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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翠屏区东街23号2层房屋

起拍价:

¥127.11204万

将于11月1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中环来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电话:0831-2394659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141.2356万

保证金:

¥20万

税费承担:

各付

起拍价:

¥127.11204万

单价:

¥0.6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9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205.92㎡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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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须知

拍卖须知

一、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定于2021年11月 1日10时起至2021年11月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831/05)进行公开拍卖活动,为规范司法拍卖行为,维护拍卖秩序,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本《拍卖须知》,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等),委托手续应在开拍3日以前提交,资格经本院审查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领取标的物或办理交接手续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或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20万元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20万元,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释放。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七、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包括未明确披露的瑕疵)。标的物如有原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拍卖成交之日起十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长江路支行,账号:9558852314000969040),并在付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本院(地址: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岷江新区翠微路777号)开具拍卖款收款收据,并联系领取执行裁定书和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相关事宜,买受人自行提取拍卖标的物。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通过系统自动划扣至人民法院指定账户用于充抵价款,买受人应当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将剩余价款交付人民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明确拒绝或逾期未支付全部成交价款(本院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延期付款)或以其他任何形式表示悔拍的,已交纳的拍卖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如法院决定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买受人付款后应在本院规定的期间内提取标的物或者办理相关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二、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对于在司法拍卖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本院将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竞价过程中,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软硬件(技术)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及竞价系统服务器异常(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中断、竞价界面无法显示等情况),本院可临时决定暂停或者择日重新竞价,并向全体竞买人作出解释说明。

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五、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 0831-2321752(本座机只接受监督投诉,不接受标的物咨询)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标的物详情
咨询电话:0831-2394659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2021年9月27日

竞拍公告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的声明 

一、本院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的标的物,从未委托中介机构办理代拍、贷款、过户等相关事宜,意向竞买人需了解标的物详情请拨打公告、须知内的咨询电话;竞买人自行委托他人参与竞买、办理相关事宜等所产生的风险自己承担;

二、本公告中图片、文字、视频授权后可以下载传阅转发,但未经许可严禁擅自涂改拍卖公告、图片、视频、拍卖须知、调查表中载明的内容,最终解释权归本院所有。

三、目前本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是:四川中环来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四、本院将下列拍卖辅助工作委托上述机构完成:
(一)制作拍卖财产的文字说明、照片及视频等资料;
(二)展示拍卖财产,接受咨询,引领看样,封存样品等;
(三)其他可以委托的拍卖辅助工作。

五、竞买人委托相关机构办理业务存在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关于宜宾市翠屏区东街23号2层房屋拍卖公告(第一次拍卖)            (2021)川1502执1862号 本院定于2021年11月 1日10时起至2021年11月2日10时止(因竞价自动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sf.taobao.com/0831/05,户名: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公开拍卖涉案财产,现公告如下:一、拍卖财产:拍品名称宜宾市翠屏区东街23号2层房屋权利来源执行裁定权证情况宜宾市房权证翠屏区字第00003308号拍品所有人被执行人所有 建筑面积205.92㎡(以过户时不动产中心登记为准)租赁或占用情况有租赁(详见租赁说明)钥 匙无价值时点2021年7月20日权利限制情况有抵押。抵押权人:宜宾市翠屏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文件《执行裁定书》拍品介绍1.拍卖对象:宜宾市翠屏区东街23号2层房屋,所在2楼,总楼层8楼,南北朝向,无电梯,现勘门牌号:东街36号。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2.税费负担情况(标的所在房管局、财税部门):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房屋所欠缴的物业费、水、电等各种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买受人在签收本院过户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视为买受人放弃退还垫付税费。3.法院所展示的照片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4.租赁说明:本次拍卖标的物存在租赁,出租给袁某,用于美容养生经营使用,租期为2021年1月17日至2024年1月17日,共计3年,每月租金9000元,租金按季度缴纳。2021年前三个季度的租金已缴纳完毕。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本院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5.咨询及展示方式:本院已委托四川中环来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来拍公司统一安排,若未能在统一时间内看样,请联系中环来拍。有关看样、产权过户、按揭金融贷款等咨询服务请关注微信公众号“宜宾中环来拍”或登录www.laipaiya.com网站自助预约,咨询电话0831-2394659,咨询时间 :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关于财产情况的其他说明:1.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位于宜宾市翠屏区东街23号2层,由1层通往2层的临街楼梯间不在本次拍卖范围内,拍卖成交后需与原所有权人协商使用,请意向竞买人仔细阅读本条情况说明,谨慎参拍 ;2.标的物门牌号发生变化,现勘门牌号为:宜宾市翠屏区东街36号。评估询价情况:本次拍卖标的物的网络询价报告已上传附件,请竞买人认真查阅。评估价:1412356元  起拍价:1271120.4元  增价幅度:5000元   保证金:200000元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请竞买人务必在购买前充分了解自身是否具备购买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没收保证金并重新进行拍卖。司法拍卖的成都市住房已经纳入限购政策管理范围,竞买参与人应当事先确定是否有成都市购买资格,必要时可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限购政策。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无购房资格不能办理过户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在竞价成功后以无购房资格拒绝交纳成交价款的,按悔拍处理。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自行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等),委托手续应在开拍3日以前提交,资格经本院审查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领取标的物或办理交接手续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或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11月 2日 10时止接受咨询,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来拍公司统一安排,有关看样、产权过户、按揭金融贷款等咨询服务请关注微信公众号“宜宾中环来拍”或登录www.laipaiya.com网站自助预约,咨询电话0831-2394659,咨询时间 :工作日9:00—12:00,14:00—17:00。预约成功后请耐心等待通知统一安排看样看样时请携带身份证)。四、本院已经通知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抵押权人本公告发布时间及拍卖时间,并将拍卖信息张贴于拍卖财产显眼处。五、优先购买权人权利告知: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1年10月25日10时前向我院提交有效证明材料和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书面申请,经我院审查通过后输入淘宝拍卖平台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竞买人需特别注意的事项:
(一)、竞买人在具体参拍前,应当仔细阅读淘宝司法网拍平台的《参拍细则》、《竞拍服务协议》以及该项拍卖的《拍卖公告》及《拍卖须知》,应当自行查阅该项拍卖标的物的相关拍卖资料,了解拍卖标的物受让人的资格或条件、网络司法拍卖流程、拍卖保证金/变卖预缴款的交纳、拍卖成交价款的支付、拍卖标的物的交付或变更、过户的相关条件、特别提示内容等拍卖相关事宜,并保证符合相应受让人资格或条件,在参拍前已办理完毕相应的竞拍手续。一旦参拍,均被视为竞买人对淘宝司法网拍平台的《参拍细则》、《竞拍服务协议》以及《拍卖公告》、《拍卖须知》的所有条款内容等资料已完全知晓、予以认可并承诺无异议。
(二)、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认真咨询、实地看样,了解标的物现状的详细情况和具体信息,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您接受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包括未明确披露的瑕疵),未咨询或对标的物不了解而参加竞拍的责任自负。本公告提供的拍卖财产现场图片,供竞买人参考。标的物如有原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三)、在竞拍期间,竞买人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价,不得从事与其他竞买人相互串通、恶意压价等损害当事人或者其他竞买人利益的行为,一经发现,本院将取消其竞买人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对于在司法拍卖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本院将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法院依据法定事由在拍卖开始前撤回拍卖的,拍卖保证金将按规定全数退还(不计利息);
(五)、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提前准备。

七、拍卖方式:此次拍卖的标的物采用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保留价,若有二人以上(含本数)竞买人竞买则出价高者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标的物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标的物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标的物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八、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的办理:各意向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开拍前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成交的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房屋所欠缴的物业费、水、电等各种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买受人在签收本院过户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视为买受人放弃退还垫付税费。

九、悔拍的处理方式: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通过系统自动划扣至人民法院指定账户用于充抵价款,买受人应当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将剩余价款交付人民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明确拒绝或逾期未支付全部成交价款(本院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延期付款)或以其他任何形式表示悔拍的,已交纳的拍卖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如法院决定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后十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缴款时备注执行案号(2021)川1502执1862号,(户名: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长江路支行,账号:9558852314000969040),并在付清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本院(地址: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岷江新区翠微路777号)开具拍卖款收款收据,并联系领取执行裁定书和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相关事宜,买受人自行提取拍卖标的物。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自动生成相应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

十二、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的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和拍卖公告,拍卖须知和拍卖公告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相关规定为准。标的物详情
咨询电话:0831-2394659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法院
监督电话:0831-2321752(本座机只接受监督投诉,不接受标的物咨询)
联系地址: 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岷江新区翠微路777号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2021年9月27日

标的详情

上一条:位于攀枝花市仁和区华西巷112号附1-004地下车位

下一条:位于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南段6号9幢1单元2楼2号住宅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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