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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嘉陵办事处南街城南·时代广场一期1幢负一层-1-123号地下车位

起拍价:

¥7.686万

将于10月16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四川银荃辅拍科技有限公司:电话1:18990169220电话2:0839-5566276电话3:0816-2546666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变卖

市场价:

¥12.2万

保证金:

¥0.7686万

税费承担:

各付

变卖价:

¥7.686万

单价:

¥0.2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6.3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车库

面积:

35.13㎡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变卖须知 变卖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相关附件下载:议价表.docx

变卖须知

变卖须知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1年10月16日10时至2021年12月1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络司法变卖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839/07机构名称: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拍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次变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但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次网络司法变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变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变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本变卖标的尚无优先购买权人,若有其他优先购买权人且参加竞买的,应于变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淘宝实名认证相一致),资格须经法院确认,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本次变卖法院已通知相关当事人和已知的优先购买权人。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7686元,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释放。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咨询,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对变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九、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7日内前将变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建行广元滨河支行;账号:6232813620000086350),,转账时请备注“(2021)川08执恢24号案拍卖成交款”,并到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领取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变卖标的物所涉及的税费及办理权证所需费用按法律规定办理,所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负担。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竞拍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变卖开始前、变卖过程中,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变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决定重新变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络司法变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 0839-5566215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本院已委托银荃辅拍在拍卖期间免费提供对拍卖标的物的相关信息的咨询及组织看样服务。所有拍卖过程与地方中介、其他机构无任何关系,请各意向竞买人对以竞拍咨询、引领看样名义进行的收费行为提高警惕,以免造成损失。请认准法院授权机构“银荃辅拍”,咨询编号:YQ20209,
咨询电话:0816-2546666或关注微信公众号“银荃辅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0816-2546666  18990169220(银荃辅拍)注:咨询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下午17:00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本院地址: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东坝万源三号路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本院咨询。                        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变卖公告

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网络司法变卖的声明变卖公告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0月16日10时至2021年12月1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本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839/07,户名: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广元市利州区嘉陵办事处南街城南·时代广场一期1幢负一层-1-123号地下车位。起拍价:76860元 , 保证金:7686元, 加价幅度:768元。特别说明:本院提供的文字说明及照片仅供参考,标的物以实物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保证。上述拍卖标的物,请有意竞买人慎重考虑,理性参拍。

二、变卖流程: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后,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账户的,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咨询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四川银荃辅拍科技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免费提供对拍卖标的物的相关信息、产权过户、按揭金融贷款等咨询及组织看样服务。所有拍卖过程与地方中介、其他机构无任何关系,请各意向竞买人对以竞拍咨询、引领看样名义进行的收费行为提高警惕,以免造成损失。请认准法院授权机构“银荃辅拍”,咨询电话:0816-2546666,18990169220或关注微信公众号“银荃辅拍”进行咨询。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六、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变卖成交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变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等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1年10月13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冻结竞买人缴纳的变卖价全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拍卖无法通知的当事人:暂无。

十一、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优先购买权人。

十二、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变卖成交后7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详细请咨询法院。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1、银行付款方式:拍卖余款在成交后7日内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建行广元滨河支行;账号:6232813620000086350),转账时请备注“(2021)川08执恢24号案拍卖成交款”。
2、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三、关于变卖中悔拍的特别提示:经过竞价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的,从所交纳变卖价全款中扣留本次变卖标的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留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竞买人反悔不交纳尾款导致人民法院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再次参与竞买。

十四、变卖成交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变卖期内无人出价的,变卖期结束时变卖程序结束,相关财产按相关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依法处置。 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咨询电话:0816-2546666 0839-5566276 18990169220(微信同号)注:咨询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下午17:00廉政监督(投诉)电话:本院纪检监察处0839-5566215淘宝客服:400-822-2870本院地址: 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东坝万源三号路本公告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标的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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