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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达州市宣汉县西区景观大道东乡镇西华大道鑫世纪公园城9号楼1单元21楼4号

起拍价:

¥47.794768万

将于10月16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安义县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陈法官:电话:0791-83426657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变卖

评估价:

¥85.3478万

保证金:

¥4.7万

税费承担:

各付

变卖价:

¥47.794768万

单价:

¥0.5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5.6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93.45㎡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变卖须知 变卖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房屋:所有权人:向承华及莫仙共同所有,位于四川省达州市宣汉县西区景观大道东乡镇西华大道鑫世纪公园城9号楼1单元21楼4号,产权证号:川(2019)宣汉县不动产权第0004218号,建筑面积93.45平方米,分摊面积:17.99平方米,住宅,结构(户型):3室2厅1卫,所在楼层:21层,精装,自住。评估价:85.3478万元,起拍价:47.794768万元,保证金:4.7万元,增价幅度:4779元。

变卖须知

我院执行的(202
1)赣0123执恢88号案件,对该案所涉及的位于四川省达州市宣汉县西区景观大道东乡镇西华大道鑫世纪公园城9号楼1单元21楼4号房产一套进行拍卖,该标的在淘宝网上经两次拍卖后无人竞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我院决定对上述标的进行变卖,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位于四川省达州市宣汉县西区景观大道东乡镇西华大道鑫世纪公园城9号楼1单元21楼4号房产一套,所有的权人:向承华及莫仙共同所有的,产权证号:川(2019)宣汉县不动产权第0004218号,房屋总建筑面积93.45平方米,用途:住宅,分摊面积:17.99平方米,住宅,结构(户型):3室2厅1卫,所在楼层:21层,精装,自住。评估价:85.3478万元,起拍价:47.794768万元,保证金:4.7万元,增价幅度:4779元。

二、变卖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

三、变卖方式:本次变卖为增价变卖,变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达到或超出起拍价,一个应买即可成交。有二人以上应买的,以竞价方式进行,价高者得。

四、变卖标的时间、地点:自公告之日起,在淘宝网上公开变卖。

五、报名时间:截止2021年10月15日(节假日除外),并于2021年10月16日依法进行变卖。

七、变卖登记手续办理:
1、竞买人应直接在淘宝网上缴纳拍卖预缴款;
2、竞买人可以携保证金凭证(到账为准)及有效证件(个人持身份证,单位持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安义县法院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3、与变卖财产相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应及时办理竞买手续,逾期未办理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4、缴纳保证金账户:收款单位:安义县人民法院,开户行:江西安义农村商业银行前进支行,账号:104047600000009420。

八、过户所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九、联系人:陈法官,电话:0791-83426657                                                                               二0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变卖公告

我院执行的(202
1)赣0123执恢88号案件,对该案所涉及的位于四川省达州市宣汉县西区景观大道东乡镇西华大道鑫世纪公园城9号楼1单元21楼4号房产一套进行拍卖,该标的在淘宝网上经两次拍卖后无人竞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我院决定对上述标的进行变卖,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位于四川省达州市宣汉县西区景观大道东乡镇西华大道鑫世纪公园城9号楼1单元21楼4号房产一套,所有的权人:向承华及莫仙共同所有的,产权证号:川(2019)宣汉县不动产权第0004218号,房屋总建筑面积93.45平方米,用途:住宅,分摊面积:17.99平方米,住宅,结构(户型):3室2厅1卫,所在楼层:21层,精装,自住。评估价:85.3478万元,起拍价:47.794768万元,保证金:4.7万元,增价幅度:4779元。

二、变卖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

三、变卖方式:本次变卖为增价变卖,变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达到或超出起拍价,一个应买即可成交。有二人以上应买的,以竞价方式进行,价高者得。

四、变卖标的时间、地点:自公告之日起,在淘宝网上公开变卖。

五、报名时间:截止2021年10月15日(节假日除外),并于2021年10月16日依法进行变卖。

七、变卖登记手续办理:
1、竞买人应直接在淘宝网上缴纳拍卖预缴款;
2、竞买人可以携保证金凭证(到账为准)及有效证件(个人持身份证,单位持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安义县法院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3、与变卖财产相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应及时办理竞买手续,逾期未办理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4、缴纳保证金账户:收款单位:安义县人民法院,开户行:江西安义农村商业银行前进支行,账号:104047600000009420。

八、过户所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九、联系人:陈法官,电话:0791-83426657                                                                               二0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标的详情

房屋:所有权人:向承华及莫仙共同所有,位于四川省达州市宣汉县西区景观大道东乡镇西华大道鑫世纪公园城9号楼1单元21楼4号,产权证号:川(2019)宣汉县不动产权第0004218号,建筑面积93.45平方米,分摊面积:17.99平方米,住宅,结构(户型):3室2厅1卫,所在楼层:21层,精装,自住。评估价:85.3478万元,起拍价:47.794768万元,保证金:4.7万元,增价幅度:4779元。

上一条: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太子路61号附5幢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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