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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春镇城市中心广场10号楼103室

起拍价:

¥53万

将于10月29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寿县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同伦拍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电话:400-8284666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65.35万

保证金:

¥5.3万

税费承担:

各付

起拍价:

¥53万

单价:

¥0.6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8.1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88.13㎡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一、拍卖标的简介:
(一)估价对象财产范围及概况:估价对象1:为钢混住宅用房,房屋建筑面积为88.13平方米,共有宗地面积为27384.00平方米,总楼层为6层,估价对象位于1层,实际用途为成套住宅。根据委托方提供资料和估价师的调查,估价对象在价值时点均未设立他项权利,亦无其他法定优先受偿权等债务。估价对象2:为钢混住宅用房,房屋建筑面积为88.13平方米,共有宗地面积为27384.00平方米,总楼层为6层,估价对象位于2层,实际用途为成套住宅。根据委托方提供资料和估价师的调查,估价对象在价值时点均未设立他项权利,亦无其他法定优先受偿权等债务。估价对象3:为钢混住宅用房,房屋建筑面积为89.32平方米,共有宗地面积为27384.00平方米,总楼层为6层,估价对象位于1层,实际用途为成套住宅。根据委托方提供资料和估价师的调查,估价对象在价值时点均未设立他项权利,亦无其他法定优先受偿权等债务。估价对象4:为钢混住宅用房,房屋建筑面积根据委托方提供的《情况说明》为205.64平方米,共有宗地面积为27384.00平方米,总楼层为5层,估价对象位于3-5层,实际用途为成套住宅。根据委托方提供资料和估价师的调查,估价对象在价值时点均未设立他项权利,亦无其他法定优先受偿权等债务。本次评估,估价对象的财产范围包括建筑物、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含土地出让金)及公共配套设施,不包括动产、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及其他财产或权益。
(二)房地产权益情况估价对象1:不动产权证号皖(2019)寿县不动产权第0005650号权利人寿县昂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有情况单独所有坐落寿春镇城市中心广场13号楼101不动产单元号340422001034GB00001F00120020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权利性质出让/市场化商品房用途住宅面积共有宗地面积(㎡):27384.00房屋面积(㎡):88.13使用期限/权利其他状况房屋结构:钢混房屋总层数:6房屋所在层:1专有建筑面积(㎡):75.56分摊建筑面积(㎡):12.58房屋竣工时间:2017附记/备注以上信息均来自寿县不动产查档证明及委托方提供的《情况说明》估价对象2:不动产权证号皖(2019)寿县不动产权第0005650号权利人寿县昂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有情况单独所有坐落寿春镇城市中心广场13号楼201不动产单元号340422001034GB00001F00120041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权利性质出让/市场化商品房用途住宅面积共有宗地面积(㎡):27384.00房屋面积(㎡):88.13使用期限/权利其他状况房屋结构:钢混房屋总层数:6房屋所在层:2专有建筑面积(㎡):75.56分摊建筑面积(㎡):12.58房屋竣工时间:2017附记/备注以上信息均来自寿县不动产查档证明及委托方提供的《情况说明》估价对象3:不动产权证号皖(2019)寿县不动产权第0005647号权利人寿县昂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有情况单独所有坐落寿春镇城市中心广场10号楼103不动产单元号340422001034GB00001F00090009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权利性质出让/市场化商品房用途住宅面积共有宗地面积(㎡):27384.00房屋面积(㎡):89.32使用期限/权利其他状况房屋结构:钢混房屋总层数:6房屋所在层:1专有建筑面积(㎡):76.58分摊建筑面积(㎡):12.75房屋竣工时间:2017附记/备注以上信息均来自寿县不动产查档证明及委托方提供的《情况说明》估价对象4:不动产权证号皖(2019)寿县不动产权第0011561号权利人寿县昂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有情况单独所有坐落寿春镇城市中心广场5号楼302不动产单元号340122001034GB00001F0040016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权利性质出让/市场化商品房用途住宅面积共有宗地面积(㎡):27384.00房屋面积(㎡):78.13使用期限/权利其他状况房屋结构:钢混房屋总层数:5房屋所在层:3-5专有建筑面积(㎡):/分摊建筑面积(㎡):/房屋竣工时间:2017附记/备注以上信息均来自寿县不动产查档证明,其中建筑面积根据委托方出具的《情况说明》的要求,按照205.64平方米评估。
(三)估价对象区位状况交通便捷度三面临路,通寿县
8、29、9路等公交车,交通便捷自然人文环境质量环境质量较优基础设施配套情况基础设施完备,已达“六通一平”公建配套情况附近有寿县农商银行、莫泰酒店、寿县寿州国际酒店、景湾生活广场、生活超市等公建配套设施齐全
(四)估价对象实物状况
1、建筑物基本状况估价对象1:为寿春镇城市中心广场13号楼101室,钢混结构,位于1层,房屋总层数为6层,建筑面积为88.13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75.56平方米,层高2.8米,实际用途为住宅。装修状况为毛坯。估价对象2:为寿春镇城市中心广场13号楼201室,钢混结构,位于2层,房屋总层数为6层,建筑面积为88.13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75.56平方米,层高2.8米,实际用途为住宅。装修状况为毛坯。估价对象3:寿春镇城市中心广场10号楼103室,钢混结构,位于1层,房屋总层数为6层,建筑面积为89.32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76.58平方米,层高2.8米,实际用途为住宅。装修状况为毛坯。估价对象4:寿春镇城市中心广场5号楼302室,钢混结构,位于3-5层,房屋总层数为5层,建筑面积为205.64平方米,层高2.8米,实际用途为住宅。装修状况为毛坯。
2、土地基本状况估价对象座落于寿春镇城市中心广场,其四至为:北至寿蔡路、南至住宅区、西至内支路、东至寿春路。土地形状近似矩形,该宗土地地形为平原地,地势平坦、起伏<2米,形状较规则,地基承载力强,土壤状况优,基础设施配套完备,已达“六通一平”。

竞买须知

网络拍卖竞买须知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定于自2021年10月29日10时至2021年10月30日10时止(即24小时,延时除外)对位于寿春镇城市中心广场10号楼103室按现状依法进行公开拍卖。为规范司法拍卖行为,维护拍卖秩序,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竞买须知》,望大家共同遵守。第一条拍卖人按照拍卖物的现状进行拍卖,本院就拍卖标的物已知瑕疵作了详尽说明,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拍卖人对买受人已知和未知的瑕疵不承担担保责任。第二条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必须仔细阅读并严格遵守本《竞买须知》。并对自己按照本须知参与拍卖活动的行为负责。第三条竞买资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执行。第四条竞买人应亲自参与竞买,如因故不能参与,应委托代理人代为竞买,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本法院确认,并通知寿县人民法院,代理人方能参与竞买。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本院确认。第五条竞买人与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第六条竞买人若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完成上述手续而未能参与竞价,由竞买人承担相应责任。第七条本场拍卖采用在互联网上进行电子竞价方式,即:竞买人在规定的时间里,通过竞价交易系统输入报价,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进行连续竞价,由系统自动确定出最高报价的方式。在规定时间里,报价可多次输入,首次报价不得低于系统显示的起拍价,其后每次报价须高于系统显示的即时最高报价(优先购买权人可按即时最高报价应价),本次竞价会自2021年10月29日10时至2021年10月30日10时止(即24小时,延时除外),每次加价幅度按系统设定的加价单位:增价幅度单位:1仟元(即以整数倍递增)。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竞价系统的时间为准。竞买人一经应价,不能撤回,当后有更高的价格出现时,报价自然失效。互联网竞价交易系统显示“竞价会已结束”时出现的最高报价即为本次拍卖标的的最终拍卖成交价,其最高报价者则成为买受人。第八条关于互联网竞价风险提示
(一)互联网竞价操作及免责提示
1、互联网竞价系统操作提示
(1)通过淘宝网指定终端参与竞价活动的竞买人应提前熟悉竞价环境;通过自备终端参与竞价活动的竞买人应尽量采用高带宽、高性能、安全的网络环境;竞买人应注意账号安全,离开终端时应通过点击“退出系统”及时安全退出。自备终端设备建议使用Windows XP及以上版本操作系统,配备512M以上内存,1M以上有线宽带网络(建议使用电信宽带),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应用软件,特别是迅雷、BT等下载软件。
(2)互联网竞价中,竞买人在同一时间,在同一台终端只能使用一个账户参与一场竞价会。
(3)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竞买人应尽量在竞价期内充分出价。
2、互联网竞价免责提示在互联网竞价过程中若因竞买人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寿县人民法院不承担任何责任:(1)竞买人应对本人互联网竞价账户安全负责,在本人以该账户正式登录进入本场互联网竞价会之后,在竞价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竞买人本人行为的;竞买人应对自己的账户信息保密,每个注册账户仅供一名竞买人使用,因竞买人原因导致其注册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的;(2)在互联网竞价过程中,竞价时间应以竞价页面上显示的服务器时间为准,由于与竞价系统时间不符而导致竞买人未及时参与竞价的;(3)由于竞买人在登录正式互联网竞价会之前,未通过模拟竞价系统熟悉互联网竞价操作,导致不能正确操作软件报价的。在正式竞价会过程中因各种原因误操作,导致报价错误、报价不能发送及系统无响应的;
(4)由于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5)由于竞买人在同一个终端通过多个竞价账户进行竞价而造成系统响应变慢、死机、报价错误等情况的。
(二)、互联网竞价会过程中暂停或暂缓提示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软硬件(技术)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人民淘宝网网络及竞价系统服务器异常(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中断、竞价界面无法显示等情况),本法院可临时决定本场电子竞价会暂停或择日重新竞价, 并向全体竞买人作出解释说明。第九条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拍卖成交后淘宝网将生成相应的《网络拍卖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将载明买受人的姓名及竞价账号。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10日内将价款全额划到法院指定银行账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将于1日内自动退还原缴款账户。第十条买受人在规定时间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后,寿县人民法院才向买受人出具相关法律文书确定其权属,买受人凭相关法律文书到相关部门自行办理过户手续。若不及时办理,买受人自行承担其相应风险。第十一条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第十二条拍卖中如有不妥,可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咨询。拍卖辅助机构:同伦拍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辅助机构咨询电话:400-8284666
法院咨询电话:0554-4024307  18119769880   17729904013
联系地址: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2021年9月28日

竞拍公告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关于位于寿春镇城市中心广场10号楼103室第一次拍卖的公告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定于2021年10月29日10时至2021年10月30日10时对寿春镇城市中心广场10号楼103室按现状在淘宝网(https://sf.taobao.com/court_list.htm)以互联网竞价方式进行公开拍卖,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简介:
(一)估价对象财产范围及概况:估价对象1:为钢混住宅用房,房屋建筑面积为88.13平方米,共有宗地面积为27384.00平方米,总楼层为6层,估价对象位于1层,实际用途为成套住宅。根据委托方提供资料和估价师的调查,估价对象在价值时点均未设立他项权利,亦无其他法定优先受偿权等债务。估价对象2:为钢混住宅用房,房屋建筑面积为88.13平方米,共有宗地面积为27384.00平方米,总楼层为6层,估价对象位于2层,实际用途为成套住宅。根据委托方提供资料和估价师的调查,估价对象在价值时点均未设立他项权利,亦无其他法定优先受偿权等债务。估价对象3:为钢混住宅用房,房屋建筑面积为89.32平方米,共有宗地面积为27384.00平方米,总楼层为6层,估价对象位于1层,实际用途为成套住宅。根据委托方提供资料和估价师的调查,估价对象在价值时点均未设立他项权利,亦无其他法定优先受偿权等债务。估价对象4:为钢混住宅用房,房屋建筑面积根据委托方提供的《情况说明》为205.64平方米,共有宗地面积为27384.00平方米,总楼层为5层,估价对象位于3-5层,实际用途为成套住宅。根据委托方提供资料和估价师的调查,估价对象在价值时点均未设立他项权利,亦无其他法定优先受偿权等债务。本次评估,估价对象的财产范围包括建筑物、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含土地出让金)及公共配套设施,不包括动产、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及其他财产或权益。
(二)房地产权益情况估价对象1:不动产权证号皖(2019)寿县不动产权第0005650号权利人寿县昂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有情况单独所有坐落寿春镇城市中心广场13号楼101不动产单元号340422001034GB00001F00120020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权利性质出让/市场化商品房用途住宅面积共有宗地面积(㎡):27384.00  房屋面积(㎡):88.13使用期限/权利其他状况房屋结构:钢混房屋总层数:6房屋所在层:1专有建筑面积(㎡):75.56分摊建筑面积(㎡):12.58房屋竣工时间:2017附记/备注以上信息均来自寿县不动产查档证明及委托方提供的《情况说明》估价对象2:不动产权证号皖(2019)寿县不动产权第0005650号权利人寿县昂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有情况单独所有坐落寿春镇城市中心广场13号楼201不动产单元号340422001034GB00001F00120041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权利性质出让/市场化商品房用途住宅面积共有宗地面积(㎡):27384.00  房屋面积(㎡):88.13使用期限/权利其他状况房屋结构:钢混房屋总层数:6房屋所在层:2专有建筑面积(㎡):75.56分摊建筑面积(㎡):12.58房屋竣工时间:2017附记/备注以上信息均来自寿县不动产查档证明及委托方提供的《情况说明》 估价对象3:不动产权证号皖(2019)寿县不动产权第0005647号权利人寿县昂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有情况单独所有坐落寿春镇城市中心广场10号楼103不动产单元号340422001034GB00001F00090009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权利性质出让/市场化商品房用途住宅面积共有宗地面积(㎡):27384.00  房屋面积(㎡):89.32使用期限/权利其他状况房屋结构:钢混房屋总层数:6房屋所在层:1专有建筑面积(㎡):76.58分摊建筑面积(㎡):12.75房屋竣工时间:2017附记/备注以上信息均来自寿县不动产查档证明及委托方提供的《情况说明》估价对象4:不动产权证号皖(2019)寿县不动产权第0011561号权利人寿县昂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有情况单独所有坐落寿春镇城市中心广场5号楼302不动产单元号340122001034GB00001F0040016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权利性质出让/市场化商品房用途住宅面积共有宗地面积(㎡):27384.00  房屋面积(㎡):78.13使用期限/权利其他状况房屋结构:钢混房屋总层数:5房屋所在层:3-5专有建筑面积(㎡):/分摊建筑面积(㎡):/房屋竣工时间:2017附记/备注以上信息均来自寿县不动产查档证明,其中建筑面积根据委托方出具的《情况说明》的要求,按照205.64平方米评估。 (三)估价对象区位状况交通便捷度三面临路,通寿县
8、29、9路等公交车,交通便捷自然人文环境质量环境质量较优基础设施配套情况基础设施完备,已达“六通一平”公建配套情况附近有寿县农商银行、莫泰酒店、寿县寿州国际酒店、景湾生活广场、生活超市等公建配套设施齐全  (四)估价对象实物状况
1、建筑物基本状况估价对象1:为寿春镇城市中心广场13号楼101室,钢混结构,位于1层,房屋总层数为6层,建筑面积为88.13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75.56平方米,层高2.8米,实际用途为住宅。装修状况为毛坯。估价对象2:为寿春镇城市中心广场13号楼201室,钢混结构,位于2层,房屋总层数为6层,建筑面积为88.13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75.56平方米,层高2.8米,实际用途为住宅。装修状况为毛坯。估价对象3:寿春镇城市中心广场10号楼103室,钢混结构,位于1层,房屋总层数为6层,建筑面积为89.32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76.58平方米,层高2.8米,实际用途为住宅。装修状况为毛坯。估价对象4:寿春镇城市中心广场5号楼302室,钢混结构,位于3-5层,房屋总层数为5层,建筑面积为205.64平方米,层高2.8米,实际用途为住宅。装修状况为毛坯。
2、土地基本状况估价对象座落于寿春镇城市中心广场,其四至为:北至寿蔡路、南至住宅区、西至内支路、东至寿春路。土地形状近似矩形,该宗土地地形为平原地,地势平坦、起伏<2米,形状较规则,地基承载力强,土壤状况优,基础设施配套完备,已达“六通一平”。

二、评估结果寿春镇城市中心广场10号楼103室总      价:RMB65.35万元大写人民币:陆拾伍万叁仟伍佰元整

三、本院执行局对上述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查看标的物及报名等工作。咨询、展示标的物时间与方式:自2021年9月28日至2021年10月28日(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标的物查看时间待定。

四、竞买登记手续办理:竞买人应在竞价结束前(延时除外)缴纳保证金后方可参与竞买。

五、特别说明:
1、拍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负责标的物交付。
2、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其它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亦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承担。
3、本次拍卖标的物不向买受人收取佣金及服务费。
4、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不含室内家具、家电等可移动物品),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保证。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竞买协议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自愿以其独立判断决定竞买本标的物。
5、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竞买人须以自己名义并以现金以外的转账方式将保证金缴入淘宝网结算账户,他人为竞买人代为支付的将视为无效,他人所缴款项将退回原账户。竞买人通过互联网方式报名时,不得多人联合竞买,需办理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请到寿县人民法院现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6、竞买人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到寿县人民法院确认。
7、所有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寿县人民法院确认。无法通知的优先购买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五日内视为已通知;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竞买人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若因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未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果及责任自行承担。

六、特别提醒:
1、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淘宝网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2、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拍卖成交后淘宝网将生成相应的《网络拍卖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将载明买受人的姓名及竞价账号。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10日内将剩余价款划到法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 :寿县人民法院;开户账号:100665223080010001007397;开户银行名称: 邮政储蓄银行寿县支行)。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将于1日内自动退还原缴款账户。
3、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不得参加重新拍卖。
4、因报名、支付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拍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拍卖辅助机构:同伦拍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辅助机构咨询电话:400-8284666
法院咨询电话:0554-4024307 18119769880    17729904013
联系地址: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2021年9月28日

标的详情



一、拍卖标的简介:
(一)估价对象财产范围及概况:估价对象1:为钢混住宅用房,房屋建筑面积为88.13平方米,共有宗地面积为27384.00平方米,总楼层为6层,估价对象位于1层,实际用途为成套住宅。根据委托方提供资料和估价师的调查,估价对象在价值时点均未设立他项权利,亦无其他法定优先受偿权等债务。估价对象2:为钢混住宅用房,房屋建筑面积为88.13平方米,共有宗地面积为27384.00平方米,总楼层为6层,估价对象位于2层,实际用途为成套住宅。根据委托方提供资料和估价师的调查,估价对象在价值时点均未设立他项权利,亦无其他法定优先受偿权等债务。估价对象3:为钢混住宅用房,房屋建筑面积为89.32平方米,共有宗地面积为27384.00平方米,总楼层为6层,估价对象位于1层,实际用途为成套住宅。根据委托方提供资料和估价师的调查,估价对象在价值时点均未设立他项权利,亦无其他法定优先受偿权等债务。估价对象4:为钢混住宅用房,房屋建筑面积根据委托方提供的《情况说明》为205.64平方米,共有宗地面积为27384.00平方米,总楼层为5层,估价对象位于3-5层,实际用途为成套住宅。根据委托方提供资料和估价师的调查,估价对象在价值时点均未设立他项权利,亦无其他法定优先受偿权等债务。本次评估,估价对象的财产范围包括建筑物、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含土地出让金)及公共配套设施,不包括动产、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及其他财产或权益。
(二)房地产权益情况估价对象1:不动产权证号皖(2019)寿县不动产权第0005650号权利人寿县昂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有情况单独所有坐落寿春镇城市中心广场13号楼101不动产单元号340422001034GB00001F00120020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权利性质出让/市场化商品房用途住宅面积共有宗地面积(㎡):27384.00  房屋面积(㎡):88.13使用期限/权利其他状况房屋结构:钢混房屋总层数:6房屋所在层:1专有建筑面积(㎡):75.56分摊建筑面积(㎡):12.58房屋竣工时间:2017附记/备注以上信息均来自寿县不动产查档证明及委托方提供的《情况说明》估价对象2:不动产权证号皖(2019)寿县不动产权第0005650号权利人寿县昂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有情况单独所有坐落寿春镇城市中心广场13号楼201不动产单元号340422001034GB00001F00120041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权利性质出让/市场化商品房用途住宅面积共有宗地面积(㎡):27384.00  房屋面积(㎡):88.13使用期限/权利其他状况房屋结构:钢混房屋总层数:6房屋所在层:2专有建筑面积(㎡):75.56分摊建筑面积(㎡):12.58房屋竣工时间:2017附记/备注以上信息均来自寿县不动产查档证明及委托方提供的《情况说明》 估价对象3:不动产权证号皖(2019)寿县不动产权第0005647号权利人寿县昂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有情况单独所有坐落寿春镇城市中心广场10号楼103不动产单元号340422001034GB00001F00090009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权利性质出让/市场化商品房用途住宅面积共有宗地面积(㎡):27384.00  房屋面积(㎡):89.32使用期限/权利其他状况房屋结构:钢混房屋总层数:6房屋所在层:1专有建筑面积(㎡):76.58分摊建筑面积(㎡):12.75房屋竣工时间:2017附记/备注以上信息均来自寿县不动产查档证明及委托方提供的《情况说明》估价对象4:不动产权证号皖(2019)寿县不动产权第0011561号权利人寿县昂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有情况单独所有坐落寿春镇城市中心广场5号楼302不动产单元号340122001034GB00001F0040016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权利性质出让/市场化商品房用途住宅面积共有宗地面积(㎡):27384.00  房屋面积(㎡):78.13使用期限/权利其他状况房屋结构:钢混房屋总层数:5房屋所在层:3-5专有建筑面积(㎡):/分摊建筑面积(㎡):/房屋竣工时间:2017附记/备注以上信息均来自寿县不动产查档证明,其中建筑面积根据委托方出具的《情况说明》的要求,按照205.64平方米评估。 (三)估价对象区位状况
(四)估价对象实物状况
1、建筑物基本状况估价对象1:为寿春镇城市中心广场13号楼101室,钢混结构,位于1层,房屋总层数为6层,建筑面积为88.13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75.56平方米,层高2.8米,实际用途为住宅。装修状况为毛坯。估价对象2:为寿春镇城市中心广场13号楼201室,钢混结构,位于2层,房屋总层数为6层,建筑面积为88.13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75.56平方米,层高2.8米,实际用途为住宅。装修状况为毛坯。估价对象3:寿春镇城市中心广场10号楼103室,钢混结构,位于1层,房屋总层数为6层,建筑面积为89.32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76.58平方米,层高2.8米,实际用途为住宅。装修状况为毛坯。估价对象4:寿春镇城市中心广场5号楼302室,钢混结构,位于3-5层,房屋总层数为5层,建筑面积为205.64平方米,层高2.8米,实际用途为住宅。装修状况为毛坯。
2、土地基本状况估价对象座落于寿春镇城市中心广场,其四至为:北至寿蔡路、南至住宅区、西至内支路、东至寿春路。土地形状近似矩形,该宗土地地形为平原地,地势平坦、起伏<2米,形状较规则,地基承载力强,土壤状况优,基础设施配套完备,已达“六通一平”。

上一条:寿春镇城市中心广场13号楼201室

下一条:寿春镇城市中心广场13号楼1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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