地面铺600mm×600mm地瓷砖,墙面刷乳胶漆,顶棚刷乳胶漆,分户门为套装木门,层高2.7米;卧室地面铺600mm×600mm地瓷砖,墙面刷乳胶漆,顶棚刷乳胶漆;分户门为套装木门;厨房地面铺600mm×600mm地瓷砖,墙面贴150mm×300mm面砖,顶棚为PVC板吊顶;卫生间地面铺300mm×300mm地瓷砖,墙面贴150mm×300mm面砖,顶棚为PVC板吊顶。地下储藏室地面为水泥地面,墙面及顶棚刷涂料。③设施设备状况:估价对象所在栋楼水、暖、电、天然气等设施完备齐全,单元设有1部步梯(水泥踏步,木扶手,钢护栏)。经估价人员实地查勘,估价对象结构稳定,主体无明显沉降现象,室内装修及设施设备维护及使用状况较好,能够满足使用要求(2)土地使用权状况估价人员实地查勘实际用途为住宅用地,土地形状为矩形,土地现状开发程度为宗地外七通即“通路、通电、供水、排水、通暖、通气、通讯”,宗地内“土地平整”。(3)利用状况估价对象现由房屋所有权人使用。
3、估价对象权益状况(1)房屋权益状况估价委托人向本机构提供了估价对象石房权证大武口区字第D201205552号《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人为史小虎,共有情况为单独所有,房屋坐落于大武口区锦绣街25幢2单元2号,2单元2,规划用途为住宅,登记时间为2012年07月16日,总层数为7层,建筑面积分别为109.85平方米、17.38平方米。(2)土地使用权权益状况估价委托人向本机构提供了估价对象石国用(2012)第465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证载估价对象土地使用权人为史小虎,座落于解放西街以北,裕民南路以东,地号为1/12/267/16,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地类(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3.96平方米,终止日期为2072年12月17日。(3)他项权利状况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估价对象《房屋他项权证》复印件记载,估价对象已抵押于隆德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南门信用社,《房屋他项权证》证号为石房他证大武口区字第2014D04404号,他项权利种类为一般抵押,债权数额为人民币282726元,登记时间为2014年9月15日。债务履行期:2014年9月15日至2017年9月15日。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石嘴山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单》复印件记载,截止价值时点,估价对象已抵押、已查封,他项权利未解除。(4)其他权利状况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及估价人员现场勘查,估价对象不存在租赁、土地使用管制及相邻关系等其他情况。(5)交易税费承担情况 交易双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的规定应缴纳所有的税、费、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应由原产权人承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向法院提交垫付税费票据,所垫付的税费由法院向买受人返还)

上一条: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台湾北路恒源水岸1幢3单元501号住宅

下一条:惠农区福利路7幢4单元3号(北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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