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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啟超住宅用房一套(金惠小区2-2-2-1)

起拍价:

¥40万

将于10月20日10:00开拍

竞价期30小时

处置单位: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周天胜:手机:18008538883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54.6002万

保证金:

¥4万

税费承担:

描述矛盾

起拍价:

¥40万

单价:

¥0.3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7.3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120.16㎡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51拍卖房特别提醒

1. 法院公告中对于税费承担方式,前后描述不一致。公告中既约定了税费各付,又约定了税费由竞拍者全包。请仔细阅读公告全文,并向法院电话确认。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拍卖标的物情况调查表拍品名称孙啟超名下的住宅用房屋一套【坐落于紫云县松山镇格凸大道南段金惠小区2幢2单元1层1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号:Y1400698;建筑面积:120.16平方米】拍卖依据司法裁定拍品权证情况Y1400698网络询价54.6002万元拍品权利人孙啟超、杨贵秀拍品现状房屋规划用途住宅租赁情况无钥匙无权利限制情况
1、法院查封。拟提供的文件1、《法院执行裁定书》拍品介绍

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开拍前工作时间内接受咨询,现场看样时间为开拍前三天,有意者务必与执行法官提前预约后统一看样。(咨询电话:18008538848,吴法官)

四、拍卖规则
1、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
2、设定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3、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五、免责事项一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涉及土地及房屋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的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本院对土地、房屋面积差异、外观、质量、结构、装修损坏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六、免责事项二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的及未知的瑕疵。

七、特别提示: 
1、拍卖成交后产权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产生的所有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2、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3、标的拍卖前欠付相关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4、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手续自理。
5、本次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法院不对其质量及已知和未知瑕疵承担保证责任。
6、竞买人参与竞拍,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即视为已知并接受标的物的瑕疵和权利负担。
7、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8、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9、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八、竞买人
1、竞买人(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不得参加竞买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另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同时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4、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报名截止日前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可取得优先权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5、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6、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者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7、为了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8、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保证金:拍卖竞价前竞买人应当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并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的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执行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算利息。

十、签订成交确认书: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 )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十一、余款的交纳: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按照交款期限和金额缴入指定账户,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与本院(地址:贵州省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预约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领取民事裁定书,法院负责办理标的他项权证的解除手续,除有依法不能及时移交的情形外,在他项权证解除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交付拍卖标的物。

十二、标的物交付: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以及相关的限购政策,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为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十三、悔拍、逾期付款、逾期交接标的物的法律后果:买受人悔拍、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的,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四、注意事项: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发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的均由买受人承担。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手续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要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者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已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七、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买号信息。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18008538848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18008538883    安顺市紫云县人民法院

竞拍公告

公  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本次网络司法拍卖已按照规定通知了本案有关人员,部分人员因特殊原因无法通知或可能存在未知权利人,特此公示。  紫云县人民法院 二0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贵州省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关于孙啟超住宅用房一套(金惠小区2-2-2-
1)的拍卖公告(第一次拍卖) 紫云自治县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0月20日10时至2021年10月21日16时止(延时的除外)在贵州省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853/06,户名:贵州省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拍卖标的物: 孙啟超名下的住宅用房屋一套【坐落于紫云县松山镇格凸大道南段金惠小区2幢2单元1层1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号:Y1400698;建筑面积:120.16平方米;共有权人:杨贵秀;预告抵押权人:工行紫云支行】网络询价:54.6002万元,起拍价:40万元,保证金:4万元,增价幅度:0.1万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开拍前工作时间内接受咨询,现场看样时间为开拍前三天,有意者务必与执行法官提前预约后统一看样。(咨询电话:18008538848,吴法官)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定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五、特别提醒:
1、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保证。竞买人请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的现状,竞买人决定参与竞拍的,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2、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3、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手续及费用自理。

六、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网上拍卖不需要支付佣金。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1年10月30日10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贵州省分行营业部银行行号:301701000026开户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融城东三塔开户名称: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开户账号:6232610580006736280)】,并在2021年10月30日16时前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原件到贵州省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及领取拍卖款收款收据,于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十个工作日内领取拍卖成交执行裁定书。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用于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的差价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十

一、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咨询电话:18008538883,18008538848联系人:吴法官
监督电话:18008538848
联系地址:紫云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此公告同步在“淘宝网”上发布。  安顺市紫云县人民法院二0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标的详情

拍卖标的物情况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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