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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东陵区塔北路35-2号F08号车位

起拍价:

¥8.5万

将于10月9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王法官:电话:024-84829876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12.3317万

保证金:

¥1万

税费承担:

各付

起拍价:

¥8.5万

单价:

¥0.0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6.9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车库

面积:

0㎡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沈阳市东陵区塔北路35-2号F08号车位

竞买须知

拍卖须知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定于2021年10月 9日10时至2021年10月1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位于沈阳市东陵区塔北路35-2号F08号(负一层)碧桂园公园里车位一处的使用权(车位租赁期限自2014年4月9日至2034年4月8日)。以上资产评估总价值为:123317元 ,二拍价为:85000元,保证金:10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关于拍卖标的说明: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四、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标的物。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他人拍卖的,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一同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法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如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一日14时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代码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加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八、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拍卖成交后,拍卖成交余款应在拍卖成交后7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内来本院缴纳或通过银行付款方式汇款到本院账号(户名: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盛京银行沈阳自贸区支行,账号:0336710102000001134),详细请咨询法院。预期未缴纳的,按悔拍处理,保证金一律不退。买受人应在缴纳成交余款后七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金辉街10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二、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24-84829876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二0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竞拍公告

沈阳市东陵区塔北路35-2号F08号“碧桂园公园里”地下车位一个(使用权)的拍卖公告(第二次)拍卖公告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0月9日10时至2021年10月1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网址://sf.taobao.com ),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沈阳市东陵区塔北路35-2号F08号“碧桂园公园里”地下车位一个(使用权)租赁期限自2014年4月9日至2034年4月8日。以上财产评估总价值为:123,317元 ,二拍价为:85000元,保证金:10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关于拍卖标的说明: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正常工作时间接受咨询,咨询电话:王法官024-84829876,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统一安排。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外观、内在全部情况;存在的抵押、租赁、拖欠税、费(物业费)等债务负担;现存的及潜在的实物及法律上的瑕疵;竞买人自行了解。本院不承担担保责任,本院不负责处理以上事项。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财产交接后,发生占用问题,自行解决。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与本院联系。 本次拍卖已通知各方当事人;因当事人原因未能接收通知的,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竞买人应当在参加拍卖前以实名交纳保证金,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交保证金;但债权数额小于保证金数额的按差额部分交纳。 

十、拍卖成交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7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内来本院缴纳或通过银行付款方式汇款到本院账号(户名: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盛京银行沈阳自贸区支行,账号:0336710102000001134),预期未缴纳的,按悔拍处理,保证金一律不退。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本次拍卖流拍后,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同意以本次拍卖规定的保留价予以抵债的,应于本次拍卖流拍后次日起七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申请抵债,并于次日将价款全额缴至本院,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bbs.taobao.com/catalog/thread/15796010-259586204.htm。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24-84829811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024-84829876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标的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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