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51拍卖房 >

宜宾拍卖房 > 长宁拍卖房 >四川省宜宾市长宁县梅硐镇商贸街房产

四川省宜宾市长宁县梅硐镇商贸街房产

起拍价:

¥27万

将于11月3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长宁县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八方拍:手机:18008118568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27万

保证金:

¥2万

税费承担:

各付

起拍价:

¥27万

单价:

¥0.2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10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134.26㎡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标的物调查情况表标的物名称四川省宜宾市长宁县梅硐镇商贸街房产案号(2021)川1524执770号权利来源司法拍卖(四川省宜宾市长宁县人民法院)拍卖平台淘宝网拍品所有人被执行人拍品情况房权证号宜宾市房权证长宁县梅硐镇字第125号土地使用权类型/用途其他、住宅建筑面积134.26平方米所在楼层第3层建筑结构/电梯配置无租赁情况无室内布局2室1厅1厨1卫房屋使用情况被执行人居住更多详细数据请阅读评估报告权利限制情况有查封、有抵押标的情况四川省宜宾市长宁县梅硐镇商贸街房产,建筑面积为134.26平方米,房屋产权证为宜宾市房权证长宁县梅硐镇字第125号,土地使用证号为长宁国有【2000】第2219号。现状为被执行人居住,以现状交付,请竞买人实地看样了解。咨询与预约八方拍电话:400-963-5366八方拍官方网站:www.bafangpai.cn八方拍微信公众号:bafangpai

竞买须知

拍卖须知四川省宜宾市长宁县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1月3日10时起至2021年11月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831/02,户名:长宁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特别提示: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
(三)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已知并接受标的物的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标的物最终以国家相关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拍卖公告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五)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六)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竞买涉讼财产,在开拍前到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在开拍前7日内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3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5日视为已经通知。

七、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八、竞拍前竞买人的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过户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一、买受人按规定付清成交款后,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本院不承担一切责任。

十三、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其它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亦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不承担上述费用。

十五、拍卖时的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六、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七、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八、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九、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二十、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法院监督电话:0831-8789017八方拍电话:400-963-5366    龚女士:18008118568拍卖平台技术
咨询电话:400-822-2870四川省宜宾市长宁县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竞拍公告

四川省宜宾市长宁县人民法院关于四川省宜宾市长宁县梅硐镇商贸街房产拍卖公告(第一次拍卖)            (2021)川1524执770号本院定于2021年11月3日10时起至2021年11月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进行公开拍卖,申请执行人依法选定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831/02,户名:长宁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财产:(四川省宜宾市长宁县梅硐镇商贸街房产)关于财产情况的其他说明:四川省宜宾市长宁县梅硐镇商贸街房产,建筑面积为134.26平方米,房屋产权证为宜宾市房权证长宁县梅硐镇字第125号,土地使用证号为长宁国有【2000】第2219号。现状为被执行人居住,以现状交付,请竞买人实地看样了解。拍卖标的包含水电气户头,不包含家具家电。
(一)租赁情况:无
(二)评估询价情况:评估询价(议价)报告作为公告附件,请竞买人认真查阅。起拍价:27万元,保证金:2万元,增价幅度:2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请竞买人务必在购买前充分了解自身是否具备购买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没收保证金并重新进行拍卖。司法拍卖的成都市住房已经纳入限购政策管理范围,竞买参与人应当事先确定是否有成都市购买资格,必要时可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限购政策。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无购房资格不能办理过户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在竞价成功后以无购房资格拒绝交纳成交价款的,按悔拍处理。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自行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等),委托手续应在开拍3日以前提交,资格经本院审查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领取标的物或办理交接手续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或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四川八方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四川八方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安排。八方拍免费咨询、预约电话:400-963-5366或登陆www.bafangpai.cn预约看样,预约成功后请耐心等待通知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院已经通知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抵押权人本公告发布时间及拍卖时间,并将拍卖信息张贴于拍卖财产显眼处。

五、优先购买权人权利告知: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7日内向我院提交有效证明材料和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书面申请,经我院审查通过后输入淘宝拍卖平台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竞买人需特别注意的事项:
(一)、竞买人在具体参拍前,应当仔细阅读淘宝司法网拍平台的《参拍细则》、《竞拍服务协议》以及该项拍卖的《拍卖公告》及《拍卖须知》,应当自行查阅该项拍卖标的物的相关拍卖资料,了解拍卖标的物受让人的资格或条件、网络司法拍卖流程、拍卖保证金/变卖预缴款的交纳、拍卖成交价款的支付、拍卖标的物的交付或变更、过户的相关条件、特别提示内容等拍卖相关事宜,并保证符合相应受让人资格或条件,在参拍前已办理完毕相应的竞拍手续。一旦参拍,均被视为竞买人对淘宝司法网拍平台的《参拍细则》、《竞拍服务协议》以及《拍卖公告》、《拍卖须知》的所有条款内容等资料已完全知晓、予以认可并承诺无异议。
(二)、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认真咨询、实地看样,了解标的物现状的详细情况和具体信息,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您接受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包括未明确披露的瑕疵),未咨询或对标的物不了解而参加竞拍的责任自负。本公告提供的拍卖财产现场图片,供竞买人参考。标的物如有原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三)、在竞拍期间,竞买人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价,不得从事与其他竞买人相互串通、恶意压价等损害当事人或者其他竞买人利益的行为,一经发现,本院将取消其竞买人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对于在司法拍卖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本院将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法院依据法定事由在拍卖开始前撤回拍卖的,拍卖保证金将按规定全数退还(不计利息);
(五)、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提前准备。

七、拍卖方式:此次拍卖的标的物采用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保留价,若有二人以上(含本数)竞买人竞买则出价高者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标的物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标的物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标的物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八、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的办理:各意向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开拍前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成交的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房屋所欠缴的物业费、水、电等各种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买受人在签收本院过户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视为买受人放弃退还垫付税费。

九、悔拍的处理方式: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通过系统自动划扣至人民法院指定账户用于充抵价款,买受人应当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将剩余价款交付人民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明确拒绝或逾期未支付全部成交价款(本院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延期付款)或以其他任何形式表示悔拍的,已交纳的拍卖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如法院决定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后 1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缴款时备注执行案号(2021)川1524执770号,(户名:长宁县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工行四川长宁县支行,账号:9558852314000187098)。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自动生成相应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

十二、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的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和拍卖公告,拍卖须知和拍卖公告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相关规定为准。标的物详情
咨询电话:八方拍电话:400-963-5366   龚女士:18008118568八方拍官方网站:www.bafangpai.cn 八方拍微信公众号:bafangpai四川省长宁县人民法院
监督电话:0831-8789017四川省长宁县人民法院地址:宜宾市长宁县泽鸿路二段327号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附:
1、询价报告副本
2、执行依据法律文书 四川省宜宾市长宁县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标的详情

上一条:达州市达县南外镇汉兴街882号(地财政局住宅楼)3-5-2号房屋

下一条:长宁县长宁镇城西路285号1栋3单元601室(原长宁镇城西路6-2)住房

上海坊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沪ICP备18023806号-1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扫码下载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